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沒有程序正義 哪來實體正義
■科技觀察家
如果有人在村頭大喇叭廣播:「王二麻,你搞破鞋當小三喪盡天良!我掌握了材料ABCD,如此這般……鐵證如山!」我們是否應該支持這種言論自由?
很多圍觀者支持,他們幫助搜集和公開材料,喊道:「王二麻,有理你回應啊!你不說話就是心虛,是欺世盜名。」
有人說:「真理越辯越明。有良心的網管不許刪帖子!」
還有聰明人說:「是有些齷齪言論,但為了逼出真相,不得不如此。」
而我認為,牽扯公眾利益的事情自當亮在陽光下;我們也有權要求花著納稅人金錢的機構,交代他們職責相關的一切。可「逼出真相」只在一定範圍內是正義的,法律禁止人肉搜索就是這個道理。公正比真相更緊要。
公正者看重程序,尊重個人。不循程序、語帶輕薄地求真相,如受鼓勵,必然發展成廣場批判、群審揭羞——表面上人人熱心維護公義,實際是人人不擔責任地發洩,古話叫「眾口鑠金」「牆倒眾人推」。
不久前,「透明計算」項目拿了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引來一邊倒的批評。我在2月4日發表的《從「透明計算」事件談學術批評》中說:批評分兩種,一種不損害他人名譽;另一種則不然。前類話題,實名匿名均可暢所欲言;後一類則要極度慎重,批評者必須擔責。
在大眾媒體上發表批評,須區分對象是公權和個人(比如涉嫌學術不端的學者),對前者可以儘量質疑監督,因其對納稅人負有義務;對後者則要三緘其口,避免誤傷名譽。就算質疑者再認為證據確鑿,也應遞交給公認有資格的團體去評議,而不是先在大喇叭上喊一嗓子。
可實際上呢?拿透明計算獲獎事件來說,網絡上充斥著匿名的針對個人的負面描繪。針對獲獎項目的分析評論,與海量的嘲諷謾罵混在一起;監督公共事務與論斷他人品行混為一談。不少發言者打著學術批評自由的大旗,幹著人身攻擊的勾當;名義上圍觀,實際是圍毆。
圍毆也不罕見,我們的「輿論監督」史上循環播放過,有時以誠信為由,有時以節操為由。其根源:一是有些人渴望不付代價地懲治別人;二是許多人不理解言論自由,以為人身攻擊也不需要負責。
珍視言論自由的人,樂意為他的言論負責,同時樂於斥責那些躲在人群裡丟垃圾話的混子:「言論空間寶貴,請你們出去!」
有個建議還得說一遍——既然評獎機構已在媒體上介紹了是按何種程序評獎,並表示一接實名舉報就啟動調查程序,仍感不平者理應實名舉報,走這條監督路。
或許有人會說:某某位高權重,何必得罪他,去當出洞的蛇呢?問題是,既不出頭,又要維護公義,這樣的輿論監督未免太廉價了吧?
(來源: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