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219 證券簡稱:會通股份 公告編號:2021-003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
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1年1月7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公司決定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於同意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306號),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5,928,364股,發行價格為8.2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380,746,137.56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 52,924,696.26 元後,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327,821,441.30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上述出資情況進行了審驗並於2020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驗[2020]608號《驗資報告》。募集資金到帳後,已全部存放於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內,公司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籤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20年11月17日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ee.com.cn)的《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二、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置換的操作流程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公司決定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在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申請、審批、支付等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具體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據募投項目建設的相關合同,由戰略發展中心等有關部門編制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明確資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及使用銀行承兌匯票額度,並根據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執行審批程序。
2、具體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時,由戰略發展中心等有關部門填制付款申請單並註明付款方式為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按公司規定的資金使用審批程序逐級審核,審核通過後,資金管理中心根據審批後的付款申請單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
背書轉讓支付)。
3、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審核、批准後,將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的募投項目所使用的款項從相應的募集資金專戶等額轉入公司一般結算帳戶。
4、資金管理中心建立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明細臺帳,按月編制《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明細表》,並抄送保薦代表人。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公司和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應當配合保薦機構的調查與查詢。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應付設備款和工程款等,將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及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審批程序
公司於2021年1月7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或背書轉讓)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三)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該事項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決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並且能夠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薦機構同意會通股份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綜上,本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無異議。
六、上網公告附件
(一)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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