為規範共享單車文明有序出行秩序,日前,昆明市出臺了《關於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完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昆明運營共享單車企業將成立統一管理機構負責無證車輛回收、檢查企業及運維單位單車停放秩序等工作。同時,昆明市主城區共享單車總量嚴格控制在10萬輛左右,每家企業只能確定一種主流車型在昆投放,其餘車型將進行回收。
在車輛規範方面,《通知》明確,投入運營的共享單車由企業確定一種主流車型,以確保企業投放的共享單車風格樣式統一、材質型號統一。投入運營的共享單車應保持車身整潔美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共享單車上粘貼小廣告。對已粘貼小廣告的車輛,運營企業應當做到發現一起清理一起。投入運營的共享助力車不得設置踏板,須真正具備腳踏助力功能。投入運營的共享助力車必須在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並領取、懸掛號牌。若交通管理部門有佩戴頭盔要求的,各運營企業必須為共享助力車配備安全頭盔。
在停放管理上,《通知》明確,在軌道交通車站、交通樞紐、大型公共服務設施、旅遊景點等非機動車停車需求大但地面空間不足的區域,取消部分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滿足市民、遊客需求。不鼓勵、不支持以超範圍為由多收取調度費。特殊情況下,因用戶不顧安全規定,將車輛駛入高架、快速通道、高速路出入口等危險區域,或將車輛停放在機動車道,嚴重影響他人安全的,可收取高額調度費以示警告,企業應將其列入信用黑名單,6個月內禁止其再次使用共享單車。對經提示、催辦仍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的騎行人,可通過採取列入黑名單等方式,限制、禁止其使用共享單車。
在監督方式上,《通知》明確要採用交叉閉環式監督。將主城區劃為3個片區,分別由3家共享單車企業對應實施統一維護管理,每4個月組織一次輪換。各企業形成相互監督、公平公正公開的運營環境,對運營企業超量違規投放的行為互相監督,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並配合做好回收工作。同時《通知》要求,每150輛共享自行車至少配置1名維護人員,每100輛共享助力車至少配置1名維護人員。
《通知》還明確,將主城區共享自行車減至6萬輛以內,同時適當增加定位更準、科技含量更高、更易管理、更受市民歡迎的共享助力車數量,最終主城區共享單車總量嚴格控制在10萬輛左右。對於超額超量投放、製作假牌照的共享單車企業,第一次予以警告,沒收所有違規車輛,第二次責令回收全部共享助力車並暫停運營3個月,第三次勒令退出昆明市場。
(來源:央視新聞)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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