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市湖濱新區社會事業局,市洋河新區教育文化體育局:
為有序做好2015年市優質幼兒園評估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以評促建,全面做好創建工作
認真貫徹執行《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精神,以提升保教質量為核心,大力改善辦園條件,加強各類人員培訓,切實更新保教觀念,規範幼兒一日活動組織,改進幼兒發展評價,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全面提升幼兒園保教水平。
二、堅持評估標準,認真做好自評工作
為貫徹執行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開展幼兒園課程遊戲化建設的通知》(蘇教基﹝2014﹞17號)和《宿遷市教育局、宿遷市財政局 關於開展幼兒園課程遊戲化建設的通知》(宿教基發﹝2014﹞027號)精神,深入推進幼兒園課程遊戲化建設,引領幼兒園轉變辦園理念,樹立正確的兒童觀、遊戲觀和課程觀,同步推進優質創建和課程遊戲化建設工作。今年暑期,市教育局組織專家對《市優質幼兒園評估標準及評估細則》進行了重新修訂。此次修訂主要是針對「辦園條件」中戶外場地設置和體育運動器械配置要求以及「保教水平」中保教工作相關評價標準等進行了調整,主旨是凸顯遊戲為基本活動方式,通過創設適宜的遊戲活動空間,提供豐富、適宜、開放性的遊戲材料,滿足幼兒自主遊戲的需求,支持、引發和促進幼兒的主動學習與發展,提升幼兒園以遊戲為核心的課程建設能力,推進幼兒園課程改革。
各申報幼兒園要認真學習《市優質幼兒園評估標準及評估細則》(2015年8月修訂稿,見附件),對照評估標準全面總結,突出重點,形成《自評報告》和存在問題解決方案。《自評表》「分項自評」要對照《評估細則》「A」級達標要求,逐點陳述,認真做好自評工作。申報材料要如實反映幼兒園現狀,嚴格杜絕文字抄襲、信息失真、弄虛作假等現象。申報的相關數據原則上應與省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及年報表等法定統計數據一致,所有數據信息的分子分母要同口徑。申報數據與統計報表、管理系統不一致的應在「分項自評」中作具體說明。
三、加強申報指導,嚴格審核申報資格
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組織專家組對幼兒園的自評材料進行認真指導和審核,指導幼兒園規範地做好自評表及基礎數據統計表的填寫工作,對不實數據、信息要堅決指出並予以糾正。
同時,對幼兒園的申報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暫緩推薦申報:未取得辦園許可證或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幼兒園;城區幼兒園和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規模少於兩軌六班(地理位置特殊的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需附相應證明材料);一年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受縣級部門以上處理;申報材料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省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中機構信息中未登記的幼兒園。
四、明確工作要求,規範報送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時間。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15日。
2.申報材料包括:(1)辦園許可證或登記註冊證複印件(1份);(2)《市優質幼兒園評估申報表》(1份);(3)《市優質幼兒園評估自評表》(含18項新的相關指標基礎信息附表)(2份)。最新申報相關表格請登錄「宿遷教育」網(http://jyj.suqian.gov.cn)--公共服務--學前教育板塊中下載)。
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報送下列材料:《市優質幼兒園評估申報單位基本情況一覽表》(1份)、《市優質幼兒園評估申報單位通訊錄》(1份),請使用EXCEL文檔。上報紙質材料的同時報送電子檔,紙質材料使用A4紙列印。
3.所有紙質材料經創建單位蓋章確認後,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後統一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511室,不接受個人面交和幼兒園單獨申報。聯繫人:馮 鑫,聯繫電話:84389851電子信箱:sqjjc2015@163.com。
附件:《市優質幼兒園評估標準及評估細則》(2015年8月修訂稿)
宿遷市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
附件
市優質幼兒園評估標準及評估細則
(2015年8月 修訂稿)
