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18年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工》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8年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工
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今年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總體工作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以「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為改革主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工匠精神統籌推進改革,在工作謀劃上堅持系統思維,在培育特色上堅持創新思維,在具體操作上堅持實幹思維,大力優化營商環境,努力開創連雲港高質量發展的新局面。
一、重點改革工作
1.全力推進「不見面」審批。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對已公布的「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進行「回頭看」,完善「不見面」辦事指南;推出一批「不見面審批(服務)」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梳理公布「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清單,探索編制「不見面審批(服務)」負面清單,實現50%審批事項全流程不見面;建立「不見面審批(服務)」評價體系。(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審改辦;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穩步推進「集中批」改革。深化灌南縣、贛榆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拓展「集中批」領域,70%行政審批事項納入行政審批局;完成贛榆經濟開發區、連雲經濟開發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籌建東海縣、灌雲縣、市開發區等行政審批局。(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法制辦、市商務局)
3.推進「強區放權」改革。將市、區同權的經濟協調與管理、社會事務以及必要的執法管理事項,依法全部賦權到區級政府行使;依照法定程序,將能夠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全部下放給國家級開發園區。(牽頭單位:海州區、連雲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法制辦,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減證便民」。開展專項行動,清理50%以上涉及群眾企業辦事創業的各類證明。(牽頭單位:市審改辦、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改革目標。推進開辦企業信息化建設,深化電子營業執照應用,企業登記、銀行開戶實現全程電子化;推進政銀合作,建立全市企業登記代辦網點群;積極推進「3個工作日完成開辦企業」改革目標常態化,年內力爭實現60%開辦企業項目3個工作日內辦結;深化「多證合一」改革,擴大覆蓋範圍。(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實現「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內完成」改革目標。加快不動產交易登記信息集成應用,實現國土、住房、稅務部門信息自動交換與共享;全面推廣「雲證達」經驗做法,下移不動產登記服務功能;開展不動產「不見面」登記(服務)試點;積極推進「5個工作日完成二手房交易登記」改革目標常態化,年內力爭實現60%二手房交易5個工作日內辦結。(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局、市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連雲港地稅局、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現「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50個工作日內完成」改革目標。推進投資建設項目綜合集成審批平臺建設;健全完善投資建設項目預審代辦制度,全市投資建設項目全面實施預審代辦;一般建設項目全面實施「多評合一」「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制度;探索「多規合一」,完善相關協調配合機制;建立「綜合受理窗口」,對涉及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服務事項實行「一窗(網)受理、內部流轉、並聯辦理、限時辦結、快遞送達」;積極推進「50個工作日取得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年內力爭實現90%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50個工作日內辦結。(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化鞏固文化、海洋漁業、農業、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在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領域推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灌南縣深化縣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其他縣區選擇1-2個領域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牽頭單位:市文廣新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法制辦)
9.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完善「一網通辦」機制,打造政務服務「一張網」(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現市級政務信息數據全面共享(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電子政務辦;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擴權強鎮改革。鞏固深化安峰鎮經濟發達鎮改革;年內完成贛榆區柘汪鎮第二批經濟發達鎮改革試點驗收;推廣經驗做法,各縣區選擇1-2個鄉鎮(街道),開展鎮街「網格+網絡」治理模式改革試點,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放大改革效應。(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法制辦)
二、常規改革工作
1.實施政務服務提速工程。優化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精簡50%證明材料,壓縮30%辦理時限,實施一窗辦結,開展「不見面」審批服務。(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通關便利化改革。加快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降低通關成本,完成港口物流一站式服務等4項重點功能研發,統籌組織推進口岸大通關效率提升工作,實現2018年中歐出口班列口岸停留平均時間壓縮30%以上。(牽頭單位:市口岸委;責任單位:連雲港海事局、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邊防檢查站,港口控股集團)
3.進一步強化信用監管。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平臺,推進全市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推進信用服務及應用體系建設,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市信用辦;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綜合行政執法監管系統平臺,強化部門事中事後監管。(牽頭單位:市法制辦;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市開發區、高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改革,精簡前置審批,壓減30%工業生產許可事項;推進認證管理,全面實施生產許可審批全程電子化。(牽頭單位:市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質監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省級及以上開發園區實現「區域評估」全覆蓋。結合產業發展實際,繼續選擇2個以上領域推行「區域評估」。(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進信用承諾制。省級以上開發園區全面推行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在市開發區開展企業不再審批嚴格監管改革試點。(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高新區、徐圩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進園區集成改革。市開發區複製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做法,構建「集中高效審批、分類監管服務、綜合行政執法」園區治理構架。(牽頭單位:市開發區管委會)
9.強化中介管理。健全「中介超市」管理制度,規範中介服務行為。(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年內實現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全覆蓋。(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推進12345一體化建設。整合各部門政務服務熱線資源,完善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功能。(牽頭單位: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完善責任清單。修訂公布市、縣(區)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制定投資管理、食藥安全、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的監管辦法;探索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與部門「三定」規定有機結合。(牽頭單位:市編委辦、各縣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配套措施,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和工商登記「單一窗口、單一表格」。(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係,把社會能自主解決、行業組織能自律管理的職能有序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進一步推進「清費減負」。繼續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修訂公布2018年度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加強對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各類中介機構收費項目。(牽頭單位:市物價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規範職業資格管理。公布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理規範現有的認證事項。(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建立縣區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加強對縣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管考核。(牽頭單位:市審改辦;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實施審改創新工程。各縣區、各部門至少打造2個特色改革項目。(牽頭單位:市審改辦;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改革宣傳。全年在市級以上報刊宣傳不少於4次,電視媒體報導不少於3次。(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廣電臺、連雲港報社、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強化改革督查。進一步完善「月督查、季通報」制度;完善市審批制度改革專項考核辦法,強化過程監管。(牽頭單位:市政府督查室;責任單位:市審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