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村民在河裡撿到一條娃娃魚,在家裡養了一個多月後被警方發現。昨日記者從武隆縣法院獲悉,該村民因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緩刑。
把娃娃魚當寵物養,對36歲的冉某來說,感覺是一件很拉風的事。
武隆縣法院介紹,2004年6月的一天,冉某在彭水縣六民鄉馬金村木棕河內洗澡,發現河裡有一條七、八兩重的娃娃魚,「這可是個寶貝兒。」冉某高興得不得了。
經過幾個回合的捕捉,他終於捉住娃娃魚,準備抱回家。「當時有人告訴我那是娃娃魚,不能私自養,但我沒管那麼多。」冉某事後稱,他當時只是想抱回去養起耍,壓根沒想到會觸犯刑法。1個多月後,有人到公安機關舉報了他,去年8月10日,冉某因非法獵捕娃娃魚被抓。
法院認為,冉某違反了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知娃娃魚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而予以非法獵捕,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由於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積極將那條娃娃魚放回河裡,有一定悔罪表現,2月13日,法院判處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記者莫雪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