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支持文化旅遊業恢復並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黔府辦電發〔2020〕116號)有關精神,貴州省文化和旅遊廳制定了《省級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獎補兌現工作實施細則》,幫助文旅企業共渡難關,全力支持文化旅遊業恢復並高質量發展。
支持對象是誰?
重點支持受損嚴重且繼續經營的旅行社、旅遊運輸車隊(公司)、星級旅遊飯店、旅遊商品企業、文化旅遊演藝企業及承擔大型文化旅遊活動企業等困難文旅企業加快恢復發展;對2020年新增入統企業和2020年業務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業進行獎勵。
可獲補助的有5類
旅遊運輸車隊(公司)
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道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且2019年度正常經營的旅遊運輸車隊(公司)分三類進行補助。標準如下:
第一類:標記客位30座(不含30座)以上旅遊運營車輛補助3000元/輛;
第二類:標記客位16-30座旅遊運營車輛補助 2000元/輛;
第三類:標記客位15座及以下旅遊運營車輛補助1000元/輛。
旅行社(企業)
2019年度持續正常開展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並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完成2019年度財務年報填報工作的旅行社(企業),根據其遊客接待人數(組織和接待人數)、營業收入和投訴率等指標綜合測評排序後分三類按2:4:4比例進行補助,標準如下:
第一類補助標準:5萬元/家;
第二類補助標準:3萬元/家;
第三類補助標準:2萬元/家。
星級飯店、鄉村旅遊客棧
對全省2019年以來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二星級以上飯店、鄉村旅遊精品客棧、鄉村旅遊優品客棧進行補助。標準如下:
五星級飯店補助標準:10萬/家;
四星級飯店補助標準:6萬/家;
三星級飯店補助標準:3萬/家;
二星級飯店補助標準:2萬/家;
鄉村旅遊精品客棧補助標準:2萬元/戶;
鄉村旅遊優品客棧補助標準:1萬元/戶。
2019年評定的45戶鄉村旅遊精品客棧因在2020年一季度另有補貼,故不在此次補助範圍)
旅遊商品企業
重點支持因疫情影響受損嚴重、未裁員減員或減員較少,近三年來未發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訴,企業信譽度較高,在疫情期間積極配合關停且在獲得補助後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標準如下:
(1)生產型旅遊商品企業。
根據其產值、稅收、就業貢獻綜合排前50位的給予每戶5萬元補助。
(2)銷售型旅遊商品企業。
根據其銷售貴州生產特色旅遊商品的銷售收入、稅收、就業貢獻綜合排名前50的給予每戶5萬元補助。
(各市州按生產及銷售型分類,分別推薦不超過50家企業名單上報)
文化旅遊演藝企業
及承擔大型文化旅遊活動企業
對在貴州省登記註冊、申報納稅、當前經營狀況良好且近三年未發生安全事故、重大投訴的文化旅遊演藝企業、各地組織承擔大型文化旅遊活動企業進行補助。標準如下:
(1)根據企業業績排名,省內大型演藝企業補助排名前10位的,每家補助20萬元;
(2)根據企業業績排名,承擔大型文化旅遊活動企業排名前10位的,每家補助20萬元;
(3)根據企業業績排名,縣級文化演藝企業排名前10位的,每家補助10萬元。
可獲獎勵的有2類
獎勵全省服務業企業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旅行社和相關服務企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的文化藝術業、娛樂業企業。
獎勵標準:
(1)對2020年新增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文化旅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5萬元/家。
(2)旅行社和相關服務企業法人2020年1-10月份累計營業收入前20位並保持增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5萬元/家。
(3)文化藝術及娛樂業企業法人2020年1-10月累計營業收入前20位並保持增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5萬元/家。
獎補兌現流程
(一)申報時間 旅遊運輸車隊(公司)、旅行社(企業)、鄉村旅遊客棧、星級飯店、商品旅遊企業在3月25日前向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遊局進行申報;文化旅遊演藝企業及承擔大型文化旅遊活動企業3月25日前向所在地文化和旅遊局申報。需以業績申請獎勵資金,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和相關服務企業法人、文化藝術業、娛樂業企業法人2020年11月20日前向所在地縣(區、市)文化旅遊部門申報,縣(區、市)文化旅遊部門初審後報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遊局。
(二)申報材料
1.旅遊運輸車隊(公司)申報材料包括《貴州省旅遊運輸車隊(公司)資金補貼申報表》、《車輛行駛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原件及複印件、市級或縣級出具的車輛2019年正常經營材料。
2.旅行社(企業)申報材料包括《貴州省旅行社資金補貼申報表》、2019年納稅申報表及財務報表、組織和接待遊客人數等相關材料。
