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是解決農村一切問題的前提。《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農村創新創業環境不斷改善,新產業新業態大量湧現,鄉村產業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存在產業門類不全、產業鏈條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質量效益不高等問題,亟須加強引導和扶持。
為此,以解決現存一系列農村產業發展之問題,以及促進鄉村振興之名,《意見》從突出優勢特色,培育壯大鄉村產業;科學合理布局,優化鄉村產業空間結構;促進產業融合發展,增強鄉村產業聚合力;推動創新創業升級,增強鄉村產業發展新動能;完善政策措施,優化鄉村產業發展環境;強化組織保障,確保鄉村產業振興落地見效等方面提出了任務要求,旨在未來5—10年內兌現《意見》確定之目標。
《意見》明確,力爭用5—10年時間,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增加值佔縣域生產總值的比重實現較大幅度提高,鄉村產業振興取得重要進展。鄉村產業體系健全完備,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效明顯,綠色發展模式更加成熟,鄉村就業結構更加優化,農民增收渠道持續拓寬,產業扶貧作用進一步凸顯。
為此,《意見》提出,要圍繞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與城鎮化聯動推進,充分挖掘鄉村多種功能和價值,聚焦重點產業,聚集資源要素,強化創新引領,突出集群成鏈,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培育發展新動能,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推動形成城鄉融合發展格局,為農業農村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然而,筆者以為,促進農民增收,落實和推進產業融合發展,形成創新發展的全新環境,不該忽視一個最為重要的農業農村問題,即必須要確保糧食生產和種植從質和量雙方面符合國家發展的戰略全局,就是要在確保糧食安全的基礎之上,去看待一系列「三農」問題的發展。
如此,才能在當前農村地區農民種糧積極性下滑、農產品生產供給側改革深入推進以及來自外部的農產品憑藉價格與質量優勢進入市場並引來競爭的綜合背景下,繼續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促進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的質量雙提升。而實現這一初衷,勢必需要徹底改變以往小農經濟的固有思維,從組織生產到農業科技技術市場化運用,逐步促使我國農業生產走上規模化高質量的發展道路。
根據《意見》的有關要求,為培育壯大鄉村產業,要創新產業組織方式,推動種養業向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和綠色化方向發展,延伸拓展產業鏈,增加綠色優質產品供給,不斷提高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鞏固提升糧食產能,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劃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加強生豬等畜禽產能建設,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推進奶業振興和漁業轉型升級。發展經濟林和林下經濟。
筆者認為,從一系列表述來看,大可將種植與養殖業共同發展視為現階段我國農村發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基礎,這不僅事關「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更有助於形成良性循環的農業農村市場環境,從而長久可持續地確保我國鄉村地區按照產業化的既定路線逐步實現現代化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