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重慶日報記者從重慶高新區管委會獲悉,《重慶高新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下稱《實施意見》)將於7月1日起在重慶高新區直管範圍內全面實施,將對71類汙染物排放量極小、環境風險極低、環境影響極小的建設項目實行豁免管理,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效率,助力打造重慶高新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示範區。
重慶高新區於1991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是首批27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一。2016年獲批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納入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2019年,市委、市政府作出打造重慶高新區升級版的決策,賦予高新區建設科學城的戰略定位和發展使命。
重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把優化提升營商環境作為科學城建設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一項突破任務。重慶高新區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要素聚合、主體協同、服務優良、氛圍濃厚的創新創業生態和營商環境。
《實施意見》明確以高新區直管園313平方公裡全域為單元編制區域環評和區域水土保持方案,明確總量控制限值,制定環境準入清單;創新將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庫)排汙口設置論證等相近相近事項融合審批;實行差別化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方式,對71類汙染物排放量極小、環境風險極低、環境影響極小的建設項目實行豁免管理,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效率,助力打造重慶高新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示範區。
下一步,重慶高新區還將進一步深化推進營商環境專項行動,並以此為突破口,充分借鑑世行營商環境評價方法論的有益經驗,加大系統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提升企業對重慶高新區營商環境優化提升的獲得感,不斷向國際先進水平的營商環境邁進。
5項改革舉措 為企業省時省錢
——《重慶高新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詳解
《重慶高新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下稱《實施意見》)中的改革舉措涉及哪些方面,環評審批和排汙許可有哪些變化,對企業將帶來哪些利好?
重慶高新區生態環境局局長陳小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對《實施意見》進行了詳細解讀:「為了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充分發揮「小政府、大服務」的大部門體制優勢,特別是生態環境和水利工作均歸口生態環境局統籌管理的優勢,以高新區全域為單元,實施5項改革舉措,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省時省錢。」
區域評估 制定了313.5平方公裡全域環境準入清單
陳小龍介紹,《實施意見》明確以高新區直管園313.5平方公裡全域為單元,編制了區域環評和區域水土保持方案,為簡化建設項目審批作支撐。
評價範圍包括高新區直管園:西永微電園全域,以及曾家鎮、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爐山街道、白市驛鎮、走馬鎮、含谷鎮、巴福鎮、金鳳鎮、石板鎮全域。區域環評以環境承載力為基礎,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質量底線(「三線一單」)的管控要求,明確總量控制限值,制定環境準入清單。
其中,區域水土保持方案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基礎,科學合理地對區域整體規划進行分析與評價,有針對性地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高新區直管園全域區域環評和區域水保編制審批完成前,已完成規劃環評和區域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產業園可優先實施。
區域環評和區域水土保持方案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或規劃發生重大調整時,將及時開展區域環評和區域水土保持方案跟蹤(變更)評價。
豁免管理 71類建設項目不再環評
陳小龍介紹,《實施意見》明確在重慶高新區直管範圍內實行差別化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方式,特別是對71類對汙染物排放量極小、環境影響極小、環境風險極小的建設項目不再環評。
具體來講,對汙染物排放量大、環境風險高、環境敏感的生物醫藥、裝備製造等重點建設項目提前介入服務,實施重點管理;對汙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小、環境影響較小的機械加工、衛生服務等建設項目,實施簡化管理;對71類汙染物排放量很小、環境風險低、環境影響很小的基礎設施、社會服務、交通運輸等建設項目實行豁免管理。
同時,對徵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以及新、改、擴建的工業、倉儲項目,且總建築面積不大於1萬平方米的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豁免管理。
這些環境影響極小、風險可控的項目,不需再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和排汙許可。而實施環評、水保豁免管理,預計每年可為建設單位累計節省前期費用600萬元以上。
同時,區域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完成後,需單獨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建設項目,也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在開工前填寫水土保持方案登記表報主管部門登記本案即可。
告知承諾 環評項目審批即來即辦
此外,《實施意見》明確重慶高新區區域環評範圍內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陳小龍介紹,具體來說,就是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原則上全部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但涉及五項主要重金屬(鉻、鎘、鉛、汞、類金屬砷)、報告書簡化為報告表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執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除外。
告知承諾制項目實行「即來即辦」,先審批後同步進行公示,單個建設項目可節省審批時限15個工作日。
其中,涉及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正面清單》中執行告知承諾審批制的報告書項目,本次降級為報告表的,按常規審批制執行。
「三審合一」 節省審批時限10~15個工作日
陳小龍表示,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庫)排汙口設置論證具有很強的關聯性,高新區生態環境局既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又是水行政主管部門,此次創新性地將同一建設項目的這3個相近審批事項,進行融合審批,實行「三審合一」、並聯審批。
在《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重慶高新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技術指南》也相應出臺,將根據建設項目特徵,突出評價重點,將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庫)排汙口設置論證內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一併編制,一體審查,一次審批,減少審批事項,單個項目可節省審批時限10~15個工作日,節約前期費用10萬元。
同時,實施區域評估與項目評價聯動,簡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內容,建設項目環評可與區域環評共享環境數據,比如環境現狀、環境監測等部分內容可以直接引用區域環評結論。
此外,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重慶高新區環境影響評價正面清單》,將產業園區內製造業、社會服務業等18類部分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化為環境影響報告表,單個建設項目可節省審批時間10~20個工作日。
並聯審批 環評與排汙許可同步進行
按照現行規定,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應該在項目實施前完成,項目建成投產前進行竣工環保驗收後方可取得排汙許可證。此次改革將排汙許可提前,與環評同步審批。
《實施意見》明確在建設單位承諾其汙染防治措施、汙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前提下,排汙許可與環境影響評價統一受理和審批,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批覆文件中與汙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納入排汙許可中,將排汙許可重點內容納入事中事後監管。
排汙許可證核發的有效期按照環評文件中正式投產之日起算,首次核發有效期3年。若項目發生重大變更須重新環評,建設單位需重新申領或變更排汙許可證。單個建設項目可節省審批時限10個工作日,費用2萬元。
【來源:重慶日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