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9日 11:23 來源:南京日報
參與互動促銷超售,商家不得單方面取消訂單
市工商解讀「雙十一」典型網購案例,提醒消費者維權
雙十一網購節的腳步越來越近,位於蘇寧雨花物流基地倉庫內的第五代智慧物流設備即將啟用本報記者馮芃攝
昨天上午,市工商局與市電子商務協會聯合召開2016「雙十一」行政指導會。就規範「雙十一」網絡促銷活動與蘇寧易購、好享購物、途牛網等20家在寧電商企業和中央商場、金鷹國際、五星電器等10家大型購物商場共同籤訂聯合倡議書。在指導會現場,市工商局同時公布了一批去年「雙十一」期間典型網絡消費糾紛案例並進行解讀,為消費者提供網購建議。
促銷期限需公布,促銷價有始無終可投訴
【案例】市民劉女士在去年雙十一當天在一家網絡購物平臺購買了一件標有「雙十一促銷價」的衣服,促銷價為330元。雙十一過後,她發現衣服售價仍為330元。電話詢問客服得知,網店雙十一促銷第二天就結束了,「實際上雙十一促銷價格和平時並沒有區別,感覺上當受騙了。」
【解讀】市工商局市場處副處長仲餘年回應說,對於網店這種隨意公布促銷價有始無終的行為,國家工商總局此前發布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必須在網站顯著位置並以顯著方式實現公示網絡集中促銷的期間、方式、規則等信息。如果促銷活動沒有明確的起始時間和特定規則,消費者可以投訴。
促銷超售,商家不得單方面取消訂單
【案例】搶到了心儀的商品,商家卻以超售為由取消訂單怎麼辦?在去年雙十一的搶購中,市民孫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我在當天一共下了十幾單,其中期望值最高的一件外套讓我最失望。」她說,下單半個多月都沒有收到貨,最後賣家通知她這款商品超售,單方面取消了訂單。
【解讀】 《暫行規定》對商家促銷超售行為作出了限定: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銷售完畢後,應當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仲餘年解釋說,對於電商來說,一方面需要增強銷售預見性,合理確定促銷商品數量,另一方面要從技術上把關,促銷商品超售時在下單環節進行控制,「在實際銷售中,一旦商品超售,必須第一時間做出提示。商家不得在訂單形成後以超售為理由單方面取消訂單。」
訂金或預售商品不能退?商家這樣做違規
【案例】在很多網店的雙十一預售中可以看到「預付訂金不退」或者「此類商品不能享受7日無理由退貨待遇。」市民張女士去年雙十一前在某化妝品網絡旗艦店預付30元訂購一套護膚品,雙十一當天付尾款時由於商家不提供包郵,她提出退訂商品。商家卻表示,退訂可以,但預付的訂金不予退還。
【解讀】 「商家的這種行為明顯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仲餘年說,《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或通過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也就是說,在網購時,消費者遇到預售訂金不退或預售商品不退的情況,都可以投訴。
網店好評如特別詳細,買家下單要謹慎
【案例】市民陳先生前段時間在網購平臺花400多元買了一款家用吊頂。可當他拿到貨時發現實物與網上圖片大相逕庭,做工瑕疵比較多。「當時之所以選擇這款吊頂,是反覆對比了多個網店好評率和買家評價。」他說,沒想到評價這麼好,貨卻這麼糟。
【解讀】 「辨別網店是否有刷單或者刷信用嫌疑並不難,關鍵是不要輕易相信網店商品的好評和銷量。」仲餘年提醒消費者,一款商品的網購好評實際上都是大同小異,寫得越具體、圖片配得越好看,買家就得多留個心眼,下單要謹慎。因為真正的買家通常不會有耐心寫太長的問題,拍攝太過專業的圖片進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