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好,我們又見面啦。
3月12日,據信德海事網消息,中國船東協會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遞交了《關於請求協調解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船員上下船及換班問題的函》。
這場新冠疫情,從各個層面給航運業造成了衝擊和不便,其中船員的換班問題,就是疫情之下船公司和船員面臨的一大難題。為推動解決這個問題,中國船東協會日前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提請發出了《關於請求協調解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船員上下船及換班問題的函》(以下稱為《船員換班問題函》)
根據中國船東協會在《船員換班問題函》中給出的數據,中國航運企業船員換班95%以上在國內港口開展。前期由於疫情防控影響,近兩個月沿海、國際船舶船員無法正常換班,造成了在船船員逐漸超過10個月的情況,船員換班已有剛性需求。
中國船東協會統計54家主要航運企業(沿海、國際)後,發現因船員達到公約要求的換班時長而產生的剛性換班需求,數據如下。
(詳見下文中的附件)
3月底6553名船員需換班;
4月底12188名船員需換班;
5月底20809名船員需換班......
然而隨著中國大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國家衛健委宣布,中國本輪疫情高峰已經過)、國外疫情加重,達到換班時間船員及家屬,要求下船意願非常強烈,船員身心健康受到極大影響。而各航運公司也面臨極大的壓力:
1. 不能正常換班;
2. 船舶面臨配員不足被滯留風險;
3. 船東面臨船員超期服務風險等...
為保障航運企業運輸任務有序開展,保障船員身心健康,故此中國船東協會此次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提請發出了《船員換班問題函》,懇請交通運輸部協調國家海關總署、公安部等部委,制定相關規則、指南等,解決船員上下船、換班問題和物資供應等問題。
中國船東協會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致函表示
近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斷升級,韓國、義大利、伊朗等國確診人數持續增加。由於國內目前嚴防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相關管控措施對於中國航運企業船員在國內港口上下船及換班安排產生了極大影響,為保障船員的身心健康,航運企業運輸保障任務的有序開展,懇請交通運輸部協調國家海關總署、公安部等部委,制定相關規則、指南等,解決上下船、換班問題和物資供應等問題。
當前船員換班面臨問題有哪些?
《船員換班問題函》中指出,根據目前情況,船員若無法在國內港口上下船及換班,將會導致在船時間超過10個月,並進一步產生以下潛在問題:
船員在突發疾病情況下,無法下船得到緊急救治,對船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新冠疫情發生後,已經出現船員急性疾病無法及時下船就醫的案例。
船員在船服務時間過長,無法換班將導致對船員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進而對船舶運輸生產產生安全隱患。
船員超期服務,可能無法通過國外港口PSC檢查,船舶有被滯留的潛在風險,並存在進一步影響到船舶運輸正常開展的可能。
船員在船服務時間超過11個月,將會導致無法履行國際海事勞工公約MLC2006的要求,造成我國航運企業違反該國際公約,進而可能給國家帶來國際負面影響。
船員超期服務,違反公約,假如出現事故,引發保險糾紛等問題。
針對存在問題的訴求
鑑於上述船員上下船以及換班問題可能會導致對船員生命安全、船舶運輸生產安全、我國外貿以及疫情防控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保障、國際形象等方面帶來的潛在風險及不利影響,且該問題是中國船東的普遍問題,中國船東協會在《船員換班問題函》中,懇請交通運輸部協調國家海關總署、公安部等部委,儘快對疫情防控期間船員在港口上下船、船員換班作業和船舶物資供應等問題,編制明確的管控規程和指引,允許船東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開展船員在港口上下船、船員換班作業和船舶物資供應等工作,保障進出口運輸暢通、防疫和民生物資供給及時。
在提請《船員換班問題函》中
中國船東協會還以附件形式附上了部分航運企業換班需求統計。從附件中來看,中遠海運船員管理有限公司、華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明華船務有限公司等航運企業,接下來一段時間的船員換班剛性需求較大。
附件:54家航運企業換班需求統計表
兩部門聯合發布公告保護船員勞動權益
3月12日,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公告,指導航運公司做好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在船船員換班工作,保障船舶正常運營,保護船員勞動權益,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原公告如下
關於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在船船員換班安排的公告
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航運公司正常運營,妥善解決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的在船船員換班困難問題,保護船員勞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現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在船船員換班安排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航運公司應及時掌握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船舶到達港口的疫情防控措施,制定船員換班和船舶航行計劃,及時安排船員勞動合同或上船協議到期的在船船員換班。
二、對於船員勞動合同或上船協議到期且船舶到達港口因疫情禁止船員換班的,航運公司可採取以下措施:
(一)在經船員書面同意後,可延續船員勞動合同或上船協議的期限,籤訂補充合同或協議,船員在船前後連續服務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二)合同或協議延期後一個月內,航運公司應當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報備。
三、對於在船連續服務達到12個月的船員,航運公司應當立即安排船員換班。確因相關港口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安排船員換班的,應當立即安排船員在船休息,若涉及船舶配員減員的應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的要求,符合相關規定的,航運公司可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配員減員或特免證明。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0年3月12日
來源:中新網、海事服務網CNSS、信德海事網
編輯:廣州航運交易所
廣州航運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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