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封殺海外代購」的傳言,記者日前從海關總署獲悉,海關並未對所謂「海外代購」郵件採取特別措施,所有監管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行。
按照我國對外貿易法、海關法、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等規定,經郵遞渠道進境的個人物品與貨物分別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兩者在報關模式、計稅方式及配套監管證件的要求區別明顯。代購是通過商業化模式代客戶向(自)境內外銷售(購買)商品並經郵遞渠道進出境,應按照貨物規定主動辦理通關手續。
隨著網絡購物的發展,當前我國進境郵件數量激增。今年前9個月,全國海關共監管普通郵遞渠道進出口郵件3.06億件,同比增長66%,監管郵政快遞進出口郵件1.23億件,增長66.3%。
依現行規定,個人物品經郵遞方式進境的,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每次限值為10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或退運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