評估標準 | 評價細則 | ||
A | C | ||
一
保 教 隊 伍 | 1.正、副園長具備學前教育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符合《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要求和園長「崗位能力要求」。 | ⑴正、副園長具備學前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有兩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和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⑵有縣級及以上部門頒發的園長崗位培訓證書,能履行《規程》規定的幼兒園園長崗位職責。 | ⑴園長無幼兒教師資格。 ⑵園長工作能力較弱不能履行《園長崗位職責。 |
2.保教人員配備保證兩教一保,滿足工作需要。 | 保教人員配備達到兩教一保。 | 保教人員配備低於兩教半保。 | |
3.專任教師均具備幼兒教師資格,50%以上達大專學歷。 | ⑴專任教師全部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⑵50%以上專任教師達到大專學歷。 | ⑴60%專任教師無幼兒教師資格證書(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 ⑵大專學歷不足30%。 | |
4.保健教師具有中等衛生學校及以上學歷,保育員受過幼兒保育專業培訓。 | ⑴配有專職保健教師,具有衛生專業合格學歷,且定期參加專業培訓。 ⑵保育員均為初中以上學歷,並全部接受過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 | ⑴6個班以上幼兒園無專職保健教師。 ⑵40%以上的保育員未接受過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 | |
5.注重園本教研和學歷提高,制定並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規劃;幼兒園保教人員業務檔案健全。 | ⑴幼兒園和教師均制定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規劃,學歷提高計劃完成情況良好。 ⑵保教人員業務檔案建立健全。 | ⑴教師無專業發展規劃,近三年學歷達標率未提高。 ⑵未建立保教人員業務檔案。 | |
6.教師具有較強的教科研意識,人人參加教科研活動,教科研活動效益高。 | ⑴堅持開展園本教研活動,有計劃、有過程性記錄、有總結,形式多樣,成效明顯。 ⑵教師人人有觀察筆記,有研究(教育)隨筆。 ⑶50%以上教師有自主性研究專題,過程性資料詳實。 | ⑴教師教科研意識不強,60%以上的教師無觀察記錄和研究專題。 ⑵觀察記錄和研究(教育)隨筆質量較差。 |
| 7.實行園長負責制、教師聘用制、崗位責任制,教職工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保教技能和團隊精神。 | ⑴園長獨立負責幼兒園管理,建立教職工聘任制度,崗位職責明確。 ⑵教職工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必備的保教專業能力,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責任事故,保教隊伍及其他人員工作協調,家長滿意度達到80%以上。 | ⑴園長負責制和教師聘用制未得到落實。 ⑵家長對保教隊伍滿意度低於80%。 |
二
辦 園 條 件 | 1.幼兒人均用地、建築、綠化面積分別達到12、7、1.5m2;戶外幼兒活動場地生均4m2以上。 | ⑴幼兒人均佔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 ⑵人均建築面積達到7平方米,不含臨時自建用房和臨時借用房屋。 ⑶人均綠化面積達到1.5平方米。 ⑷人均戶外活動場地面積達到4平方米 | ⑴人均佔地面積達不到規定標準。 ⑵建築面積達不到規定標準。 ⑶戶外活動場地面積達不到規定標準。 |
2.各班活動室、寢室、衛生間、儲藏室配套,專用活動室面積能滿足幼兒活動需求。 | ⑴各班用房配套。 ⑵活動室與寢室合併使用的,面積不少於90平方米,單一活動室面積不小於54平方米。 ⑶有滿足幼兒美工創意、科學發現、圖書閱覽等專用活動室,或多個公共活動區域。 ⑷鼓勵設立具有園本特色的專用活動室。 | ⑴單一班級活動室面積普遍低於54平方米,或活動室與寢室合併使用的,面積普遍低於90平方米。 ⑵3個以上班級共用衛生間。 ⑶幼兒園無滿足大多數幼兒午睡和午餐條件。 | |
