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致曉雲小姐的信
錢鍾書書信和手稿。 資料圖片
文\本利特約撰稿 陳方
日前,備受關注的「錢鍾書信札拍賣案」有了結果,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判決,中貿聖佳拍賣公司和李國強因侵犯著作權和隱私權,錢鍾書遺孀楊絳獲賠20萬元。百歲老人楊絳的維權之路,暫告段落。
名人書信都是歷史的孤本,一封信往往成為解讀歷史的一把鑰匙,收藏愛好者對名人書信的熱情自然可以理解。不過,「錢鍾書信札拍賣案」的一審判決,也為名人信札收藏者敲響了警鐘:名人信札到底該不該收藏,以後還能不能在藝術品市場上流通?
物權與隱私權的權利較量
去年年中,錢鍾書夫人楊絳狀告中貿聖佳拍賣錢鍾書私人信件的案件,引起全社會對名人信札拍賣的高度關注,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審理判決,更是引發了公眾對名人信件著作權和隱私權的討論。
2013年5月,北京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表示,將舉辦錢鍾書書信手稿的專場拍賣,消息一經曝光即引來錢鍾書遺孀楊絳的強烈反對,因為這次拍賣的物品裡有錢鍾書和夫人楊絳、女兒錢瑗及朋友的私人信件,其中包括錢鍾書寫給香港《廣角鏡》雜誌社總編輯李國強的信件。「此事讓我很受傷害,極為震驚。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間的私人書信,本是最為私密的個人交往,怎麼可以公開拍賣?」楊絳在公開信中,措辭嚴厲地表達了憤怒和反對。
楊絳發表公開聲明後,中國作協主席鐵凝站出來力挺楊絳,「這一行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在當事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公開拍賣和公開出版的性質完全相同,最重要的在於『公開』。任何未經許可的公開都是對隱私權的侵犯。」
一些來自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的民法、智慧財產權法和憲法領域的權威法律專家,當時也就此事件進行研討。法律專家們一致認為,未經作者同意,拍賣私人信件嚴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隱私權和著作權,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應當依法禁止。
時隔9個月之後,2014年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判決支持了楊絳的訴求,這場官司,也被學界視為一場物權與隱私權的權衡較量。
據報導,承辦此案的法官解釋,隱私權是指公民不願公開或不讓他人知悉個人秘密的權利。一般而言,隱私權包括通信秘密權與個人生活秘密權。其他人即使合法獲取到公民個人的通信信息,也負有妥善保管這些通信信息的義務,如果故意洩露他人通信秘密,造成損害後果,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探究真相與窺探私慾的
倫理較量
「錢鍾書信札拍賣案」暫時告一段落,事實上,有關名人書信公開引發的風波,這並不是第一起。
2013年5月30日,在「錢鍾書信札拍賣案」炒得沸沸揚揚之際,《新民周刊》還披露了另一起名人書信風波。2007年,蘇偉貞在臺灣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魚往雁返:張愛玲的書信因緣》,談和張愛玲書簡往來的往事,2008年莊信正在臺灣印刻出版社出版《張愛玲來信箋注》,公布他和張愛玲往來的84封信,2013年3月,著名學者、《中國現代小說史》作者夏志清教授在臺灣地區出版了《張愛玲給我的信件》,收入張愛玲寫給夏志清的信件118封,夏致張信17封,共135封(其中32封首次面世)。
於是,張愛玲在信中談及的隱私,包括她晚年在美國不堪的困窘生活,全部暴露在公眾面前。而且,她的那些因不滿意而未出版的文字,也被人一一整理出來出版。眾多「張迷」紛紛表示抗議,「張愛玲是愛面子的人,請給她留一點面子吧!別總想著稿費。」
「張迷們」雖然對此痛心疾首,但是夏志清解釋說出版張愛玲信件,是「為了說出真相」。他的出版也得到了張愛玲遺產執行人宋以朗先生的支持,「看見有人對夏志清的痛心疾首,認為是不道德行為。但如果大家八卦的材料來自胡蘭成的《今生今世》、電視劇《她從海上來》等等,張愛玲會滿意嗎?」著名「張學」研究學者陳子善也表示,「研究一位已經去世的作家,除了必須面對她生前公開發表的作品,還應關注她出於各種原因未及問世的手稿。」並稱張愛玲書信的史料價值和研究價值將會進一步顯現出來。
