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於乎
一石激起千層浪。
近期,關於三峽工程的爭議終於最終得到官方層面承認。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期召開會議討論通過《三峽後續工作規劃》(下稱《規劃》)和《長江中下遊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同時指出,三峽工程在發揮巨大綜合效益的同時,在移民安穩致富、生態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亟須解決的問題,對長江中下遊航運、灌溉、供水等也產生了一定影響。
這一表態的直接原因,來自近期長江中下遊遭遇50年來罕見乾旱。迅速引發了外界關注,並在網絡上引起諸多回應。先是各路權威專家出面背書,力證三峽不會成為「第二個三門峽」,而當前大旱與三峽工程的關係仍舊有待推敲。不過網絡之上,輿情激憤,已經開始三峽工程的功過討論,而曾經反對三門峽以及三峽工程的的著名水利專家黃萬裡,則成功復活為鬥士。
三峽工程從討論到開工,爭議頗多,這是一筆算不清楚的帳目,功過目前尚未到蓋棺論定時候,猝下結論無疑是對於自然以及科學的缺乏敬畏。進一步看,當前的爭論與其說是糾結於三峽工程的結果,不如說釋放了公眾對於重大公共政策形成機制的壓抑。所謂公共政策,本來就應該和公眾掛鈎,然而很多時候公眾在其中的弱勢地位,往往淪為沉默的大多數。
公眾參與到公共事務,難在何處?首先是成本。張五常曾經撰文指出公共決策中政府主導的優勢。比如東海大橋和杭州灣大橋「層層拍板拍得快,施工也快。這樣的速度只有獨裁決策才可以辦到」,對比的是美國:「記得美國要建公路,單是吵鬧、論經費就花上好幾年,環保更頭痛,徵用土地也麻煩,而過了十年八載的議決,動工了,不半途要不是工會鬧事,就是壓力團體反對,或訴之於法,搞得成本上升逾倍,經費不足,最後要更改設計,或索性停工不幹,使中斷的懸空公路高架彷佛巨型新潮雕塑,默默無言地屹立數十載」。
看張老言論,地方政府一聲令下果然效率神勇,然而如果錯了呢?是不是錯的更快呢?公共選擇理論一大進步之一,將政府由過去的中性乃至偉大的守夜人角色褪色定義為理性人,揭示政府也是由諸多存在利己動機的個體組成,關於公共政策複雜面孔方能逐步顯現。最好的政策,當然是能夠平衡政客以及民眾利益,然而,世間沒有免費午餐,這也使得諸多決策之中,公眾的利益被置換漠視。
三峽工程只是一個縮影,更多的關於公眾切身利益的決策同樣是在不透明的黑匣子之中被做出。政府濫用權力在美國可能也不鮮見,典型如全球都存在的土地徵用問題。經濟學家加裡·貝克爾已經和大法官波斯納討論這一話題。
貝克爾指出,即使《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徵用權條款規定「不給予公正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徵做公用」,政府濫用徵地權的可能仍舊存在,什麼是「公共使用」?什麼是「公正賠償」?徵用權條款在現代經濟中是否合理?與之對應,波斯納認為正是土地所有者「頑固抵抗」始終存在,這也使得政府賠償永遠低於業主心理估價,否則也完全可以通過市場競拍完成交易,關鍵在於如何界定「公共使用」:在於如果政府把私有財產從個人或公司手裡奪走,再轉給另一個人,在此過程中總價值有沒有提高,如果有就是,如果沒有則非。
然而這並非一勞永逸,誰來評估這一價值呢?而且這一價值的判斷需要付出多大的成本呢?正如三峽工程、計劃生育等等諸多影響巨大的公共政策,其效應往往要在多年才能完全體現,而到當時,很可能已經付出足夠代價。在此情況之下,除了政府與相關利益方之外,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顯然應該有存在的空間。
正如貝克爾所言,「通過稅收和監管,現代政府無所不能。」那麼,在討論過程之中,公眾特別是預期未來可能受到損失的那部分民眾,就更應該得到更多參與權,這一結果可能沒有效率,也可能繼續錯誤,但是至少是最後為這錯誤買單的人為自己爭取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