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留存備查資料你備齊了嗎?

2020-12-14 澎湃新聞

【十問十答】

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

留存備查資料

你備齊了嗎?

01

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涉及到哪些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6.《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9.《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10.《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02

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03

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04

關於委託開發的有哪些相關規定?

1.委託方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加計扣除;

2.委託方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存在關聯關係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實際發生額)情況;

3.委託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

4.受託方是境外機構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計扣除;

5.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託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05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享受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06

留存備查資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帳及匯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級市(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鑑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委託境外機構進行研發活動還需留存備查資料:

1. 委託境外研發銀行支付憑證和受託方開具的收款憑據;

2.當年委託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等資料。

07

霜降,是二十四節氣之第十八個節氣。鬥指戌;太陽黃經為210°;每年公曆10月23-24日交節。天氣漸寒始於霜降,霜降是秋季的最後一個節氣。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什麼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 在稅前攤銷。

08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查資料有什麼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業還需留存科技型中小企業取得的入庫登記編號證明資料。

09

霜降節氣知多少

2020.10.23

「研發支出」輔助帳及匯總表有何要求,哪裡可以下載到?

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新版樣式,也可沿用2015年97號公告規定的樣式或自行修改編制填寫,留存備查。

輔助帳和匯總表可自的 「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備案類」欄目中進行下載。(見上圖)

10

霜降節氣知多少

2020.10.23

「兩版「研發支出」表式有什麼區別?

2018版輔助帳和匯總表樣式進行了調整和簡化優化,填報內容由原先「借方金額」「貸方金額」「借或貸」「餘額」改為直接填報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同時輔助帳、匯總表和匯繳申報表的表間數據關係進一步得到強化,基本實現根據上一級次表格的數據匯總登記或填報下一級次的表格,匯總表內不再需要填報單個研發項目的明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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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概述-
    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必須在年度申報時向稅務機關提供全部有效證明,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有異議時,由企業提供科技部門的鑑定意見,增加了企業的工作量,享受優惠的門檻較高。調整後的程序將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簡化為事後備案管理,申報即可享受,有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即可。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六大要點!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6)與研發活動直相關的其他費用: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 關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2017版)》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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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鑑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四)企業對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以及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宋雯雯:根據97號公告留存備查資料要求,委託研發、合作研發的合同需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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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制發《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進行了完善,擴大了適用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和研發活動範圍,簡化了審核管理;同時,政策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研發的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
  • 讓你看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三、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 輔導| 委託境外機構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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