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程序正義 哪來實體正義

2020-12-23 人民網

原標題:沒有程序正義 哪來實體正義

  ■科技觀察家

  如果有人在村頭大喇叭廣播:「王二麻,你搞破鞋當小三喪盡天良!我掌握了材料ABCD,如此這般……鐵證如山!」我們是否應該支持這種言論自由?

  很多圍觀者支持,他們幫助搜集和公開材料,喊道:「王二麻,有理你回應啊!你不說話就是心虛,是欺世盜名。」

  有人說:「真理越辯越明。有良心的網管不許刪帖子!」

  還有聰明人說:「是有些齷齪言論,但為了逼出真相,不得不如此。」

  而我認為,牽扯公眾利益的事情自當亮在陽光下;我們也有權要求花著納稅人金錢的機構,交代他們職責相關的一切。可「逼出真相」只在一定範圍內是正義的,法律禁止人肉搜索就是這個道理。公正比真相更緊要。

  公正者看重程序,尊重個人。不循程序、語帶輕薄地求真相,如受鼓勵,必然發展成廣場批判、群審揭羞——表面上人人熱心維護公義,實際是人人不擔責任地發洩,古話叫「眾口鑠金」「牆倒眾人推」。

  不久前,「透明計算」項目拿了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引來一邊倒的批評。我在2月4日發表的《從「透明計算」事件談學術批評》中說:批評分兩種,一種不損害他人名譽;另一種則不然。前類話題,實名匿名均可暢所欲言;後一類則要極度慎重,批評者必須擔責。

  在大眾媒體上發表批評,須區分對象是公權和個人(比如涉嫌學術不端的學者),對前者可以儘量質疑監督,因其對納稅人負有義務;對後者則要三緘其口,避免誤傷名譽。就算質疑者再認為證據確鑿,也應遞交給公認有資格的團體去評議,而不是先在大喇叭上喊一嗓子。

  可實際上呢?拿透明計算獲獎事件來說,網絡上充斥著匿名的針對個人的負面描繪。針對獲獎項目的分析評論,與海量的嘲諷謾罵混在一起;監督公共事務與論斷他人品行混為一談。不少發言者打著學術批評自由的大旗,幹著人身攻擊的勾當;名義上圍觀,實際是圍毆。

  圍毆也不罕見,我們的「輿論監督」史上循環播放過,有時以誠信為由,有時以節操為由。其根源:一是有些人渴望不付代價地懲治別人;二是許多人不理解言論自由,以為人身攻擊也不需要負責。

