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村小學缺少教師 安徽亳州網友建議分流初中教師獲回復
王學軍同志簡歷 | 給安徽省委書記留言
李錦斌同志簡歷 | 給安徽省省長留言
人民網北京9月9日電 (記者 王甲)近日,安徽省各地針對網友給省委書記王學軍、省長李錦斌的25條留言做出公開回復。其中有蒙城縣網友反映部分農村小學缺少老師的情況,建議將部分初中富餘教師反流到小學任教。對此,中共亳州市委辦公室回復表示:2015年蒙城縣組織開展了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農村特崗計劃教師招聘、公開調入縣外在編在崗教師等工作,共補充農村學校教師190人,將有效解決部分村小教師較少問題。同時擬將農村初中富餘教師予以分流;繼續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重點採取下鄉支教、學區內交流等形式,進一步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留言選登如下:
【網民留言】
蒙城縣初中老師多的一塌糊塗。有的學校師生比都是1:2了,村小卻沒有教師。請問教育局何時讓初中教師到小學任教?教育局喊了多少年怎麼還是一句空話呀?不要有文採的回覆,我們只看今年的結果。只看今年能不能解決這個難題。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對您反映的情況,亳州市委高度重視,安排蒙城縣委認真調查處理。
經查:為合理配置教師資源,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2015年蒙城縣組織開展了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農村特崗計劃教師招聘、公開調入縣外在編在崗教師等工作,共補充農村學校教師190人,將有效解決部分村小教師較少問題。
蒙城縣近期將開展新一輪的教師編制核查與資源配置工作,擬將農村初中富餘教師予以分流;同時將繼續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重點採取下鄉支教、學區內交流等形式,進一步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如有相關情況,請與蒙城縣教育局(電話:0558-7623068)聯繫。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網民留言】
銅陵柏莊香域銅井路工商銀行路口的人行道沒有紅綠燈,很危險。請管管。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網上給省委書記的留言後,中共銅陵市委十分重視,要求市公安局及時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接到您的留言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交警部門前往現場實地查看,並明確有關措施:一是安排警力加強巡邏管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嚴管嚴處。二是立即對該路段標誌標牌標線進行全面排查,對標誌缺失、標線不清等問題立即進行整改。關於設置交通信號燈問題,有關責任部門將進行論證、評估,根據實際需要適時推進。
感謝您對銅陵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多提寶貴意見。
【網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王書記你好!我們是亳州市利辛縣中町鎮徐大村村民。現向你反映一下我們村的亂現象。有一部分村民在可耕地裡違法建樓房一事。有人多次向縣市領導留言反映,可是最後違建房都已建好。人民網留言應該是有權威的吧,為什麼在利辛縣中町鎮徐大村就是像走過程一樣去敷衍了事?現在每天村裡都熱火朝天地在可耕地裡違法建造者樓房,地方領導視而不見。原因是違建者只要向村裡交錢就可以建造。請問王書記村委會有權利批可耕地建樓房嗎、?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對您反映的情況,亳州市委高度重視,責成利辛縣委認真調查處理。
經查:利辛縣中疃鎮徐大村在可耕地建房的分別是劉板橋莊劉X成、劉X禮兩戶,崔莊崔X永,徐大莊徐X立。 劉板橋莊村民劉X成、劉X禮兩戶於2014年11月下旬在劉板橋莊北、路西側建房9間(建房地點是林地,不屬於基本農田,已建一層),劉X成3間、劉X禮6間。利辛縣國土資源局望疃中心所於2014年11月27日對以上兩戶分別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利國土監停〔2014〕WT352號、351號),中疃鎮人民政府於2015年11月28日對以上兩戶分別下達《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中拆字〔2014〕27號、26號)。
2014年12月25日,鎮政府組織國土、供電部門對劉X成、劉X禮違法建房時使用的電源進行拆除。利辛縣國土資源局望疃中心所對劉X成、劉X禮違法建房進行了立案查處,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崔莊村民崔X永,該戶於2015年4月底,未經批准私自在崔莊東側可耕地建房(當時已下地基三間)。利辛縣國土資源局、中疃鎮人民政府在2015年5月11日分別對崔X永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利國土監停〔2015〕WT067號)、《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中拆字〔2015〕56號),崔X永當時保證將自行拆除並復耕,且停止施工。調查組到崔莊實地走訪調查發現崔X永位於崔莊東側可耕地的違建房屋目前正在建二層。目前,利辛縣國土資源局望疃中心所已決定對崔X永違法建房行為進行立案,按司法程序進行查處。
徐大莊徐大東隊徐X立在位於該莊圍溝東側基本農田進行建房,已下好三間地槽。7月20日,中疃鎮工作組現場處置、對徐X立進行批評教育,利辛縣國土資源局望疃中心所、中疃鎮人民政府分別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利國土監停〔2015〕WT086號)、《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中拆字〔2015〕71號)。徐X立已全面停工,並書面保證填平復耕。 利辛縣已責成中疃鎮加強管理,做好耕地保護宣傳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發現違法建房行為立即制止並會同國土部門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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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留言】
