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綠原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我會受理你公司豁免要約收購新疆冠農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農股份或上市公司,證券代碼600251)股份義務的申請。經審核,現提出以下反饋意見:
1.申請文件顯示,2019年8月19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第二師國資委)印發《關於同意無償劃轉新疆綠原鑫融貿易有限公司股權的批覆》(師國資發【2019】53號),決定將第二師國資委持有的新疆綠原鑫融貿易有限公司100%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給新疆綠原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原國資)。請你公司:結合第二師國資委作出前述批覆的時點,補充披露綠原國資實際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時,是否已履行相關報告、公告義務,綠原國資提交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申請是否符合《證券法》第九十六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等相關規定。請財務顧問和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申請文件顯示,2017年12月22日,根據第二師國資委批覆,綠原國資間接持有冠農股份40.89%股份。為解決綠原國資下屬公司與上市公司同業競爭,綠原國資已在2017年11月23日出具承諾函。本次股權劃轉完成後,綠原國資控制的鐵門關永瑞供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瑞供銷)與冠農股份在皮棉銷售業務上仍存在一定競爭關係,為解決上述同業競爭情形,綠原國資將繼續履行2017年11月23日出具的承諾函,截至2020年12月21日,綠原國資對存在同業競爭的業務進行整合或調整。請你公司補充披露:綠原國資解決永瑞供銷與冠農股份同業競爭相關措施的實施進展和效果,是否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是否存在不能如期解決的風險及應對措施。請財務顧問和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披露反饋意見回復,披露後2個工作日內向我會報送反饋意見回復材料。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披露的,應當提前2個工作日向我會遞交延期反饋回復申請,經我會同意後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未能及時反饋回復的原因及對審核事項的影響。
來源: 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