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奮人心!新疆又有3名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出院!
2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又有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治癒出院。
一名為伊寧市21歲女性患者,有相關病例接觸史,因出現咳嗽、發熱等症狀,1月27日前往伊犁州定點醫院就診,當日確診。
一名為阿克蘇市51歲女性患者,1月20日從武漢返疆,1月27日出現發熱症狀,前往阿克蘇地區定點醫院就診,1月30日確診。
一名為兵團第七師42歲女性患者,常住武漢,1月20日從武漢返疆探親,1月26日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前往兵團第七師定點醫院就診,1月27日確診。
經過自治區醫療救治專家組的科學指導和定點收治醫院的精心診治,目前,上述患者體溫正常,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呈陰性,經過自治區遠程會診平臺醫療救治專家組會診評估,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修正版)》確診病例解除隔離和出院標準,痊癒出院。
截至目前,新疆(含兵團)累計治癒出院病例6例。
新疆12人從疫情重區返疆後故意隱瞞!受罰!警方提醒:最高可判死刑!
一 圖木舒克市
01
2月12日,兵團第三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返疆且故意隱瞞的行政違法案件。
經查,2月8日,轄區居民陸某、年某夫婦及三名子女,在兵團第三師衛生防疫部門、社區等相關單位明確告知疫情防控嚴峻形勢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從安徽出發,途經多省份,於2月11日凌晨抵達第三師圖木舒克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對其進行調查時,陸某等人故意隱瞞從內地返疆、曾在涉疫情重點地區逗留的情況。經體溫監測,陸某長女陸某某有發熱症狀,一行五人已被採取醫學隔離觀察措施。
陸某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兵團第三師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陸某行政拘留十日處罰;對年某予以警告、訓誡。
02
2月10日,兵團第三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隱瞞不報家中居住有武漢籍探親人員、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政違法案件。
經查,1月11日,三名湖北武漢籍人員乘坐飛機抵達圖木舒克機場,前往轄區居民胡某、劉某夫婦家中探親。在第三師圖木舒克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連續發布3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疾控中心宣傳車每日對胡某夫婦所在社區進行宣傳、社區工作人員數次走訪情況下,胡某均未如實說明家中有武漢籍探親人員的情況。
2月5日,第三師公安機關民警在開展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排查過程中,發現胡某家中有武漢籍人員居住,立即會同相關部門對上述人員及密切接觸者採取隔離觀察措施,胡某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工作。
胡某隱瞞事實造成疫情擴散風險隱患,且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第三師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胡某處以五日行政拘留;其妻劉某因情節輕微,予以警告、訓誡。
二 塔城市
2019年12月中下旬,韓銀剛同志在烏魯木齊市參加培訓期間,私自前往湖北武漢市、河南鄭州市、湖南懷化市遊玩。在疫情防控期間,未按要求向組織報告其外出武漢等地情況,造成了不良影響。2020年2月1日,韓銀剛被免去阿不都拉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職務。
三 哈密
2020年1月18日高某(男、漢族、49歲、湖北黃岡市人、哈密市伊州區流動人口)駕車前往武漢省親後,於1月23日15時許駕車返哈,1月24日23時30分其通過瞞騙其武漢活動史通過了卡點盤查進入哈密市區。
1月25日全區發布《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並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高某返哈後,不僅不主動上報其武漢旅居史,反而多次向工作人員隱瞞到過疫區的情況,且在明知其前往的武漢市為重點疫區的情況下,仍然正常開展拜年、聚餐、購物等社交活動,目前已造成直接間接接觸人員25名,導致醫學隔離觀察16人,居家隔離9人。其餘接觸人員正在進一步核查中。
四 阿拉爾市
1月18日,何某從湖北武漢市漢口火車站乘坐火車經烏魯木齊火車站於1月20日返回阿拉爾市十六團家中,在返回後何某隱瞞其行程不報,且在社區防疫工作人員前往其家中了解情況時,仍舊不如實交代其途徑武漢漢口火車站中轉後返回十六團的事實,在公安機關掌握充實證據後,何某才承認其途徑漢口火車站返回十六團家中的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何某處行政拘留十日。
五 喀什
居住在喀什市中亞商貿城居民王某、李某於2020年1月9日乘飛機由武漢到達喀什,卻隱瞞不報,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在入戶走訪過程中發現,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後移交衛生部門集中隔離。
疫情嚴峻,還選擇隱瞞事實,
這不僅是道德有問題,
更觸犯了法律,後果很嚴重!
在2003年「非典」時期,「兩高」曾聯合出臺《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中明確,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而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意味著,如果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警方提示,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要求,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切勿以身試法!
其實,有些人在生活當中雞賊一點也就雞賊一點了,但是不能在現在這種時候耍雞賊。
現在這種時候耍雞賊就不是雞賊了,是國賊。
孰輕孰重,請自己好好掂量。
因為一個人,因為一句謊言。不知要耗費多大的精力大海撈針,多少人將暴露在安全隱患之下。
文章來源:兵團網、新疆法制報、一師阿拉爾公安、塔城市紀委、哈密公安、古城喀什。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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