王書記,你好!我們是渦陽萬隆國際業主,兩年前購買了萬隆國際商鋪,現在商場已經營業一年多了,我們的房產證還沒給我們辦。去找了和多次,一拖再拖,我們辛苦一輩子投資幾十萬的商鋪,連個證都沒有。第二當初承諾的租賃協議現在還沒有給我們,王書記,真心希望能得到你的幫助。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對於您所反映的情況,亳州市委高度重視,安排渦陽縣委認真調查處理。
關於您反映的「房產證辦理問題」。經查:萬隆國際購物廣場坐落於渦陽縣文化廣場北側,系渦陽縣利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因該開發企業與施工單位存在合同糾紛,導致無法辦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目前雙方正就合同糾紛進行協調解決。
渦陽縣房產局已於8月17日約談了開發企業負責人,要求其在20日內協調成功。利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表態,將按期協調,若協調不成將走法律途徑解決合同糾紛問題。 渦陽縣房產局將繼續關注此事,待其解決合同糾紛後,按程序辦理房屋登記。對於開發企業遲遲未辦房產證給您帶來的損失,建議您依據購房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您反映的「租賃協議籤訂問題」。經查:目前,開發企業正在與購買商鋪的業主籤訂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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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留言】
尊敬的王書記你好!在亳州市利辛縣中町鎮徐大村東張寨,鄰居不按村莊規劃建房,把房子建在了公共巷道上。導致我的出行不便,至今我無法建房。12年3月份我向村鎮兩級政府反應了,12年4月份鎮政府下達了處理文件,屬於違規建築物,讓其拆除掉。留出東西公共巷道,距離鎮政府下達文件已有三年之多。至今沒有拆除違規建築物,為什麼在亳州利辛縣中町鎮徐大村違規建築那麼難拆除。有關領導天天都說在處理在處理。可是就看不到結果。處理違建就那麼難嗎?這背後有多少見不光的事情啊?這三年多時間裡留言多次,可是回復的都不一樣。15年7月27號又回覆說村裡給我安排了幾處好的宅基地,我們不同意。請問領導們給我安排的宅基地在啥地方,領導們欺上瞞下的回覆是不解決問題的。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對您反映的情況,亳州市委高度重視,責成利辛縣委認真調查處理。
2012年初,您戶(徐桂X、張X峰、張X)開始反映鄰居張明X、張學X兩戶建房堵住您戶擬建房屋處的出路等問題,要求處理。對此,利辛縣中疃鎮政府經過調查,於2012年4月20日作出了《關於徐大村村民張X鋒與張學X、張明X宅基地糾紛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處理意見》),內容如下:1.張明X戶自行拆除建築物,留出5米寬的東西巷道;2.張學X戶自行拆除建築物,留出南北巷道;3.張學X戶多佔用的集體土地,由東張寨村民組收歸集體所有。該意見作出後,張學X戶按要求自行拆除了在建房屋,同時拆除了佔用集體土地所建的豬圈(並將該土地退還村民組),恢復了南北巷道的暢通。但張明X對此處理意見存有異議,不願拆除自家房屋。
2013年6月,中疃鎮重新組成工作組再次調查,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村民代表現場察看,進行評議,各方一致認為:爭議處宅基地上不存在有5米寬東西巷道,張X鋒等人要求不合理;鎮政府原工作組調查不夠全面,認定事實不清,作出的處理意見部分有誤。經中疃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將鎮政府處理意見中「張明X自行拆除已建好的樓房」事項撤銷(中政〔2013〕108號),並給予相關責任人孫X海效能告誡處分(中政〔2013〕109號)。
針對您戶反映的信訪事項,中疃鎮政府已於2013年7月26日作出《關於徐桂X、張X鋒、張X信訪事項的答覆意見》(中政信〔2013〕23-1號)。您戶不同意鎮答覆意見,也不按照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申請複查,依然進行上訪甚至非訪。為此,中疃鎮多次進行調處,提出多種解決方案,但您戶均不接受,堅持上訪。最新解決方案包括兩個:
1.2015年3月12日,徐大村召開了村兩委成員、東張寨村民組組長及有關人員會議,就您戶反映問題進行了專題討論和研究,結合實際情況,決定安排三處宅基地供您戶選擇,由您戶從中任選一處作為自家宅基地:(1)東張寨莊東頭一處生產隊宅基地,西靠張X國,面積約300平方米;(2)張X環屋東一處宅基地,面積約300平方米;(3)張X梅屋南一處宅基地,面積約300平方米(此處宅基地為2013年7月26日中疃鎮答覆意見中為信訪人安排的宅基地)。 以上調處結果,已告知您戶。
2.為了徹底解決您戶反映的問題,中疃鎮召開黨政聯席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按照鎮聯席會議意見,徐大村兩委幹部多方協調,出資將徐大村東張寨莊南北水泥路邊張X強的一塊土地一次性調整過來,該地長60米,寬10.2米,面積612平方米,其中沿路的220平方米無償交給您戶作為宅基地使用。
因您戶長期在上海務工,中疃鎮黨委政府委派鎮人大主席、徐大村包點幹部和徐大村黨支部書記組成工作組,帶此調處意見於2015年7月11日前往上海與您戶見面商談解決問題。 7月12日早晨,由徐大村書記與徐桂X電話聯繫,徐桂X說她在北京,不能見面。村書記又與張X聯繫,張X答應下午在上海的閔行區見面。工作組在閔行區等了一天,未見到張X,一直到晚上8:00後,工作組再次與張X聯繫,張X不同意見面。
7月13日早晨8點左右,工作組再一次與張X電話聯繫,並把事情處理結果做了介紹,張X聽後仍不同意處理意見。經多天等待,您戶始終不願見面,也不同意鎮、村新的處理意見,工作組只好於7月16日返回。 希望您戶能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妥善處理此事。您戶如有相關問題,可與孫X(鎮經發辦主任,包村幹部)聯繫,電話13856853430。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網民留言】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東臺花園小區1004室在十一樓違建房屋,請相關部門恢復樓頂原貌!杜絕樓頂違建之風!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對您反映的情況,亳州市委高度重視,安排譙城區認真調查處理。 經查:您反映情況屬實。該建房戶魏x,利用11樓樓頂涼臺私搭亂建。接到群眾反映後,執法人員已及時對其剛開始壘砌的牆體進行拆除,並對該戶進行重點監控,同時,對附近住戶進行相關宣傳,以防類似違建行為再次發生。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支持!
