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些有多套房產的
小區業主而言
除了將房屋長租外
部分人還會將房租
改造成商用民宿
而小區裡經營民宿的
業主和自住的業主
往往容易產生意見分歧
近日,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接到了海口市保利中央海岸一住戶的爆料,據他反映,小區內存在民宿擾民現象,爆料人多次投訴和報警均無果。一邊是部分民宿業主經營獲利,另一邊是其他業主尋求安靜和安全的居住環境,雙方存在意見分歧。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在商住樓和小區內設立民宿目前在職能部門管理上仍處於真空狀態。
現狀:小區住宅改造成「民宿」擾民
該住戶認為,小區內經營民宿,增加人員流動量,外來不明人員的出入給小區業主的安全帶來一定的風險,此外,最讓業主們頭疼的則是民宿客戶入住後舉辦派對等擾民情況。
記者來到該小區,採訪了幾位住戶,均表示自己住的樓層高,沒受到什麼影響,但同時也表示,被改造成民宿的房子一般在十樓以下,中低層住戶受到的影響比較大。
記者實地走訪該小區發現,整棟樓建築隔音效果一般,且樓道上的聲音很容易傳到附近樓層,8樓一住戶站在門口說話,記者在10樓也聽得非常清楚。
記者隨機來到了小區內的一家民宿店,以租客身份表明想看房,但民宿店的負責人只帶記者看了一間房,並表示「其他房今天都被住滿了,改天再來看吧。」可以看得出,民宿店的生意相當不錯。民宿內部一般有兩張床,支持多人入住,允許客人帶朋友來聚會。
此外記者了解到,年初,海甸島一小區曾發生過業主經營民宿,其他業主向物業投訴的事件,不過據業主說,「現在應該是沒有民宿了,物業也承諾不讓他們再經營民宿」。
記者發現,在部分租房app上,業主申請將自己的房子作為民宿出租的程序十分簡單,只需提供業主和房屋的基本信息,系統並未審核房屋是否為商住房。一位住戶向記者表示,這裡很多房主都是外地人,每年冬天才來這邊度假,平時將房子出租,我們可以理解。但短租無法接受,短租對租客的身份也沒有驗證,自己家旁邊每天出現陌生人還是有安全隱患的。
物業:增加管理負擔,
但民宿證件齊全物業無法幹涉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小區物業,物業人員回應稱,之前也有人投訴過,物業也處理了,但物業不可能監管民宿,幹預民宿經營,只能住戶投訴一次,物業就上門與民宿負責人或當天的租戶協商一次。
該小區物業經理稱,小區經營民宿的那一棟樓為商用樓,民宿經營者在市場監督管理所、公安派出所及物業公司都有備案和有營業執照,物業很難幹預民宿經營,且在垃圾分類問題上物業也深受其害。8月1日起實行垃圾分類,但不少住民宿的外地人不了解,會將垃圾堆放在走道,也不進行分類,物業都需要去處理。
而住宅樓按理來說是不能開設民宿的,業主只能將房屋進行長租,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物業也不能以書面形式給出確切的住宅樓禁止設立民宿的規定。至於安保方面,該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常駐業主本身不多,外來租戶多,但安保人員會進行辨別和盤查可疑人口。記者以租客身份諮詢了一家民宿,該民宿工作人員表示拒絕團建,但是記者查詢發現,該民宿的網絡評論區中,不少網友表示曾在他們家團建玩得很開心,更有留言稱「麻將愛好者」在民宿中玩得很過癮。
相關部門:監管處於真空狀態,
尚無明確政策幹預和行業監管手段
帶著疑問,記者輾轉找到了海口市秀英區住建局和海口市住建局等部門,均表示不在管轄範圍。最終海口市秀英區旅文局陳姓負責人表示,在商住樓和小區內設立民宿目前在職能部門管理上仍處於真空狀態。對方稱:「目前,小區內房屋改造成民宿營業,在民宿實施和管理上處於一個真空狀態,上級部門還沒有出臺相應措施,沒有一個明確的政策和行業監管的手段。但如果需要在小區內租房子辦民宿,需要到轄區租賃所辦租賃證,到衛生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在公安局派出所辦一個聯網的身份證人臉識別。」
律師:小區經營民宿必須經過
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對於目前小區內經營民宿處於監管真空狀態,廣東誠摯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陳英東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係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及第十一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之規定,業主不得隨意改變住宅的居住用途,這是業主應當遵守的最基本的準則。如果業主的確因生活需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則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要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要符合國家衛生、安全、環境保護等要求。在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前提下,還必須徵得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方才可以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二者缺一不可。
商報全媒體 椰網/海拔資訊APP記者 符雄助 劉寧玥 攝影報導
編輯:麥寶星
審核:吳彥瑩
監製:張慧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