3.充分利用戶外場地設置沙池、水池、草地、種植(飼養)角及其它公共遊戲區,滿足孩子戶外自主遊戲需求;各類場地的比例、布局合理,安全衛生,使用率較高。 | ⑴設置沙池、水池、草地、及其它公共遊戲區,各類場地齊全且有效使用,並有防護措施,無安全隱患。 ⑵軟質地佔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於50%。 ⑶因地制宜建設飼養場(角)、種植園地(角),小區幼兒園可就近共享種植資源。 | ⑴無軟質地面。 (2)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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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滿足幼兒自主開展各類體育活動需要的大型玩具和體育運動器械、器具;有保證幼兒在陰雨天活動的場地或設備。 | ⑴按照《江蘇省幼兒園教育技術裝配標準》和軌制配備滿足幼兒自主開展各類體育活動需要的開放性玩具和運動器械、器具(含自製),品種豐富、數量充足。 ⑵有滿足一個班以上開展活動的陰雨天活動場地和設備。 | ⑴開放性玩具、運動器械配備達不到標準的60%。 ⑵玩具、運動器械配備質量較差,存在安全隱患。 ⑶無陰雨天活動場地和設備。 |
| 5.班班有符合幼兒身高、配套的桌椅;有開放式玩具櫥(5-7組)、圖書架、鋼琴、電視機等;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消防、防寒、降溫設備。 | 班級活動室相關設施設備數量、質量均按照《江蘇省幼兒園教育技術裝配標準》配置、更新(農村園班級可配備電子琴但全園需有一臺鋼琴),符合幼兒年齡特徵和使用要求,能有效使用各類設施設備。 | ⑴40%以上班級設施設備不符合規定要求。 ⑵班級設施設備配備普遍不足或不能正常有效使用。 ⑶無規範的消防設施。 |
6.玩具數量足夠,能滿足幼兒一日活動需要;有必要的教具,有攝像、攝影、投影等現代化教學設備。 | ⑴玩具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符合《江蘇省幼兒園教育技術裝配標準》班級玩具目錄。 ⑵教育城域網網絡接口到班。 ⑶幼兒園有攝像、攝影、投影、計算機等現代化教學設備。 | ⑴40%以上的班級玩具數量、種類配備達不到標準。 ⑵40%以上的班級玩具配備不符合幼兒年齡特點。 ⑶網絡教育資源嚴重不足,現代化教學設備使用率低。 | |
7.幼兒圖書(不含課程用書)生均8冊以上,教工圖書(含各類教育、教學參考書)人均15本以上,訂有4種以上省級學前教育報刊。 | ⑴幼兒圖書數量達標、品種豐富(幼兒自帶圖書不包括在內),複本不超過5本。 ⑵圖書符合幼兒年齡特點。 ⑶班級圖書投放充足,更新、輪換及時。 ⑷圖書閱覽室使用率高。 ⑸有正常購書制度,單軌幼兒園年均購幼兒圖書金額不少於1000元,兩軌以上幼兒園不少於3000元。 ⑹教工圖書人均15本以上,年人均購書不少於1冊,省級學前教育報刊訂閱不少於4種以上。 | ⑴每年購書金額低於標準的80%。 ⑵圖書質量陳舊,品質較差。 ⑶班級圖書數量平均少於40冊。 | |
8.幼兒園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和基本滿足日常保教需要的流動資金。 | ⑴公辦園享有財政全額經費保障,民辦園收入按章程規定的比例留用,日常保教需要的資金有保障。 ⑵舉辦方(主管部門)不佔用或挪用保教收入、財政撥款。 ⑶幼兒園教職工收入有保障,社會保險按規定辦理、足額繳納。 | ⑴公辦園未享有財政全額經費保障,民辦園按低於章程規定的比例留用保教經費。 ⑵教職工未依法享受社會保障。 |
三
安全衛生 | 1.嚴格健康檢查、衛生消毒及隔離、預防疾病、衛生保健登記、統計等制度,認真做好入園檢查、定期體檢、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各類帳冊、資料、檔案齊全、規範。 | ⑴認真制定符合上級要求和本園實際的幼兒健康檢查制度,衛生消毒、隔離、預防制度,衛生保健制度等,制度齊全並按要求嚴格執行。 ⑵認真做好入園檢查、定期體檢、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 ⑶過程性原始資料規範、完整。 | ⑴未嚴格執行衛生消毒、晨檢、全日健康觀察等制度,過程管理不規範。 ⑵無各類帳冊、資料和檔案。 |
2.幼兒園有保健室和常用設備、器械、藥品;班班有齊備的生活用品及消毒設備;各類設施、設備安全、衛生,方便幼兒使用,使用率高。 | ⑴按《江蘇省幼兒園教育技術裝配標準》設有保健室,配齊設施設備,並建立管理與使用制度。 ⑵班級生活設施、設備齊全、安全、衛生,方便幼兒使用,使用率高。 | ⑴無符合標準的保健室。 ⑵班級生活設施、設備嚴重缺乏,使用率低。 | |
3.廚房設施齊全,適應全園教師、幼兒用餐需要,符合衛生部門要求。 | ⑴廚房布局合理、設施齊全,達到縣級部門管理要求。 ⑵師生夥食分開,單獨核算,信息公開。 ⑶相關工作人員均有健康證,並實行健康狀況動態監控。 | ⑴未按縣級部門管理要求配套廚房。 ⑵工作人員無健康證。 ⑶師生夥食未分開核算。 | |
4.安全工作責任到人,檢查制度健全;密切關注幼兒的安全,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檔案健全。 | ⑴安全制度健全,責任到人,記錄齊全,防護措施到位。 ⑵外傷發生率每學期低於5%。 | ⑴制度不全、責任不清,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消除。 ⑵外傷發生率每學期高於8%。 | |
5.園內各種建築、設施設備均有安全防護措施,教育活動所提供的場地、材料、教玩具等均能確保安全,無事故隱患。 | ⑴有獨立、安全的園所。 ⑵園內各種建築、設施設備安全防護措施完備、有效,場地、材料、教玩具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無安全隱患。 | ⑴發現不同類安全隱患超過8處。 ⑵幼兒玩具、課桌、睡床質量差,不環保。 | |