【網民留言】
阜陽市明珠佳苑合同約定2014年9月30日交房,至今沒有交房。自此業主們走上了不歸路。不停的上訪,各種投訴。市政府介入官方給的回覆說可以交房,違約金可以賠付。但是至今開發商仍然沒有按照承諾做事。現在綠化,消防,車庫,水電,天然氣都不弄了,整個小區工程處於停滯狀態,違約金更是鏡花水月。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您2015年7月23日給省委書記留言反映「阜陽市明珠佳苑違約交房問題」,阜陽市委高度重視,及時安排市房產局辦理。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經查,該項目之所以出現逾期交房問題,源於安徽阜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施工進度緩慢,不能按施工合同約定及時完成施工進度,項目工程無法驗收通過,造成開發公司不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如期交房。2015年6月,市住建委召開了九個小區業主信訪事宜的專題會議紀要,會議要求臨泉興達房地產開發公司把業主反映問題的整改措施和承諾報市住建委,對於未完成的工程量,由市建管局負責協調開發企業與施工單位進行溝通,儘快完成掃尾工程,儘快組織驗收交付使用,根據購房合同約定,賠付業主經濟損失,並張榜公示,儘快賠付到位。
【網民留言】
王書記你好!我是亳州市渦陽縣經開區何大社區的居民,我們這裡為了縣裡建設,積極響應拆遷政策,但是在此次拆遷過程中,我有幾點疑問望領導給予解答:
1: 我和丈夫已經離婚多年,現在戶口在娘家,有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為什麼在此次拆遷中像我們這樣,出嫁和離婚戶口在娘家的婦女,不能享受到每人60平方的置換房?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章的規定,況且現在婚姻法也規定了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分割,開發區的這種行為明顯有失公平。
2:我村有一大學生,06年畢業後戶口性質變為非農,由於父母身體不好,一直在家務農,女兒已經9歲在上三年級,去鎮裡辦理準生證,鎮裡要求出具以前戶口性質證明,安徽省不是取消了非農和農業戶口限制了,他們這種做法是否與政策背離?況且像我們這樣的大學一直在家務農,國家也沒有分配工作,也沒有享受到村裡的政策,難道我們上大學還有錯麼?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對您反映的情況,亳州市委高度重視,安排渦陽縣認真調查處理。 關於您反映的「在整村搬遷中,女兒出嫁後離婚的安置問題」。根據《渦陽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規定》(渦政〔2012〕6號)、《渦陽經濟開發區內集體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渦政辦〔2015〕11號)和《渦陽經濟開發區內集體土地及房屋徵收和集中安置有關問題解答》等徵遷政策以及鄉規民約,我縣經開區在實施整村搬遷過程中,安置的對象是現有常住農業戶和實際原住居民戶內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口。採取先確定安置戶,再確定安置戶內的安置人口方式予以界定。
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43、44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對於出嫁後離婚的女兒,在娘家不適用佔有宅基地的條件,也就沒有房屋,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安置人口類型,因此不屬於被安置對象。 渦陽經開區考慮到離婚女兒的實際情況,在《有關問題解答》中規定,「對於女兒出嫁後離婚、戶口遷回原籍且無其他住房的,經工作組核實後,可申請一套保障房。」從而解決了出嫁後離婚回娘家居住女兒的住房困難問題,此政策得到了群眾的認可。
關於您反映的「您村裡的大學生辦理準生證被要求出具以前戶口性質證明的問題」。經查:此夫婦在2015年7月1日戶口性質改革前為非農業戶口,根據安徽省計劃生育網上辦證要求,必須提供戶口性質改革前的戶口性質為農業的證明後,方可辦理。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