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騎單車上路,你滿12歲了嗎?)
本版統籌 信息時報記者 郭蘇瑩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梁健敏
劉宇雄 郭蘇瑩 蕭嘉寧(除署名外)
本版攝影 信息時報記者 蕭嘉寧
除了地鐵、公交、私家車等,如今,共享單車也成為一些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工具。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騎行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然而昨日記者走訪發現,在廣州,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違規騎行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此,廣州交警表示,將聯合共享單車企業,在全市範圍內全面鋪開在共享單車車身粘貼交通安全標語的工作,開展線上線下交通安全宣傳公益活動。
走訪
騎單車在車流中穿梭、
路上嬉鬧
昨日,在下午的放學時段,記者走訪廣州市內各個小學附近,都發現了穿著校服的小學生騎著共享單車的身影。
昨日16時許放學時分,在海珠區新港路上靠近某小學的巷子裡,記者看到,有騎著小藍單車的家長把自己的手機遞給正在上小學的女兒,小女孩熟練地掃碼,幾秒鐘內便打開一輛ofo單車和媽媽一起騎走。
下午17時許,在臨近廣園小學及百事佳小學的廣園新村的路上,不時可看到騎著共享單車回家的小學生。一條小巷子裡,三個小學生結伴騎著ofo共享單車在路上嬉鬧。一旁的松柏東街上,時值下班高峰期,路上機動車輛較多,騎著ofo單車在車流中穿梭,十分危險。
有孩子知道不能騎,
但家長沒反對
近日,記者在江南西路紫金大街附近走訪時,看見一名騎著共享單車身穿校服的男孩,車把上一邊掛著裝有飯盒的環保袋,另一側掛著一袋枕頭被鋪。小男孩身高大概130cm,騎在單車上腳都夠不著地。因為逆行在街道上,剛好一臺小轎車與他的單車會車,男孩嚇得左搖右擺。
在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某小學附近,正值放學時間,一名男生騎著共享單車在路上,路遇一名同學把他叫住,男生直接把單車停在路中央,和路邊的同學聊起天來。同學問他哪來的單車,他回答是掃碼租來的。記者隨後上前問他幾歲,夠騎車上路的年齡沒有,他回答未到騎車的年齡,也知道不滿12歲不能騎車上路,但是家長知道他騎車也未反對。
回應
學校:會在班會家長會上進行宣傳
「我們班是六年級,其實孩子們都很好奇,心裡想著家長騎,我也騎。」東川路小學六年級的羅老師告訴記者,為了保證孩子們的安全,她先在班級內做了一個調查,包括誰喜歡騎單車,是喜歡和家長騎還是和朋友騎等,之後取得家長的配合,然後再分類進行教育,通過開展班會等形式,讓孩子們明白未滿12歲是不允許獨自騎單車的。
東川路小學校長張婥恩表示,學校就此問題會經常在校內教育,比如在家長會上進行宣傳。
家長:希望車鎖不易被小學生打開
家長劉女士向記者表示,自己的孩子在東風西路小學就讀四年級,已經學會了騎單車,但家裡只允許他在有大人在場的情況下騎車,而且不能騎上車多的馬路,「聽孩子說,他們班級的同學騎小黃車,會自己把密碼鎖摳開,不用掃碼直接打開鎖。希望單車公司通過升級車鎖等技術手段進行改善。」
家長陳先生說,「我有時候會讓女兒和我一起騎車,畢竟孩子想嘗試新事物。幫她掃碼打開後,讓她在我的監督下騎車,不允許她單獨騎車上路。」
監管部門:貼警示標語規勸未滿12歲勿騎車
針對目前一些共享單車使用不規範的問題,廣州交警表示,一方面持續通過「五進」宣傳活動,深入到學校向學生普法;另一方面,廣州交警依法採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模式,加強對非機動車的管理。此外,廣州交警也於日前約談了ofo、小鳴單車和小藍單車等共享單車企業,達成了在共享單車企業旗下的共享單車車身粘貼交通安全宣傳標語,以及聯合開展線上線下交通安全宣傳公益活動的合作共識。
目前,廣州街頭很多共享單車上已貼上「未滿12周歲請勿騎車」、「請勿騎車競逐」等警示標語。廣州交警表示,接下來還將繼續聯合共享單車企業在全市範圍內全面鋪開這項工作。
為進一步規範引導行業的發展,廣州市交委會已同市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工商局等單位,與目前在廣州運營網絡單車的摩拜、ofo、小鳴、小藍等4家企業舉行了溝通座談。會議明確,網絡單車平臺企業要充分考慮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要求,強化企業運營管理的市場主體責任。
單車企業:將增加警示貼、不滿12歲無法註冊
針對此,ofo單車公司回應表示,「我們會在自行車上增加警示貼,提醒12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使用共享單車;ofo在城市的每個指定區域都會配一個運維師傅,負責修車和車輛擺放,這些師傅會統一著裝和戴工牌,遇到未成年人騎車會及時勸阻教育。」同時,ofo單車公司表示,今後ofo在新用戶認證時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戶,公司也將配合教育部門和交警部門,通過app彈屏等向用戶進行宣傳教育。對於車鎖易打開的問題,該公司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能鎖,杜絕非法使用的問題。
摩拜單車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在用戶協議和產品設定上都做了禁止不滿12歲未成年人騎行的設置。」其表示,「在投放選點上,我們也基本不會投放在未成年人集中的相關區域。」
相關條例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聲音
「低齡兒童的出行安全絕不能鬆懈!每一個責任主體都要負起各自的職責。作為家長,必須盡好監管的責任,學校則要將相關安全教育貫穿到日常教學當中,而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執法。」
——市人大代表曾德雄
新聞連結
上海:
12歲以下
禁騎共享單車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上海市教委獲悉,經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和共享單車企業共同協商,上海近期將推出一系列規範未成年人騎行或駕駛非機動車行為的舉措,包括改進共享單車註冊辦法、交管部門加強巡查執法、學校加強安全教育等,嚴禁12周歲以下孩子騎行共享單車。
數據顯示,2016年上海涉及不滿12周歲未成年人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共發生245起,造成85人傷、1人死亡;涉及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共發生1509起,造成456人傷、1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