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五問共享單車新政 12歲以下「禁騎」如何保證?)
8月2日,封面新聞獲悉,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那麼,關於車輛停放、12歲以下禁騎、押金等問題,《意見》給予了怎樣的回應呢?
一問:如何解決車輛亂停?
落實運營企業車輛停放責任
採取獎懲、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
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問題社會十分關注,反映也較為強烈。《意見》提出堅持多方共治原則,發揮好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的合力,共同治理,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城市政府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建設,規範自行車停車點位設施,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執法。
二是落實運營企業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獎懲、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引導用戶規範停放。目前,一些城市正在積極探索電子圍欄等管理,取得了一些經驗。
三是加強對用戶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通過平臺推送、公益廣告、主題教育、志願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用戶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發展,遵守社會公德。
二問:如何保證12歲以下禁騎?
除了張貼安全提示語
是否還有其他保障措施
今年3月,在上海一位騎著共享單車的11歲小學生不幸被大巴碾壓身亡。這也是上海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
悲劇發生後,引發熱議。焦點之一再次對準曾被質疑的「產品漏洞」——智能鎖及GPS定位缺失問題。據調查,一些小朋友掌握某品牌共享單車開鎖「技巧」,比如該共享單車密碼被指「不變」。只要記住密碼,把車停在偏僻處,第二天就可找到再騎。還有些人通過轉動機械鎖密碼盤的不同數字來觀察按鍵反應或根據機械鎖盤上的「痕跡」,也可以解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據此,《意見》規定「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那麼,這一「禁騎」如何落實呢?
據介紹,在提示層面,目前各主要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新投放市場的自行車已用醒目顏色張貼了「十二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行」等安全提示語。
此外,在宣傳層面,為落實好這項法律要求,需要企業和用戶嚴格實施實名制,同時加強安全宣傳,讓用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但是,目前這些措施能否保證12歲以下禁騎呢?
三問:為何不鼓勵發展租賃電動自行車?
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
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意見》提出「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主要考慮有:
一是車輛普遍超標。目前市場上投放的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
二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數未經過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駕駛培訓,加上租賃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發生事故會帶來較大傷害和損失。
三是火災安全隱患突出。租賃電動自行車存取點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影響電池安全,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
四是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如車輛保養維護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極易出現隱患車輛上路行駛。
五是電池汙染問題嚴重。主要使用鉛酸蓄電池等,大量廢舊電池被隨意拆解,嚴重影響環境等。為此,建議各地審慎對待、從嚴掌握租賃電動自行車。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明確表示不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
四問:如何監管押金和用戶資金?
鼓勵免押金方式
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退即還」
用戶資金安全是「守住安全底線」中的底線之一。《意見》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鼓勵採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有助於從源頭解決用戶資金安全問題。一些運營企業目前正在探索採取信用積分等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務,為約束用戶行為提供了新的路徑。
二是鑑於當前通過收取押金來約束用戶行為具有一定的現實需要,《意見》對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帳戶設立及專款專用、接受監管等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要求。
三是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退即還」等模式,儘可能減少押金資金規模,防止形成資金池。
四是要求運營企業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必須通過銀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來提供。
五問:實名制管理進展如何?
實名制註冊使用之外
共享單車企業將共享信用信息
《意見》規定「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
徵求意見過程中,絕大部分意見認為有必要實行實名制,也有少數用戶擔心個人信息洩露的風險,建議通過用戶註冊手機號碼的實名制,來替代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用戶實名制註冊和使用。
目前,各主要運營企業現實操作中均採取用戶實名制,並且從信用體系建設角度看實名制也確有必要。今年以來,國家發改委正積極聯合有關部門推動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籤署信用信息共享協議,引入信用手段推進該領域的信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