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費」或變身AB菜單 餐飲業新規遭挑戰

2020-12-21 騰訊網

中新網11月5日電 (財經頻道 秦辰)《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施行已有5天,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暗訪順峰、上海小南國、俏江南、江南賦、西貝莜麵村等多家知名餐飲企業發現,服務費已悄然取代最低消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個別飯店推出AB雙重菜單,即包間餐單與堂食菜單全然不同。新規底線遭到挑戰。

餐飲業新規施行第一周:服務費漸成通行做法 江南賦設「消費標準」

根據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起,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辦法》的行為,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走訪了北京多家知名餐飲企業,服務人員普遍對「包間」、「最低消費」等字眼較為警覺,大部分受訪餐飲企業已經不存在「最低消費」的情況。不過,順峰、上海小南國、俏江南服務人員均對記者表示,包間需要加收10%的服務費。西貝莜麵村(悠唐店)服務人員則表示沒有包間費和服務費。

走訪過程中,江南賦成為唯一一家存在「消費標準」的餐飲企業。當記者詢問其包間是否有最低消費時,江南賦的服務人員對記者表示:「按人數安排包間,如果人數達得到就沒有。如果人數達不到,要用包間的話也可以,但是有消費標準的。比如您有4個人,卻要使用6-8人包間,我們也可以提供,但是消費標準800元。稍微大一點的10人包間,消費標準為1300元。」

「最低消費」或變身AB菜單 新規底線正遭到挑戰

此前曾有消費者抱怨稱,部分餐飲企業有AB菜單,而在包間用餐只能從指定的菜單中點菜。「有一次為選擇聚會地點,我特意提前到餐廳去看菜單。在一樓大堂看到菜單很家常,覺得比較合適就預定了包間。結果聚會當天,包間服務人員告知一樓菜單不能使用,只能使用另一本菜單。而這本餐單的菜品價格動輒四五十元,甚至上百元,基本全是高端菜品。」消費者陳女士說。

中新網財經頻道致電江南賦,詢問包間與堂食的菜單是否會有不同。服務人員表示:「一樓的菜單是家常菜的。」記者追問:「那包間是否可以點一樓家常菜的菜單?」對方笑了笑說:「不可以。」

除了AB菜單之外,限制包廂最低人數、設置包廂費、服務費、套餐費等變種收費也成為部分商家應付新政的「對策」,「取消最低消費」的底線正遭到挑戰。《人民日報》日前刊文表示,記者在瀋陽、重慶等地走訪調查,發現部分餐飲企業換湯不換藥,以包間費、服務費等名目變相設置最低消費。

實際上,此前就有媒體呼籲「最低消費」禁令亟待細化。有媒體評論,禁令出臺後,大部分餐飲場所表面已不存在「最低消費」,但所設「包間費」、「服務費」、「套餐」等等,目的仍然是為了讓消費者消費金額達到某種最低標準。這一情況與禁令不夠明確、不夠細化有關。新規籠統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而對於最低消費具體涵蓋哪些不當服務行為,「包間費」、「服務費」、「套餐」等是否屬於最低消費範疇,都未作出明確的界定。有關方面應儘快出臺禁止餐飲最低消費的實施細則與司法解釋,以更為精準、有力地打擊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行為,更大程度促進餐飲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

多地出臺新規管理細則 消費者可撥打12315投訴

新規自11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以來,河南、武漢、烏魯木齊等多地商務廳、工商局詳細解讀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了違反規定應擔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往常老百姓最關心的就是維權問題,遇到了問題不知道如何維權,或者維權難,新出臺的《辦法》中最大的一個亮點,就是明確了老百姓需要說理該去找誰,甚至多長時間進行處理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烏魯木齊商務局的工作人員表示。

「設置最低消費往往引發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之風。」河南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司法解釋,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但現行的《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對餐飲業「三費」問題並未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11月1日正式執行的《辦法》,將對最低消費說不。

湖北省工商局相關人士也表示,既然設置最低消費不合法,就應該一律取消。如果消費者遇到餐飲企業仍設置最低消費,無論是通過店堂告示、申明、通知、商業廣告等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告知,都可先行拍照、錄像或錄音,再直接向工商部門或撥打12315投訴,由工商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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