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如何規範?呼和浩特市新政來了

2020-12-13 金臺資訊

媒體見面會現場。王慧 攝

人民網呼和浩特12月8日電 (王慧)12月8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呼和浩特市城管執法局和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隊召開媒體見面會,就2020年12月6日正式實施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試行)》)現場政策解讀。相關部門就如何停放共享單車、如何同標準執行「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等方面的問題給出了建議。

據呼和浩特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有晟介紹,該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規範企業經營行為、規範市民使用行為以及保障機制。實施意見明確了共享單車屬於營運性非機動車,其經營服務屬於市場經營行為,運營企業是共享單車安全運營、有序投放和保障服務的主體,應當依法依規承擔營運、維護等管理主體責任。同時也明確了堅持統籌、規範、有序發展,原則上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助力車,並提出了「堅持服務為本、堅持規範有序、堅持鼓勵創新、堅持屬地管理、堅持共享共治」的發展原則。

呼和浩特市城管行政執法監察一支隊支隊長包良發言時說,在新出臺實施的《實施意見(試行)》中,呼和浩特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住建部門,編制城市人行道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設置導則,配合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指導和督促企業在符合選址的前提下,對本轄區內的網際網路自行車停放區進行規範施劃,並與公安交管部門聯合執法,查處非機動車侵佔人行道設施的違法行為。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交管科道路設施股股長張向東在會上發言時說,目前共享單車停放較為隨意,影響行人出行和車輛安全有序通行。現階段呼和浩特市正在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要求電動自行車騎乘人配戴安全頭盔,可共享電動車配戴頭盔存在困難,這也給我們管理工作帶來困難。建議共享單車要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豐富監管手段,規範設置停車區域。對不按規定停放、亂停亂放行為採取有效的管理手段。此外,電動自行車還應具備腳踏功能,符合國家標準。同時建議進一步完善服務項目,配備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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