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婚後第三天需要回門?看完才知道,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想必我們都知道中國古時候的婚姻要求是非常多的,更加別提什麼自由戀愛了。古時候男女雙方談戀愛基本上都是要經過父母同意的,並且還要經過媒人的介紹,男女雙方才有可能會結婚,但是現在的話,隨著經濟不斷的發展,我們的想法早就不同往日了。如今我們對於婚姻這件事,變得更加有主動權,可以依據自己的想法去追求自己喜歡的人。
但是雖然現在的婚姻要比過去開放了很多,但是很多的習俗還是被繼承了下來。就像是新婚夫婦結黃昏以後,必須要在三天之後回到女方的爸媽家裡面。我們一直都知道這個傳統,但是對於這個傳統背後的深意可能就不是那麼清楚了,這種被繼承下來的習俗,到底有著怎樣的含義呢?
首先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古代結婚一般都是要先經過媒人介紹,必須在雙方父母同意之後才可以完成婚事。你可能不知道的是,古時候結婚,雙方男女在結婚之前,其實是沒有見過對方的,更別說雙方的爸媽了。因此設定在結婚的第三天,女婿要帶著禮物去女方家裡拜訪。第一是為了認門,第二是為了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但是現在的話,我們在面對結婚這件事上就更加自由了,很多人結婚現在也是因為價值觀一樣,基本上也不存在結婚之前,雙方男女之間沒有見過面的事情。
結婚的第三天,丈夫帶著妻子回到丈母娘的家裡。這個時候,當新郎見到嶽父嶽母的時候,就要改口為他們爸爸、媽媽了。並且這一天女方家裡還要邀請各種親朋好友過來吃飯。此外,女婿還要給嶽父母「回門禮」。根據不同地方的習俗不同,一般所攜帶的「回門禮」也是有差別的,過去有的人會帶上肉、雞蛋之類的,不過基本上都是雙數,寓意夫妻百年好合。但是現在的話,妻子和丈夫回門的,帶食物的人基本上是很少的了。
不過在這裡,小編想要告訴大家的是,每個地方的風俗其實差距還是很多的。有些地方雖然依舊保持了第三天回門的風俗,但是部分地方要等到第七天才可以回門。你所居住的地方是否也有這樣的風俗呢?或許說還保留著其它的結婚風俗?你們的規定又是怎樣的?歡迎來評論區告訴我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