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3月23日電 (李鴻光 包蹇)把沿街房屋借給「拉麵店」店主經營的李儀(化名),為收回該房屋竟然僱兇傷人,兇手用自來水管將「拉麵店」店主馬某毆打致輕傷。近日,上海靜安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儀等4人,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拘役5個月不等的刑期。
2006年9月,居住江寧路某號的李儀,將租賃一間沿街門面房,借給從青海來滬打工的馬某開設「蘭州」正宗「拉麵店」經營。2008年7月,李儀通知「拉麵店」馬某,該房屋借到9月到期後不再續借。用李儀話說,在該處經營狀況良好的馬某,卻到時不走,甚至租金也不再支付。為此,李儀曾託朋友出面找馬某交涉未獲果。頗為心煩的李儀,想到花錢僱兇動用武力趕走馬某,便委託朋友王某找來外來人員「濤子」邀人,承諾給每位動手者200元至300元的酬勞,「把姓馬的弄得服服帖帖,趕出開店處收回房屋。」
去年10月24日,李儀給了王某3000元「買兇費」,由李儀女友帶路指認。當晚23時45分許,由「濤子」糾集了數名外來人員攜打人兇器,來到「拉麵店」外在指認馬某無誤後,「濤子」便攜人一擁而上,持鐵管等兇器群毆馬某,致馬某頭皮挫裂創,該損傷經鑑定構成了輕傷。作案後,這夥人分得錢款後四處逃散。在馬某報案後,經多方偵查警方分別將李儀、王某、「濤子」和李儀的女友抓捕歸案。法院認為李儀系主犯;而王某因配合警方抓捕其他罪犯具有立功表現和「濤子」、李儀女友均系從犯,分別被處不等的刑罰。
責編: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