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0 17: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和朋友飲酒本是件高興事,
但和朋友喝酒卻釀出悲劇,這是誰也料想不到的。
「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
的新聞被刷上熱搜,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具體是怎麼一回事?本案涉及到哪些法律條令?
什麼是「同飲者擔責」?
今天就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死者李某岑生前和李某鴻為客戶兼朋友。2018年5月,李某岑組織飯局並在另外3人喝酒,李某岑飯局後處於酪酚狀態。李某鴻自述,因開車未喝酒,載送李某岑到原住處附近後駕車離開。之後李某岑打電話給妻子但拒絕告知所在位置。次日李某岑被發現在路邊身亡。
公安機關在一份報告中分析,李某岑使用鐵鏈自殺,排除他殺。法院一審二審認為李某鴻沒有盡到安全護送的義務判其賠償7萬餘元。
什麼是同飲者擔責?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勸酒人應當對飲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並給予飲酒人必要勸阻的注意義務。如果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飲酒人傷亡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作為共同飲酒、就餐者,在同桌人飲酒後如果未盡到完全的安全提醒、護送義務,飲酒者發生意外的,那同飲者也存在一定的過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哪些情況勸酒者或者有過錯的同飲者需要擔責?
下列五種情形,勸酒者或者有過錯的同飲者需要擔責。
1. 勸酒致飲酒人傷亡。主要責任應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比例約為60-70%。組織者、同飲者、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為30-40%。
2. 勸未成年人飲酒導致嚴重後果的。勸未成年人飲酒,分兩種情況:如果飲酒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上,18歲以下),由此導致的後果,勸酒者承擔次要或同等責任。如果飲酒者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勸酒者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3. 如果對方原來就患有疾病,酒後誘發身亡的。道理同上,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的過錯加深,需承擔同等責任。
4. 酒後進行駕車、遊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的。如果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仍然承擔次要責任。盡到「勸阻義務」,例如明知對方要開車,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
5. 沒有把醉酒者安全送達。勸酒者應當承擔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義務;如果撒手不管,則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總之,酒桌上不要強迫性勸酒,
如果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
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
應該給與必要的照顧。
否則,同飲者擔責,害人害己!
原標題:《什麼是「同飲者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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