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2020-12-12 中國政府網

    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記者劉奕湛)記者25日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已正式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編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全國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徵求意見稿共8章、56條,主要內容有規範地圖編制活動;確立地圖審核制度;規範地圖出版活動;強化對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的監管;加強對地圖工作的監督管理以及對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等。

    徵求意見稿規定,編制地圖,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包括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並及時補充或者更新;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係;內容符合地圖使用目的。

    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出版、展示、登載、進出口地圖,應當報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生產、進出口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應當將樣品報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樣品上的地圖圖形進行審核。

    對於網際網路地圖服務,徵求意見稿規定,網際網路地圖服務單位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准的地圖提供服務,不得登載、複製、連結、發送、轉發、引用、嵌入未經依法審核批准的地圖,並加強對網際網路地圖新增內容的審核校對。

    此外,徵求意見稿規定世界各國行政區劃地名和其他地名,按照外交部、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名稱表示。

相關焦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種公開的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的編制和出版。     第三條 編制出版地圖,必須遵守保密法律、法規。     公開地圖不得表示任何國家秘密和內部事項。     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地圖編制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專題地圖的編制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  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 地圖管理條例(全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 北京:嚴查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地圖」
    、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等嚴重問題的地圖,應當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查處,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市公安局等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通知》提到,市規自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13部門聯合開展2020年北京市地圖市場監督檢查工作,要求地圖編制、出版及使用登載單位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單位認真開展自查和整改,於2020年7月31日前將2020年北京市地圖市場監督檢查自查表報送至指定郵箱(dmdxc@ghzrzyw.beijing.gov.cn),並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和檢查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圖集》編制完成並發布
    2006年1月6日,民政部、國家測繪局、中國地圖出版社在北京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圖集》發布會暨首發式。民政部副部長羅平飛、國家測繪局副局長李維森出席發布會,並分別介紹了建國後我國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等方面的成就和編製圖集的有關情況。
  •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發布實施
    地圖審核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範圍以及世界各國間邊界、歷史疆界在地圖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等在地圖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主要表現地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的地圖,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是否完整表示;地圖內容表示是否符合地圖使用目的和國家地圖編制有關標準;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等。
  • 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4號)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  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 新版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不得含危害領土主權內容
    根據《規定》,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已審核批准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且地圖內容發生變化的;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申請人應當依照《規定》向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
  • 地圖管理條例(國令第664號)_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  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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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豎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高清)
    6月23日,湖南地圖出版社總編輯雷宜遜在介紹豎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記者日前在湖南地圖出版社了解到,其與湖北省測繪學會共同編制的豎版《世界地勢圖》《世界知識地圖》,湖南地圖出版社獨立繪製的《中國地勢圖》《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已得到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認可,獲得審圖號、書號,並正式出版發行。據湖南地圖出版社介紹,豎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是國內首創的大幅面全開豎版地圖。南海海域和島嶼與大陸為同一比例尺,南海諸島不再作為插圖形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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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加強地圖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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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地圖管理辦法
    第二章 地圖編制  第八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測繪資質證書,並在行政許可範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地理信息採集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測繪作業證件。  第九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