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聞深讀|對話刑偵專家:分屍案是需要預謀的,「完美犯罪」幾乎不存在)
一周來,關於失蹤的來女士的一切街談巷議,在今天(7月25日)12分鐘的杭州警方新聞通氣會後水落石出。
關於殺妻分屍的許某某,「偵察兵」、「做過物業、保安」、「熟知監控死角」等各種版本的流言被否定,事實已經澄清。
與此同時,在杭州鬧市區的一家球館裡,陽光穿過窗子照在休憩區的角落,兩個男人關掉直播畫面,放下手機,拿起水瓶,開始對談。
這樣的對談,在這一周裡進行了三次,每次都是長談。
如果你認得出來,那個黑胖子,以一年之中幾乎天天穿一件橙色短袖上衣而令人矚目,是浙江一位從業30多年的資深刑事案件記者。
他對面總在微笑的老爺子,腦袋圓圓、眼睛也滴溜溜圓;頭髮卷卷,睫毛也卷卷,曾是杭州一位著名神探。
多說一句,央媒給老爺子拍過專題電視片,這套紀錄片是很多記者跑公安線的業務教材。
他們在各自領域都是宗師級的資深人士,彼此是多年老友,還有一層師徒關係。
之前記者寫過的不少塵封舊案,都來自他們的故事;記者講故事的不少感悟,也來自他們的思考。
一個問題或許就會牽出一個故事。故事不在筆記本上,在他們的腦子裡。
今天看完警方的發布會直播,他們一定有話可說。
【1】信息及時公開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但尊重警方破案是必要的
「江幹公安做得很好,杭州刑警做得很好。」老警察眼神清亮,透露著深深的嘉許。
比起市民們的熱烈讚揚,來自專業人士的肯定,或許會讓一線的刑警們多收到一份沉甸甸的認可。
江幹區、杭州市的公安機關是否在死者家屬四處奔走呼籲之下、當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來女士失蹤事件之後,才重視起來?警方有沒有因此失去偵查案件的先機?記者請老神探詳細分析一下,類似案件,警察通常是怎麼做的。
「警察破案的決心和工作方法,不會受到輿論壓力的影響。」這是老警察說的。
對坐的資深記者點頭,信息及時公開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但尊重警方破案是必要的。
「當婦女或者兒童失蹤之後,一旦初步調查發現有異常情況,就要充分考慮命案的可能性。」
其實,資深記者清楚地知道,7月6日家屬報案後,在第一個24小時內,杭州警方已經充分地動員起來了。
排查範圍不斷縮小,所有的疑點一一排除,最後用證據說話。
【2】沒有完美犯罪,即便兇手思慮周密
「分屍案一般都是有預謀的,換言之,需要一定時間的準備。」
關於來女士的案件,有許多細節,不是我們不知道,而是還沒到應該公布的時候;當然,有些事,或許我們永遠也不會見諸報端,因為說出來對當事家屬的傷害太大。
在這裡,記者請老警察和老記者講起另一個多年前的碎屍案。
上世紀90年代,杭州臨安的一個汽車站,出現了一個無主的帆布旅行包。打開一看,是一堆骨頭。
一個男人的全身骨頭,但沒有腦袋。
這是一起分屍案。
殺人、分屍、拋屍,基本情節都有了,但是屍體是誰,沒有人知道;殺人的第一現場在哪裡,更沒有人知道。
這個時候的破案,更多是靠警察的腦袋和腳步,靠細緻勘察、追查物證和邏輯推理。
杭州警察花了一個月,終於找到了突破點:鄰省的工商系統,給上上下下的員工發過一批杯子。
因為,旅行包的角落裡,有那樣一隻杯蓋。
「沒有完美犯罪,即便是兇手思慮周密的犯罪計劃,難免還是因為緊張,落了一隻杯蓋。」
【3】「人是我分的,但不是我殺的」
被抓獲的是一名鄰省某市的市級工商局女幹部,死者是她的老公,一名區級工商局幹部。
一段女強男弱的婚姻,但僅僅是社會地位的差異,還不足以成為殺人動機。
「分屍是手段,殺人才是目的。」老警察平靜地說。
他提醒記者,不要執著於碎屍的細節。兇手是殘忍的,這是肯定的;但是,碎屍畢竟是少見的。即便是老神探在公安系統的這30多年裡,親自辦過或者去各省指導過偵破各種殘忍的殺人案,分屍案仍然不多見,「一年不會超過一起,或者沒有。」
分屍案一般都需要預謀,這不僅需要工具上的預謀,也需要心理上的預謀。可能,還有規避法律上的預謀。
「人是我分的,但不是我殺的。」那名女幹部見到杭州警察找上門來,詫異之中帶著平靜,很爽快地就招了。
警察在她家的高壓鍋裡提取到了人體組織,但是問題就在於:她承認了分屍,不承認殺人,後來還翻供。
「早上起來發現老公死了,可能是昨晚安眠藥吃多了。」她說,肉和頭顱,扔河裡了;骨頭,裝在旅行袋裡,拎著到了臨安,扔汽車站了。
「這是一個精明的女公務員啊。她一直死扛著不交代。」老記者至今記憶猶新,「面對警察,她僅僅承認自己涉嫌侮辱屍體罪。雖然事情的不合理大家都看得出來,為什麼『老公安眠藥吃多了』就要被分屍?說不通。」
除了那一隻杯蓋,洩露了她曾經高度緊張的一個瞬間。
通過上面的故事,老警察和老記者已經給大家講了分屍案的幾個要點,也是大家容易誤解的地方。我們再根據讀者們的提問進一步解釋下——
1、分屍案是需要預謀的,這不僅需要工具上的預謀,也需要心理上的預謀,可能,還有規避法律上的預謀。最後的案發,可能僅僅是一個不起眼的小事件而已。比如一次口角,甚至一句話,一個動作,一個眼神,都會成為殺人行為的觸發點。這可能並不是主要的因素,動機早已埋在日常生活中。
2、分屍聽上去很驚悚,看上去很血腥,但是分屍只是一個手段,殺人才是目的。兇手使用分屍的手段,只是為了讓一個人在世間「失蹤」,從而延長他或她的死亡事實被發現的時間。在如今的社會條件下,扔棄死者的貼身財物很容易被發現,這樣兇手就不能達到「拖延時間」的目的了。
3、雖然被分屍的死者也有男性,但是大多數受害者還是女人、孩子這樣的反抗能力不強的弱者。因此,每當發生女人孩子的異常失蹤時,公安機關必定會第一時間從命案的角度考慮,啟動偵查之前需要一一排除各種可能性。
4、即便兇手自以為「完美策劃」、即便兇手拒不開口,即便殺人者招供又翻供;不管社會輿論高度關注或者上級領導「限期破案」,即便案件一時無法突破成為陳年積案,「命案必破」都是刑警毫不動搖的職業信念。
即便大眾已經忘卻,公安機關每年都還會不斷發布破獲多年前的積案的消息,不僅告慰受害者的家屬,也會告知當年參加過專案組的警員。
「完美犯罪」可以說是不存在的,或者僅僅是在影視作品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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