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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諮詢
2015年元旦前一天到固村做工回家路上拾得一個棄嬰,現在面臨入學都還無法給她辦理上戶口手續,請各位領導幫幫她吧!
官方回復
關於「拾得一個棄嬰如何給她辦戶口」帖文的回覆
網友:
2020年4月2日,您反映「拾得一個棄嬰如何給她辦戶口」的帖文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現將調查處理情況回復如下:
一、反映基本情況
您反映2015年在固村拾得一棄嬰,現面臨入學問題,需辦理上戶口手續,請求解決。
二、調查處理情況
根據省公安廳、民政廳於2016年7月1日聯合發文《關於進一步做好私自收養及救助機構長期滯留的無戶口人員落戶工作的通知》和《寧都縣公安局解決私自收養的無戶口人員落戶所需材料、流程及時限》文件精神,現將棄嬰上戶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回復如下:
(一)辦理棄嬰上戶所需材料
1.監護人向戶籍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2.責任區民警負責對無戶口人員出生、收留、居住、共同生活人家庭情況等成長、生活軌跡的調查,重點收集證明無戶口人員年齡、身份、收留相關證據材料,製作相關知情人(監護人、鄰居各一份)詢問筆錄,根據以上內容製作一份調查報告;
3.責任區民警採集(收集)無戶口人員的DNA血樣、無戶口人員與共同生活人的近期合影;
4.無戶口人員所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證明上要有出證明的村幹部籤名和村委會的蓋章,並複印出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複印實際共同生活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6.除了DNA樣本,其他材料一式三份(縣公安局、民政局、派出所各一份,可複印,原件由派出所存檔,但要蓋章標註「與原件一致」);
7.無戶口人員落戶檔案一人一檔,永久保存。
(二)辦理流程
1.實際共同生活人或已成年無戶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書寫共同生活情況說明,共同生活人同意落戶意見),持實際共同生活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由申報人填寫好《無戶口人員落戶申請表》,經調查取證,形成上報材料,派出所分管戶籍領導審核後籤章;
3.派出所把收集的無戶口人員的DNA血樣信息交由縣戶政大隊,統一移交刑偵技術中隊與公安系統的「打拐」資料庫進行比對;
4.實際共同生活人或已成年無戶口人員持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到戶政大隊審核,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後,戶政大隊開具《關於確認我轄區無戶口人員落戶地址的函》;
5.無戶口人員的監護人還必須到當地主流媒體(市一級以上)《贛南日報》《江西日報》《法制日報》等報刊登記辦理尋親公告;
6.無戶口人員的監護人憑縣公安局出具的《關於確認我轄區無戶口人員落戶地址的函》到縣民政局社會事務股審核相關申報材料,憑民政局社會事務股開具的《關於無戶口人員落戶地址意見通知書》及申報材料,到指定地址的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落戶時,公安派出所根據民政局確定的落戶地址辦理落戶手續,在《常住戶口登記表》《戶口簿》中,與戶主關係填寫「非親屬」。
建議您前往戶籍地派出所向戶籍民警提出抱養兒童落戶申請,派出所戶籍民警將會按照上述流程給您準備相關材料,材料齊全後即可辦理兒童的落戶手續。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督與支持!
寧都縣公安局
2020年4月8日
編輯:子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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