3.星級飯店申報資料包括《貴州省星級飯店補助資金申報表》、飯店營業執照、2019年納稅申報表及財務報表。
4.鄉村旅遊客棧、旅遊商品企業申報材料包括《貴州省鄉村旅遊客棧補助資金申報表》、《貴州省旅遊商品企業補助資金申報表》、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2019年納稅情況等相關材料。
5.文化旅遊演藝企業、承擔大型文化旅遊活動企業申報材料包括《貴州省文化旅遊演藝企業補助資金申報表》或《承擔大型文化旅遊活動企業補貼資金申報表》,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2019納稅情況等相關材料。
6.新增入統文化旅遊企業申報材料包括《2020年度貴州省文化和旅遊廳支持新增入統文化旅遊企業獎勵申領表(入庫獎)》及相關材料等。
(三)審核
市(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對旅遊運輸車隊(公司)、旅行社(企業)、鄉村旅遊客棧、星級飯店、旅遊商品企業、文化旅遊演藝企業、承擔大型文化旅遊活動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企業補助名單和相關材料在4月3日前報省文化和旅遊廳。
涉及旅遊商品企業補助的,市(州)文化和旅遊局在省文化和旅遊廳分配限額內報送初審合格的企業名單,企業名單適當向參加國家和省級組織的旅遊商品實物大賽、文創產品和旅遊商品設計大賽以及特色旅遊商品評選等活動中獲獎的企業進行傾斜。
市(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對縣(區、市)文化旅遊部門初審的入統文化旅遊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覆核,並提出審查意見連同企業申報資料報省文化和旅遊廳。初審單位對新增企業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四)審批省文化和旅遊廳組織相關部門對旅遊運輸車隊(公司)、旅行社(企業)、星級飯店、鄉村旅遊客棧、旅遊商品企業、文化旅遊演藝企業、承擔大型文化旅遊活動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覆核,確定補助方案。
省文化和旅遊對擬補助企業名單及補助金額在官網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確定補助名單。
(五)資金撥付 貴州省文化和旅遊廳審批後5個工作日內下達旅遊運輸車隊(公司)、旅行社(企業)、鄉村旅遊客棧、星級飯店、旅遊商品企業、文化旅遊演藝企業、承擔大型文化旅遊活動企業補助名單及資金,市(州)文化和旅遊局要在收到補助資金5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企業。獎勵資金另行規定。
相關監督管理
(一)申報獎補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獎補政策:
1.有偷稅、漏稅、侵權、假冒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2.2019年以來發生致人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食品、消防等安全事故的;
3.覆核摘牌的鄉村旅遊精品客棧、鄉村旅遊優品客棧、星級酒店等企業。
(二)同時符合併申報兩項及以上獎補的企業,就高補助一次。(申報入統文化旅遊企業獎勵不受本條約束)
(三)企業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已發放獎補資金的收回獎補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處理。
(四)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騙取、截留或挪用獎補資金,省文化和旅遊廳將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五)各單位要做好申報材料的保管存檔,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審計、績效評估等。
以下情況將追責
(一)申報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被證實的,各市州文化和旅遊局直接取消其資格。情節嚴重的,各市州文化和旅遊局對其進行通報批評並納入文旅系統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享受文旅系統任何補助政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各市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追繳。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履行本細則職責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主管部門或移送監察機關問責。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市(州)文化和旅遊局延遲兌現獎補資金,將嚴肅追責。
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由省旅遊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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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州省文化和旅遊廳
編輯|楊雨殊
編審|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