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7月9日消息,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應來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結果已於近日公布。因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李應來獲刑5年2個月。
察時局注意到,2010年至2019年這10年間,李應來受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0多萬元,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這些財物是他通過300多次受賄得來的,而行賄者大都是他的管理服務對象,如棋牌室、咖啡室或養生會所負責人,後者以行賄向李應來尋求「關照」。
「一次守不住,次次做讓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評論指出,「倒在多次受賄上的腐敗案例,看起來沒有一次數次收受成百上千萬那樣令人驚心,但其教訓不可不察、不可不警惕。」
10年受賄300多次,收受財物價值109萬
據公開資料,今年53歲的李應來,案發前任桐城市公安局範崗派出所所長、龍眠派出所所長,桐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的《李應來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因涉嫌職務犯罪,其於2019年7月30日被桐城市監察委員會留置調查。當年10月28日因其涉嫌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桐城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刑事拘留並由桐城市公安局執行;同年11月6日,桐城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並由桐城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據判決書,李應來在擔任桐城市公安局範崗派出所所長、龍眠派出所所長、桐城市公安局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案件辦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為他人提供方便、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9多萬元,其中現金約80萬,購物卡、消費卡等價值約26萬元,此外還有照相機、手機等物品,價值近3萬元。
察時局注意到,李應來具體的受賄犯罪事實有50條,其受賄次數超過300次。
棋牌室、咖啡室、養生會所行賄求「關照」
察時局還發現,向李應來行賄的主要是當地的棋牌室、咖啡室、養生會負責人,後者本來應該是李應來管理服務的對象。
判決書顯示,僅僅2010年中秋節至2019年春節,為尋求李應來的關照,桐城市旺角動漫城、桐城市眾園足道養生會所負責人張某就分26次送給李應來現金78000元,李應來均予以收受。
2011年春節至2019年春節,棋牌室負責人夏某為尋求李應來的關照,每逢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均送給該李菸酒卡2000元,25次計50000元。2014年高考期間,該棋牌室被龍眠派出所查處,為尋求李應來在處理上的關照,送給其菸酒卡2000元,事後未對該棋牌室進行處罰。上述夏某26次共送給李應來菸酒卡52000元,李應來均予以收受
2011年端午節至2019年春節,朱某為尋求李應來對其哥哥某敏在桐城市香港廣場經營的棋牌室予以關照,每逢春節均送現金或購物卡5000元,每逢端午節、中秋節均送現金或購物卡3000元。上述朱某24次共送給李應來現金及購物卡88000元,李應來均予以收受。
此外,2010年中秋節至2017年端午節,當地一家咖啡廳負責人林某為尋求李應來的關照,每逢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均送給李應來現金2000元,21次計42000元;2015年9月,因茶樓內有人賭博被龍眠派出所查獲,林某為尋求李應來在案件處理上的關照,送給李應來現金5000元。上述林某22次共送給李應來現金47000元,李應來均予以收受。
任所長期間,允許全體幹警私分部分賭資等資金
據刑事判決書,除了受賄犯罪事實,李應來在任桐城市公安局龍眠派出所所長期間,還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等違法犯罪。
審理調查結果顯示,經李應來籤批將來源於該所辦案查獲的部分賭資、收取的部分贊助費以及虛開發票套取資金中的596220元,以發放節日慰問費、手機費等名義,在龍眠派出所全體幹警中予以私分,其中李應來個人分得26000元(已退繳)。另查,截至2019年12月9日,桐城市公安局實收案涉單位36人退款,退款總額為370560元。
此外,刑事判決書還顯示,李應來任龍眠派出所所長和桐城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在案件辦理中對惡勢力犯罪人員處罰不力,提供保護。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認為,李應來任龍眠派出所所長和桐城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充當涉惡人員的「保護傘」,應酌情從重處罰。
法院還認為,李應來在受賄犯罪中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應來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李應來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最終,李應來被判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一次守不住,次次做讓步」
7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刊發評論《副局長受賄300餘次:對紀法的敬畏去哪了》指出,李應來受賄案有兩個鮮明特點:一是受賄時間長,2010年至2019年十餘年間李都在受賄,每次收受金額幾千到數萬元不等,次數頻密;二是受賄大都發生在節假日,每逢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私營企業主打著節日的旗號向其送現金、購物卡、菸酒卡。
察時局了解到,這種每次收受金額不起眼卻次數頻繁的受賄案例不在少數。例如,江西上慄縣政協原副主席文有良為19家公司在房地產項目上提供幫助,先後上百次收受這些公司所送錢財;江蘇睢寧縣教育局原局長梁龍衛在擔任教育局局長的7年時間裡,受賄860餘筆,平均每3天受賄一次;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工業園區原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白海泉,也是受賄200多次,多到記不住行賄人名字。
評論文章認為,這些受賄者大都是沒有把牢第一次,進而就像倒了多米諾骨牌,「一次守不住,次次做讓步」,最終對受賄麻木不仁、習以為常;也有的覺得購物卡、紅包是人情往來,算不上腐敗,存有大不了就退了的錯誤觀念與僥倖心理。然而,無論何種心理,背後實質都是紀法意識淡漠、缺乏敬畏之心,沒有真正把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和行為自覺。
「慎始慎初慎微,黨員幹部守住廉潔第一關極為重要,始終把敬畏和規矩立於心中,融入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才能防止一步錯步步錯。」評論文章稱。
南都記者胡明山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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