6.有計劃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幫助幼兒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護知識和方法,提高幼兒自我保護的意識與能力。 | ⑴有安全教育計劃並納入課程內容,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⑵幼兒掌握基本的自我防護知識和方法,師幼安全意識與能力強。 | ⑴無安全教育計劃和具體的安全教育活動。 ⑵師幼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
四
保教水平 | 1.保教工作體現課程遊戲化要求,能夠創設合理的遊戲空間,提供豐富的遊戲材料,滿足幼兒自主遊戲的需求。體育活動張弛有度,強度密度合理,學習活動有序、有層次,有利於啟發幼兒思維。 | ⑴幼兒園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均注重落實《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對保教工作的要求。 ⑵充分利用與合理設計室內外遊戲活動空間,創設5-7個開放性遊戲區域,提供豐富、適宜的遊戲材料,支持、引發和促進幼兒自主遊戲。積極鼓勵、支持幼兒及時更新環境,充實遊戲材料,支持、引發幼兒在親身體驗中獲得發展。各類活動協調、有效開展。 ⑶保教質量評管理機制健全並有效運行。 ⑷各類活動優良率達到60%以上。 | ⑴未能體現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的幼兒園課程要求。 ⑵滿足幼兒自主遊戲的條件嚴重不足。 ⑶教育活動優良率低於40%。 |
2.生活作息安排符合幼兒身心特點、季節特點,兩餐間隔時間不少於三小時半,幼兒戶外活動(常態下)時間兩小時以上,戶外體育活動時間一小時以上,遊戲時間三小時以上。 | ⑴ 有符合季節特點的作息時間表,生活作息安排符合幼兒身心特點和季節特點。有條件的幼兒園試行彈性作息時間安排與管理。 ⑵兩餐間隔時間不少於三小時半。 ⑶保障幼兒戶外活動(常態下)時間兩小時以上,戶外體育活動時間一小時以上,遊戲時間三小時以上。 ⑷陰雨天或汙染天氣有活動預案和場所。 | ⑴戶外活動不達要求。 ⑵戶外體育活動不達要求。 ⑶遊戲活動時間不達要求。 | |
3.活動目標明確具體,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和班級實際水平,有層次、可操作; 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區自然、社會、文化等教育資源和幼兒生活中的教育因素開展各類活動。 | ⑴各班均有符合《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精神和幼兒園課程規範要求的彈性一日活動方案,活動目標明確具體,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和班級實際水平,有層次、可操作。 ⑵挖掘本地區自然、社會、文化等教育資源,通過多種形式對幼兒實施教育。 | 大多數班級一日活動方案不符合《綱要》和《條例》精神,不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和遊戲活動為主的教育要求。 |
| 4.幼兒走、跑、跳、投、鑽、攀、爬等基本動作正確、協調;能熟練、規範使用常用的學習、勞動工具及各種材料,具有與年齡相適應的操作技能;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 ⑴重視幼兒運動和操作訓練,三項目標均列入教育計劃和幼兒發展水平評價標準。 ⑵70%以上的幼兒達本年齡段的每項規定要求。 | ⑴50%以上的幼兒未達本年齡段的各項規定要求。 ⑵抽樣調查幼兒的實際水平與檔案記錄不符。 |
5.能聽懂和理解簡單的語意,願意與他人交談,並能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喜歡閱讀,能初步理解圖畫、符號的意思,有良好的閱讀習慣;能初步感受自然、生活和藝術中的美。 | ⑴重視幼兒聽說、閱讀和感知等能力培養,三項目標均列入教育計劃和幼兒發展水平評價標準。 ⑵70%以上的幼兒達本年齡段的每項規定要求。 | ⑴50%以上的幼兒未達本年齡段的各項規定要求。抽樣調查幼兒的實際水平與檔案記錄不符。 | |
6.有良好的進餐、睡眠、入廁、盥洗和保持個人整潔的衛生習慣;坐、行、讀、寫姿勢正確;活動中有規則意識和任務意識,活動後能及時整理物品。 | ⑴在餐點組織中能充分體現幼兒用餐的自主性,重視幼兒生活能力與習慣的培養,三項目標均列入教育計劃和幼兒發展水平評價標準。 ⑵70%以上的幼兒達本年齡段的每項規定要求。 | ⑴幼兒生活能力與習慣培養未列入教育計劃和幼兒發展水平評價標準。 ⑵50%以上的幼兒未達本年齡段的各項規定要求。 | |
7.日常生活中愉悅、輕鬆、滿足,情緒穩定;喜歡和信任教師、保育員,接納和親近同伴;喜歡參加群體活動,在活動中懂得與他人相處的方法和禮儀,樂意與同伴合作。 | ⑴重視幼兒心理健康教育和與人交往、夥伴群處習慣的培養,三項目標均列入教育計劃和幼兒發展水平評價標準。 ⑵70%以上的幼兒達本年齡段的每項規定要求。 | ⑴幼兒健康心理教育和相處習慣的培養未列入教育計劃和幼兒發展水平評價標準。 |
