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洞庭湖的萬畝內湖——採桑湖與大湖一堤之隔。這裡是候鳥的棲息地,被譽為「候鳥天堂」。當大湖水位過高淹沒灘涂和草甸時,這裡更是東洞庭湖保護區內的「諾亞方舟」。
然而,被譽為「候鳥天堂」「諾亞方舟」的採桑湖卻以每年370萬元的價格被出租,淪落為種藕、養蟹的「池塘」。
萬畝溼地「命運」為何遭遇突變?這一切背後有著怎樣的利益鏈條?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承租金上漲近49倍 萬畝溼地一分為二:一半種藕,一半養蟹
昔日的採桑湖碧波萬頃,而記者近日來到採桑湖,卻只見湖面上立著密密麻麻的荷葉,湖水難覓,鳥兒也不見了蹤影。
據了解,2013年12月3日,受採桑湖鎮委託,嶽陽市君山區發改局掛牌出讓採桑湖經營權。嶽陽籍商人黃振雄最終以每年370萬元的價格拿下,承包期為5年。
採桑湖鎮黨委書記楊曙東向記者坦承,溼地劃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實驗區,採桑湖作為溼地保護區的實驗區被允許「適度開發」,歷史上一直就有養殖生產活動。上一個5年,採桑湖的承包價僅為38萬元,在當地鎮政府眼裡,此次的出讓已是國有資產的巨大「增值」。
拿到經營權之後,承包公司在採桑湖中整修了一條密閉大壩,將湖面分割成種植區和養殖區:種植區種藕,養殖區養蟹。
在眾多業內專家看來,這種方式不僅破壞了採桑湖的水面,而且將嚴重破壞湖區的生態功能。「種藕對水位的要求比種水稻還要苛刻,要求恆定水位、減少底棲生物,而且高密度的荷葉使候鳥難以覓食。收藕之後這片『候鳥樂園』將變為爛泥地。」嶽陽市溼地保護促進會會長彭祥林說。
而接受採訪的承包公司代表周長明表示:「370萬元和38萬元概念當然不一樣。以前說白了就是『人放天養』,但370萬元的話,在品種和魚苗數量上肯定要增加,如果還按常規的養法,利息都收不回來。」
「適度開發」還是「吃幹榨淨」?耗盡資源只為利益驅動
記者了解到,儘管實驗區屬於可適度開發區域,但依據我國《溼地保護管理規定》第31條:除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在溼地內禁止填埋、排乾溼地或者擅自改變溼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斷溼地水源;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等。
採桑湖目前的養殖方式顯然已經違規。而從生態保護的角度來看,鎮政府這種出讓不啻於「掠奪式開發」。
目前,採桑湖被出租一事已引發各方關注,國家林業局要求當地政府解決採桑湖問題。
「從溼地保護的角度來說,如此開發政府存在決策失誤之處。但承包已是既成事實,政府無權將承包公司趕走,也無力賠償公司的巨額損失。」採桑湖鎮黨委書記楊曙東說。
而另一方的承包公司似乎對目前的狀況也不滿意。「政府說公司種藕種不得,養蟹養不得,我們不可能搞一湖水餵鳥。公司經營活動符合合同約定,去法院打官司也肯定贏。」周長明說,包括第一年的租金和押金,該公司已上交政府740萬元,加上今年投入的3000萬元生產資金,經營壓力很大。
管理部門束手無策,法規條例無力懲處:溼地保護面臨困境
東洞庭湖保護區採桑湖管理站站長易飛躍對在自己眼皮下發生的一切倍感焦慮又束手無策。「很多人質疑保護區為何不作為?但是保護區只能管理而無『地權』。」易飛躍說,「採桑湖是採桑湖鎮的土地,保護區想用得掏錢去租。」
據介紹,2012年底,東洞庭湖保護管理局計劃籌資租下採桑湖,結合候鳥、江豚、麋鹿等的保護,將其打造為「長江中下遊的生態明珠」。但其籌措的每年50萬元經費顯然無法與370萬元的高價相比,保護區最後只能放棄。
事實上,採桑湖的問題並非孤例。近年來,隨著傳統養殖向現代水產業發展,湖區周圍地產開發價值增大,各種湖面水體成了各方爭奪的焦點,作為重要溼地的自然保護區在許多地方面臨過度開發的境地。
2014年,國家林業局公布第二次全國溼地資源調查數據顯示,與第一次調查比較,我國自然溼地面積減少了337.62萬公頃,減少將近一成。
據了解,我國目前尚無國家層面的溼地立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溼地保護管理規定》由國家林業局頒布,多數條款針對溼地保護的單一元素設置,完整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操作性欠缺。特別是對溼地佔用徵用的監督管理、各種破壞行為的處罰等缺乏有操作性的條款和規定。
北京林業大學自然保護區學院副院長徐基良認為,行政上的多頭管理降低了溼地保護的效率和效益,加劇了溼地保護中的衝突。業內人士認為,很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出臺一部專門針對溼地保護的行政法規。
再過一個月,數以萬計冬候鳥就會翻越千山萬水,來到洞庭湖過冬。到那時,採桑湖的常客灰鶴、小白額雁、水雉等候鳥會否發現對自己的「家」已消失不見?人們只能拭目以待。(記者史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