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3月28日訊(全媒體記者 朱炎皇)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原副局長周斌勝犯受賄罪,一審被判刑三年。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相關判決書。刑事判決書顯示,周斌勝受賄數額為172.1萬元,其中大部分款項均由休閒娛樂場所行賄。
1971年出生的周斌勝是湖南省雙峰縣人,案發前在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擔任副局長近五年,分管治安管理工作。2018年4月,周斌勝因對其管轄的休閒場所涉黃監管不力,被長沙市公安局採取禁閉措施。被禁閉期間,周斌勝主動投案並供述受賄事實。
據檢方指控:2013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人周斌勝利用擔任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長分管治安管理工作(含擔任政工室主任分管治安管理工作)職務之便,先後多次收受請託人李某等人賄賂172.1萬元,為請託人謀取利益。
在此期間,他先後多次收受某甲大酒店KTV、長沙某甲娛樂有限公司(某甲KTV)、長沙市芙蓉區某甲娛樂城(某乙KTV)、某甲皇室會所(某丙KTV)、長沙市芙蓉區某乙娛樂城(某乙KTV)等場所負責人李某等人所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12.1萬元,並為上述場所給予關照。
2、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斌勝利用擔任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長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職務之便,接受其弟周某丙的請託,幫助周某丙從長株潭城際鐵路綜合I標六工區站場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人王某乙處承接了一處土方回填工程,周某丙從中獲利160餘萬元,周某丙為感謝被告人周斌勝,於2014年8、9月間,分3次送給被告人周斌勝現金共計人民幣60萬元。
2018年4月,被告人周斌勝因對所負責管轄的休閒場所涉黃監管不力被長沙市公安局採取禁閉措施期間主動向長沙市公安局投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周斌勝向長沙市芙蓉區廉政帳戶退繳涉案款人民幣26萬元,向長沙市開福區監察委員會退繳涉案款人民幣146.1萬元並依法扣押。
開福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斌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72.1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被告人周斌勝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已主動退繳全部犯罪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長沙市開福區監察委員會扣押的涉案款人民幣146.1萬元及退繳到長沙市芙蓉區廉政帳戶涉案款人民幣26萬元,系犯罪所得,應當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周斌勝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周斌勝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經查,被告人周斌勝身為公安民警,利用分管治安管理工作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轄區相關休閒娛樂場所及其他人員財物172.1萬元,數額巨大,為請託人謀取利益。被告人周斌勝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斌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72萬餘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