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一所小學六年級的一位學生家長向本報反映:學校向孩子索要「贊助費」,孩子最多交200元,最少的交了10元。而該校李校長表示:「這不是學校發起的。」
家長:巧立名目亂收費
「我孩子在該小學六年級讀書。今年6月17日,孩子說,學校讓他們在學校留點紀念,為學校做點貢獻。也就是說,每個畢業班學生至少交10元。作為家長,我覺得雖然10元錢並不多,但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不該向沒有工作收入的小學生伸手。」這位家長顯得很生氣。
而一位男同學的媽媽告訴記者:「兒子回家說,學校要求他們交15元錢。當時孩子他爸第一個反應就是,學校根本就是巧立名目亂收費!但最後他們家長還是乖乖地掏錢。」
還有學生家長無奈地表示:「以前學校讓家長交的錢,我們都交。不然怎麼辦呢?孩子在學校上學,如果不交錢,老師給孩子小鞋穿怎麼辦呢?這樣一合計,我想算了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老師讓交我們就交吧。當然這次也不例外,只要孩子學習好,多交點錢又算得了什麼呢?沒有想到,這臨畢業了,還要交錢作貢獻。」
學生:願為學校做貢獻
在採訪學生時,記者卻聽到了和家長完全不同的看法。一位女同學告訴記者:「當時老師對他們說『你們在這個學校生活學習了六年,現在要離開母校了。大家可以在學校留點紀念,做點貢獻。每人交10元錢,給學校添點設備。』當時,我們班每個同學都交了這筆錢,好像沒人不交的。其實,我都挺想為學校做點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的。」另一位男生說,學校讓他們交點錢,給學校添置一些設備,買撞球桌等,他是很樂意的。小學生涯即將結束,這也算是報答一下學校這麼多年對自己的培養,畢竟也就這麼一次了。
一個女生說:「這些錢是從我自己的小金庫裡拿出來的,我都沒和爸媽說。當時老師號召大家交錢的時候,我挺義無反顧的。現在想想還有些肉疼呢,畢竟是自己辛苦攢下來的。」
校長:捐助純屬學生自願
該小學李校長告訴記者,這件事情絕對不是學校行為。當時,有老師告訴她說,班上有同學想在學校留點紀念,給學校捐點錢,也算是為學校做貢獻了。她聽到後挺感動,就親自在6月17日動員大會上,對同學們的好意表示了感謝,而且她還特別提醒,純屬自願行為,來不得半點勉強。
記者問學生做了多少「貢獻」。李校長表示,這些錢還沒有收上來,自己並不知情。她並不希望家長產生這樣的誤會,李校長表示,既然如此,那麼她決定在6月30日學生到校集中時,讓四位班主任把收上來的錢全部退還給學生。
律師:學校做法欠妥
江蘇南京普德律師事務所的徐龍才律師說,即使這次的捐款活動不是學校發起,而是由學生提議,在學校的組織下完成,但這也是一種學校行為。
因為小學生大多才十二三歲,還未成年,他們所說所做的民事行為應當取得監護人的許可。另外,小學生捐200元錢這種行為已經超出了與他們年齡相適應的範圍。學校的這種行為有點欠妥。
(編輯: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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