五
管 理 績 效 | 1.認真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過程管理規範,各類常規管理資料齊全。 | ⑴認真貫徹《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制定並實施幼兒園發展規劃。 ⑵管理規範,落實措施到位,並初步取得成效,各類常規管理資料齊全。 | ⑴未能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大部分保教人員、幼兒家長對省《條例》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 ⑵管理不規範,偏離《綱要》、《條例》精神,各類常規管理資料不齊全。 ⑶幼兒園無發展規劃。 |
2.嚴格按照幼兒教育規律辦園,無超班額現象,無小學化教學傾向,無早期定向培養現象,無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的現象。 | ⑴嚴格控制班額,人數上限小班30、中班35、大班40(村園和地理位置特殊的單軌幼兒園適當放寬)。 ⑵未以集中授課方式實施漢語拼音以及漢字讀寫訓練、數字書寫運算訓練、外語認讀拼寫訓練。 ⑶未舉辦興趣班、特長班和實驗班,進行各種提前學習和強化訓練活動。 ⑷沒有給幼兒布置家庭作業現象。 ⑸教師、保育員與幼兒關係友善、親近,無體罰和變相體罰現象。 | ⑴平均班額超8人以上。 ⑵有小學化傾向、早期定向培養現象。 ⑶有嚴重的體罰和變相體罰現象,造成社會影響。 | |
3.嚴格執行《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措施到位,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飲食衛生和園內安全等責任事故。 | ⑴嚴格執行《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2010年3月1日衛生部、教育部),各項制度的制定符合《辦法》要求和本園實際,執行情況良好,近三年無責任事故發生。 | ⑴衛生、安全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辦法》要求和本園實際。 ⑵近三年發生重大飲食安全責任事故,受到縣級以上部門處理。 |
| 4.保教工作體現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要求,幼兒發展水平良好;定期對幼兒進行發展水平測評,幼兒個體發展檔案健全。 | ⑴ 常規測評與現場考察顯示幼兒綜合發展水平良好(4-4至4-7幼兒發展水平達標率均高於70%以上)。 ⑵建立幼兒發展水平測評體系,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評,有健全的個體發展檔案。 | ⑴未建立幼兒發展水平測評體系。 ⑵未正常進行幼兒發展水平測評。 ⑶有50%以上的幼兒達不到發展水平測評標準。 |
5.教科研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人員、經費有保障。 | ⑴每學期制定幼兒園教科研工作計劃中,有研究專題(課題)、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⑵參與人員覆蓋面較廣。 ⑶研究交流形式多樣。 ⑷研究工作經費和獎勵經費有保障。 | ⑴教科研工作未正常開展。 ⑵教科研未能結合本園和本人實際進行,流於形式。 | |
6.幼兒園與社會、家庭密切聯繫的有效機制初步建立,形成有利於幼兒成長的良好環境,社會和家長對幼兒園保教質量滿意。 | ⑴建立幼兒園發展指導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活動,有效解決幼兒園創建和發展中的問題。 ⑵幼兒園建立滿意度調查制度,定期進行調查,社會、家長對幼兒園的滿意度達80%以上。 | ⑴未建立家長委員會,與社會和家庭聯繫不密切。 ⑵社會、家長對幼兒園的滿意度低於70%。 | |
7.嚴格執行《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財務實行預決算制度,專款專用;各類帳目清楚規範,保教工作正常支出有保障。 | ⑴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嚴格; ⑵獨立法人幼兒園有獨立帳戶,附屬幼兒園分戶記帳,實行預決算制度; ⑶收費規範,專款專用,日常支出有保障。 | ⑴獨立法人幼兒園無獨立帳戶,附屬幼兒園未分戶記帳。 ⑵未實行預決算制度,或未做到專款專用。 ⑶保教工作正常支出無保障。 |
注:1.單項達標程度分達標(A)、未完全達標(B)、不達標(C)三級。凡達到A級細則各要求的為達標,不完全符合A級要求又非C級細則所列情況的為未完全達標,符合C級細則所列現象的任一條為不達標。
2.本表所述的《綱要》為《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條例》為《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江蘇省幼兒園教育技術裝備標準》為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