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名人物為主題開設餐廳,確實能夠吸引眾多追隨者前往消費,卻也容易引發侵權糾紛。近期,蘇州工業園區一家以奧黛麗赫本為主題開設的餐廳,被赫本之子盧卡多蒂以侵權為由告到法院。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餐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20萬元。日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2014年10月30日,某餐飲公司在蘇州工業園區開設了一家名為「Angel's赫本時光」的餐廳。餐廳內部大堂和包廂中,多處懸掛有奧黛麗赫本的照片,餐廳菜單封面、宣傳單及名片上,大量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圖片。某餐飲公司運行的官網及其公眾號「***赫本時光」上,也推送了大量包含奧黛麗赫本姓名及肖像照片的宣傳文章,並搭配有「赫本時光」餐廳的介紹。
2018年,奧黛麗赫本之子盧卡多蒂得知此事後,認為被告公司利用其母親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來宣傳推廣餐廳,謀取商業利益,存在侵權行為,便把被告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在省級報紙及新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
蘇州工業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姓名權和肖像權雖然作為人格權不能繼承,但死者姓名、肖像因蘊含一定的商業價值而產生的經濟利益,可以由其近親屬繼承和享有,應受到法律保護。被告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原告對其母親的情感利益,還直接損害了原告應當享有的經濟利益。原告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並賠禮道歉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並且被告利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進行餐廳經營,取得了一定的經濟利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蘇州工業園區法院綜合考量被告餐廳的地段、環境、服務、菜品定位等經營管理綜合因素,被告餐飲公司侵權持續時間、範圍,以及被告公司在一審過程中主動停止使用奧黛麗赫本肖像的行為,酌情認定被告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
據此,蘇州工業園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20萬元。一審宣判後,原告和被告均提出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依法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趙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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