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趙志疆
鄭州中原區望湖花園小區2樓的居民常女士家樓下開了幾家飯店,由於飯店的油煙機、廚房操作間噪音較大,常女士一家深受其擾。雖飯店在距常女士主臥2米遠的2樓平臺建了隔音屏,但常女士仍受噪音幹擾。更讓常女士想不到的是,她與鄰居均出現了突發性耳聾,如今,常女士屬於一級聽力殘疾,做了人工耳蝸手術才能聽到外界聲音。於是,常女士將4家飯店起訴至中原區人民法院。(詳見今日本報AⅠ·08版)
提起居民樓下開飯店,可謂幾家歡樂幾家愁,贊成的人覺得可以方便生活,反對的人則認為這些另類「鄰居」帶來的不是方便,而是傷害。對於那些低層住戶來說,樓下開飯店堪稱噩夢,煙燻火燎、喧囂吵鬧、餐廚垃圾……這些都令他們不勝其煩、難堪其擾。居民樓下開飯店飽受詬病,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也屢見不鮮,儘管如此,常女士的遭遇還是令人感到震驚——誰能想到,飯店噪音竟然能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常女士出現的突發性耳聾是不是樓下飯店所導致,或者說,樓下飯店對此應負有什麼樣的責任?既然雙方已經對簿公堂,相信法院自會作出客觀公正的裁決。撇開這個話題,在雙方為舉證和賠償爭執不下的時候,還有一個問題更值得關注。那就是,這些飯店本不該出現在常女士家的樓下。
居民樓下開飯店引發的矛盾由來已久,各地都曾出臺過不少管理規定。就鄭州而言,2015年3月出臺的《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市區建成區的居民住宅樓內禁止新開辦產生油煙及熱汙染的餐飲、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儘管相關規定很清楚,但實際執行情況似乎並不理想,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法律強制力。實際上,這也是各地普遍面臨的執法困境——因為缺少法律授權,禁止在居民樓下開飯店多停留於原則性規定,很難真正付諸執法行動。
值得一提的是,從2016年1月1日開始,這樣的執法困境已經不復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從法律角度第一次明文規定居民樓禁止開飯店。其中,第八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簡而言之,自2016年1月1日之後,所有居民住宅樓不得在樓下新開飯店,商住綜合樓下開飯店的前提是配備專用煙道,而且不得與居住層相鄰。
按照常女士的說法,常女士於2016年1月正式入住新房,幾個月後,樓下商鋪陸續開設了飯店。如果常女士所言屬實,這些飯店本身就涉嫌違規。由於該樓並無專用煙道,幾家飯店都改、加裝了煙道,並加裝了油煙淨化設施,飯店表示,油煙管道以及煙機等設備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實際上,無論這些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飯店本身就不符合標準和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規定,沒有專用煙道,根本不允許在商住樓下新開飯店,更何況還是緊臨居住層。如果常女士所住的是普通居民樓,那就更簡單了,無論有沒有專用煙道,都不允許新開飯店。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已實施生效近3年,居民樓下開飯店仍讓一些人感到無所適從,剛性的法律為什麼並沒有成為維權利器?更進一步追問,為什麼仍有飯店經營者「頂風作案」而不自知?從這種角度來看,此次糾紛最大的價值不在於如何解決個案,而在於怎樣加大普法宣傳的力度和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