  珍視言論自由的人,樂意為他的言論負責,同時樂於斥責那些躲在人群裡丟垃圾話的混子:「言論空間寶貴,請你們出去!」

  有個建議還得說一遍——既然評獎機構已在媒體上介紹了是按何種程序評獎,並表示一接實名舉報就啟動調查程序,仍感不平者理應實名舉報,走這條監督路。

  或許有人會說:某某位高權重,何必得罪他,去當出洞的蛇呢?問題是,既不出頭,又要維護公義,這樣的輿論監督未免太廉價了吧?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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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概念科普第九彈: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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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人思考法律追求的到底是程序正義還是實質正義,過度強調程序正義,很可能會讓本應伏法的犯罪分子逃脫法律的制裁。但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去挑選或跳躍性的適用現有的法律制度,程序正義都是應當放在首要位置堅持的。或許程序正義會導致個別案件無法給兇手定罪,但如果沒有程序正義,實體正義會大面積失守,程序正義是保障普遍實體正義的唯一方法。
  • 處警,無論「程序正義」還是「實體正義」,在炒作面前都不堪一擊
    「程序正義」這個詞大家都聽說過,但可能很多人並不太理解,只是覺得專家說的都對,「程序」錯了,一切就都錯了。那什麼是程序正義,六哥結合派出所的出警給你解讀一下。在沒有強調「程序正義」的十幾年前,這樣的警情是這樣出的:民警會問雙方有無發生性關係,雙方有無債務糾紛,男方有無偷腥劈腿,當女方全部答否時,民警會呵斥女方:「男方沒有過錯,是你反悔不想和人家結婚,你憑什麼收人家定親禮金不退?快拿出來!」
  • 「案-件比」:實現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有機統一
    從法理上看,「案-件比」力圖要做到的是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之間的平衡,確保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中,司法活動始終能夠保持高度自覺。  對於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關係而言,主要包括三種情形:實體正義優先,程序正義優先,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兼顧。實體正義優先,即首先關注案件處理的結果是否公正,具體指公正的法律得以實現,該得到賠償的人得到賠償、該遭受處罰的人遭受處罰。
  • 淺議刑事訴訟中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價值均衡
    去年施行的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主要聚焦於兩點:一是在頂層設計上,從原有制度設計中的形式上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二者並重實質上偏重於實體公正的價值選擇,逐步導向在追求實體真實的過程中,更加注重程序正當性的價值;二是通過可操作的程序制度設計,將對偵查權不當行使的限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等價值目標,變成具體細緻的程序操作規範,確保實現控辯雙方地位對等的客觀化。
  • 法律概念科普第九彈: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
    程序正義是指裁判過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義。即「看得見的正義」,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一種法律文化傳統和觀念。程序正義更強調的是執法、司法過程中行為的合法性,而不能單獨追求所謂「政治正確」的正義結果而犧牲過程,英美傳統法律理論認為不具有程序正義的「正義」結果是「毒樹之果」,是不會被法庭採信的。相反,實體正義又稱「實質正義」,它是刑事訴訟法的專有名詞,它是指通過刑事訴訟過程而實現的結果上的實體公正和結果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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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另一些人則認為,要區分地看待工作人員洩露隱私受罰與「房叔」因貪汙被處理,捍衛程序正義亦有必要。 客觀地說,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所作的處罰決定,是針對個人信息系統管理漏洞問題。無論從程序性原則,還是法定的程序要求來看,都有其正當性。相反,把處罰與打擊報復作聯繫,不但沒有確切依據,還透露出判斷的情緒化。如果以程序正義為出發點,似乎沒有模稜兩可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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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程序正義的價值時,需要先探討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係,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實質是對程序正義是否具有獨立價值的探討。對於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係,筆者有以下四點意見:第一,程序的設置在很大程序上是為實體服務的,程序正義的實現是確保實體正義實現的前提,從這個層面講,程序正義可以視為實體正義的工具。第二,在實現實體正義時,程序正義不同於一般情況下實體正義對各方利益的均等保護,更多地強調側重保護。
  • 實現程序正義的基本標準
    【主題詞】:程序正義 基本標準  在西方思想史上,自從亞里斯多德以來,有關正義的學說可謂學派紛立,但這些觀念基本上屬於「實質正義」或「實體正義」的範疇,因為它們重視的是各種活動結果的正當性,而不是活動過程的正當性。在中國,一直以來,也都是追求實質意義上的正義價值。雖然程序正義不等於結果的公正,正如谷口安平所說:「影響結果的不僅限於程序。
  • 行進中的程序正義
    行進中的程序正義   ——以《刑事訴訟法》對證據制度的完善為視角   一、刑事證據價值觀的嬗變:由「實體真實」向「程序正義」的漸進   「訴訟的藝術無非是證據的藝術」 [1]。「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的證據定義被徹底摒棄,轉而使用「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將證據概念重新界定,並引入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完善證人出庭制度和辯護制度,實質上已開始逐漸脫離「實體真實」為核心的刑事證據價值觀,轉而走向更側重於「程序正義」的多元刑事證據價值觀。
  • Read一周丨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張玉環之後,程序正義應該深入人心
    27年後冤案昭雪,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張玉環案讓我們又重提一個詞:程序正義。北京大學教授、訴訟法專家陳瑞華2000年寫的《看得見的正義》一書,對民眾普及法律理念。這本書中,他說所謂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就是指裁判過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義。
  • 程序正義的錯位與回歸
    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重實體、輕程序的國家,程序正義的理念在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幾乎從來沒有存在過。相反,重視實體正義或者實質正義,追求官方決定的正義性,將結果公正作為評判事情的最高的、唯一的標準,卻是千百年來中國人始終不變的價值取向。即便是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入憲的今天,由於歷史傳統、現行體制等原因,漠視程序、違反程序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 論程序正義
    [關鍵詞] 程序正義 基本要求 價值  一、程序正義觀念的起源與程序正義理論  在西方思想史上,自從亞里斯多德以來,有關正義的學說可謂學派紛立,但這些觀念基本上屬於「實質正義」或「實體正義」的範疇,因為它們重視的是各種活動結果的正當性,而不是活動過程的正當性。  程序正義作為一種觀念,出現在13世紀。
  •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再次引起了我們對「遲來的正義是不是正義的思考」。我覺得這種正義嚴謹的講,已經不能算是正義了。理由如下:1、法律上的正義包含兩個方面: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如果你說這種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的話,這種認知只看到了「實體正義」,即結果正義。
  • 長江日報:突破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困境
    而另一些人則認為,要區分地看待工作人員洩露隱私受罰與「房叔」因貪汙被處理,捍衛程序正義亦有必要。 客觀地說,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所作的處罰決定,是針對個人信息系統管理漏洞問題。無論從程序性原則,還是法定的程序要求來看,都有其正當性。相反,把處罰與打擊報復作聯繫,不但沒有確切依據,還透露出判斷的情緒化。如果以程序正義為出發點,似乎沒有模稜兩可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