隱私遭曝光,在文壇,張愛玲不是第一人。縱觀以往,隱私被曝光的作家並不在少數。而正因此,世人才能夠與作家創作過程中最隱秘的那種狀態得以相見、碰撞並產生火花。從魯迅的書信集或日記中,人們不僅讀出了其與弟弟周作人之間的關係如何一步步惡化,還從中捕捉到了中國兩類知識分子的分歧、爭議與失和的縮影;人們更從勃羅德違背卡夫卡遺願整理出版的西方現代文學大師弗蘭茨·卡夫卡的幾千張親筆手稿、信件、日記中,看到了這位開一代新風的作家的創作全貌,繼而讓卡夫卡作為「現代文學之父」的地位和意義為全世界所公認。
一方面,好奇心很強的普羅大眾有窺探名人私生活的欲望,同時,還原一個人的歷史真面目,不能僅靠表面的那點光環,任何一點蛛絲馬跡都不能錯過,手稿和書信作為一個原生態的文本,既可還原印本之缺,又能為研究者提供豐富的信息,因此一些研究者很樂意看到這些資料能夠作為史料進行研究。但另一方面,很多人認為過於探究無關公共事件的名人私生活,將名人的窘迫曝於光天化日之下,有違道德。這不是為了探究真相,只為滿足看客們的窺私慾,這樣的研究其實根本不具備學術性。
追求真相與窺探私慾的倫理較量不可避免的展開。於是,一些專家建議應該建立名人書信公開或拍賣徵詢制度,「受信人」想要公開或拍賣,需要徵得寫信人同意,當寫信方離世,至少也該徵得其家屬同意;又比如讓拍賣行承擔審查著作權的義務,不能只需要對拍賣委託人負責,還要為著作權人負責。
在一些學者眼裡,「張愛玲書信被公開」與「錢鍾書信札拍賣案」其實還有很大不同。張愛玲去世後,她沒有直系親屬,她的遺產繼承人是宋淇、宋以朗先生,只要宋以朗先生不反對就沒有問題。而對於錢鍾書先生的書信,因為楊絳先生健在,只要楊絳不同意,這些書信就不能拍賣或出版。
收藏價值與市場流通
的現實較量
儘管「名人書信」引發的糾紛不斷,但這並不影響名人書信此前在收藏拍賣市場上的紅火。
名人信札到底有多火?看看這組數據就能略知一二。2010年12月,一件名為《北宋唐垧致胡宗愈伸慰帖頁》的拍品出現在上海道明拍賣公司的秋拍中。唐垧和胡宗愈北宋神宗年間在同知諫院一同為官,這封唐垧得知胡宗愈兒子夭折而寫出的慰問信僅僅96個字,便拍出了9128萬元的高價,每個字的價格高達近100萬元。而在近現代名人的信札拍賣中,郭沫若1931年至1937年僑居日本期間,寄給東京文求堂書店主人田中慶太郎父子的全部書簡、明信片、出版筆記,2011年12月在杭州西泠印社拍賣公司上拍,這組名為《致文求堂書簡二百三十函》的拍品拍出了2415萬元的高價。
不僅中國名人的信札受到藏家追捧,其實在國外,名人書信的國際拍賣價也是相當高的。例如愛因斯坦給美國總統羅斯福關於原子彈的信,1987年在紐約「索斯比」拍出了22萬美元;邱吉爾的七封情書,1994年在倫敦「佳士德」拍了7.68萬英鎊;尼克森的總統辭職信,1995年在倫敦「索斯比」拍了8.28萬美元;列寧給俄社會民主黨的信,1993年在倫敦「索斯比」拍了4200英鎊;蕭邦給阿爾貝爾伯爵的信,在紐約「索斯比」拍了19萬美元;哥倫布描寫發現美洲大陸的信,1991年在倫敦「佳士德」拍出了44萬美元……可以看出,在國外名人書信也是收藏中的珍品,而且價位遠高於國內的名人書信。
名人書信都是歷史的孤本,一封信往往成為解讀歷史的一把鑰匙。不過,「錢鍾書信札拍賣案」的一審判決,也為名人信札收藏者敲響了警鐘:名人信札到底該不該收藏,以後還能不能在藝術品市場上流通?
據北京匡時國際拍賣公司副總經理謝曉冬介紹,如果把收藏價值拆分為歷史價值、經濟價值、文物價值和文獻價值等方面來看,肯定不是所有的名人信札都具有以上全部屬性,但名人信札肯定會具有其中某一種或幾種價值。如果想要收藏,必須對名人信札要有所了解,收藏名人信札要有自己的方向和收藏體系。
而名人書信的交易和流通,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交易的只是信札的物權,而不是著作權。書信屬於寫信人的原創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收信人擁有信件的物權,也有權處置信件歸屬。而對於名人信札隱私權的保護,因為在拍賣活動時需要進行公開展示,的確可能侵犯到著作權人的隱私權。如果名人信札是針對某些學術問題、公共話題等的討論,並不涉及到不便公開的隱私權,或者是私下一對一的交易,也不會侵犯到隱私權。
「錢鍾書信札拍賣案」一審判決之後,法律對名人書信交易的約束也將越來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