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好
立法、執法、司法、守法
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堅持全面推進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個方面的要求,強調「要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從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發,突出重點任務,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起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相關重要論述!
推進科學立法
立法是為國家定規矩、為社會定方圓的神聖工作。推進科學立法,要緊緊抓住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完善立法體制,提高立法質量。
●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
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
——2014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2014年10月20日,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推進科學立法,關鍵是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優化立法職權配置,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完善法治建設規劃,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務改革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
●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
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係,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及時反映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人民群眾關切期待,對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抓緊制定、及時修改。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我們要在堅持好、完善好已經建立起來並經過實踐檢驗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點和衝突點,統籌謀劃和整體推進立改廢釋各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
民法典頒布實施,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我們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把發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
——2014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要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
——2014年10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的講話
我們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推進嚴格執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者實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要推進嚴格執法,理順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嚴格執法是很重要的擔當
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既不能以權壓法、以身試法,也不能法外開恩、徇情枉法。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政法機關要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堅守職業良知、執法為民,教育引導廣大幹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站穩腳跟,挺直脊梁,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鐵面無私,秉公執法。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對執法機關嚴格執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級黨委和政府都要給予支持和保護,不要認為執法機關給自己找了麻煩,也不要擔心會給自己的形象和政績帶來什麼不利影響。我們說要敢於擔當,嚴格執法就是很重要的擔當。黨委和政府不給撐腰,幹警怎麼做啊?如果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誰還會去嚴格執法?該嚴格執法的沒有嚴格執法,該支持和保護嚴格執法的沒有支持和保護,就是失職,那也是要追究責任的。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執法是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活的法律的關鍵環節,執法人員必須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嚴格執法資質、完善執法程序
要靠制度來保障,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牆、通上高壓線,誰違反制度就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推進嚴格執法,重點是解決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眾權益聯繫最直接最密切。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使之同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統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要加強對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強化民事司法保護,研究制定符合智慧財產權案件規律的訴訟規範。要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質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加大刑事打擊力度。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和區域,要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
——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
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幹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加快構建規範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要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讓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推進公正司法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
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司法。法律本來應該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審判本來應該具有終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這些功能就難以實現。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督,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堅持司法為民
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繫群眾,規範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廣泛聽取人民群眾意見,深入了解一線司法實際情況、了解人民群眾到底在期待什麼,把解決了多少問題、人民群眾對問題解決的滿意度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標準。
——2015年3月24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要加強領導、協力推動、務求實效,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好堅持黨的領導、更好發揮我國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要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三個方面,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推進公正司法,要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為重點,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制度安排。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要旗幟鮮明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絕不容許利用職權幹預司法。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統籌推進公安改革、國家安全機關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能力。各級黨委要加強領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2017年7月,對司法體制改革作出的指示
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制度安排。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推進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
●樹立對法律的信仰
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盧梭說,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我國是個人情社會,人們的社會聯繫廣泛,上下級、親戚朋友、老戰友、老同事、老同學關係比較融洽,逢事喜歡講個熟門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權力領域,就會帶來問題,甚至帶來嚴重問題。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只有樹立對法律的信仰,各族群眾自覺按法律辦事,民族團結才有保障,民族關係才會牢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問題,有不少是由於群眾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釀成的。這些矛盾和問題,雖然帶著「民族」字樣,但不都是民族問題。要增強各族群眾法律意識,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2014年9月28日,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講話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要堅持法治教育從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由易到難、循序漸進不斷增強青少年的規則意識。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準確把握我們黨處理法治問題的基本立場。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要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決不能讓那種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現象蔓延開來,否則還有什麼法治可言呢?要堅決改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誰違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價,甚至是幾倍、十幾倍、幾十倍的代價。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動全黨全國一起努力,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上不斷見到新成效。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要教育引導農村廣大幹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積極推進法治鄉村建設。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
內容綜合自:
求是網、新華網、人民網
轉自:學習強國
原標題:《良法善治 ▏「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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