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共有38處,列為國家文化遺產的共有約4.4萬處,每年吸引全球遊客逾8000萬人次,為世界首位。在遺產保護方面,法國走在世界各國前列。
首先是從法律層面不斷充實歷史文化遺產的界定與保護。
1887年,法國通過法律保護具有國家歷史及藝術價值的紀念性建築和藝術品,出臺了有關遺產保存的若干章程,規定國家必須參與歷史古蹟保護工作。法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立法保護文化遺產的國家。
1913年,法國立法設立了專門負責對歷史古蹟分類的機構,並且將所有古蹟登記造冊。被確認為歷史古蹟的私人財產第一次躋身受法律保護的範圍,與公立機構享受同等待遇。1930年自然遺產首次以法律形式受到保護。
1943年,距歷史古蹟四周500米範圍內的區域被法律劃定為受保護區域,任何人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隨意改動原建築風格。1988年政府以免除繼承稅的方式鼓勵私人所有遺蹟向公眾開放。自2003年以後,政府對遺產的保護工作逐漸下放到地方,並進一步擴大公共開放程度。
其次,政府注重加強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投入。2013年,法國政府在編制預算時,計劃為文化、科研及傳媒產業共投入35.5億歐元(1歐元約合8.18元人民幣),其中文化遺產保護7.76億歐元,屬於文化遺產保護之列的歷史性建築保護3.33億歐元。
此外,法國政府出臺政策,鼓勵有實力的基金會、企業和個人出資支持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個人可以獲得相當於捐贈數額66%的稅收優惠,企業從營業稅中扣除相當於捐款60%的稅款。此外,政府簡化了遺產保護性基金會成立和運作的手續,並給予稅收優惠支持。
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進入文化產業頻道>>>>>
(責任編輯: 徐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