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師網導讀:
記得在一部電視劇中有過這樣的情節:男主為朋友的新生兒買了一輛昂貴的嬰兒車作為禮物,不料卻與其他人買重了,他在聯繫店家時店家回復稱「打折商品非質量問題不退貨」,於是男主便想盡辦法尋找質量問題,鬧出了很多笑料。然而笑過之後讓我們認真思考「打折商品非質量問題不予退款」這個條款到底是否屬於商家的「霸王條款」呢?
聚師網聚焦:
這樣的條款似乎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遇到,很多人都已經見怪不怪了。但是這個條款的存在真的合理麼?讓我們來看一下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根據新消法的相關內容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根據相關政策,「打折商品概不退換」屬於明顯的「霸王條款」,是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應的,即便是打折出售的商品,依然按照規定享受法律規定的「三包」服務,商家如果在消費者購買打折商品後以此為由拒絕為消費者提供售後保障服務,是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消費者還能證明購買過來的產品本來就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商家明知有質量問題仍然打折進行銷售,嚴重情況甚至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
聚師網結語:
在市場的大環境逐漸條理化之後,消費者的權益越來越受到保護。相信在未來,商家這樣的不良行為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