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1月2日消息(記者郭淼)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導,昨天,國家發改委、民航局聯合發出通知,對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進行調整,規定了5日"時限"。
所謂5日"時限"國家發改委、民航局聯合發出的通知是這樣規定的:它說調整燃油附加費標準的時候,在航油降價5天內,燃油附加費必須要下調的;航油漲價5天之後,含第5天,燃油附加費方可上漲。調整的前提條件是航油採購成本變化需要超過每噸250元。
通知是從昨天也就是11月1號開始實行,通知當中最受關注的地方在於明確了航空公司具體調整燃油附加標準的時間,也就是航空公司按綜合採購成本變化幅度來測算,需要上調燃油附加標準的時候,應在綜合採購成本調整執行5天之後,含第5天出臺之後,降低的只有也應該在這個時間,5天之內相應的下調或者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費,具體的調整的這個計收燃油附加標準的時候,要以旅客實際的票他的出票日期為準的。
民航局的相關負責人昨天就表示,這一次完善聯動機制之後,燃油附加調整頻率將會有所減少,航空公司上調燃油附加費的具體時間將會後延,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等等,這些非常特殊旅客群體的收取標準將有所降低,在國際市場油價持續攀升的情況之下,總體上有利於減輕消費者的負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