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辦事處)、場,區直及市直駐區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區工業園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高項目審批效能,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82號),《中共嶽陽市委辦公室、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產業園區發展的意見(試行)》(嶽辦發〔2015〕39號)文件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對區工業園投資項目實施「一窗受理、聯合踏勘、串並聯審批、在線審批、一表收費、協同監管、聯合驗收」運行機制(暫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範審批程序
(一)優化受理流程。審批部門受理審批事項時,對於主件齊全,僅缺附件材料的,在申請人作出書面承諾後,先予受理。對於項目基本符合審批條件,且無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或可能產生法律糾紛的,在申請人作出承諾後可先予技術審查。
(二)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項目業主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時,審批部門即予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部門應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實施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相對分離。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規定了審批前後置關係的,在不影響審批部門履行職能的前提下,按照「流程優化、高效服務」的原則,後置部門可以提前介入,採取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對分離的運行模式。先期進行技術審查,待前置審批手續辦結後即予批覆。
1、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完成後,發改部門可先予受理並進行預審查,待辦妥相關前置審批或獲取初步意見後,發改部門在規定時限內予以批覆。
2、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後,主管部門先予以受理並組織技術審查。技術審查通過後,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待申報材料按規定要求齊備後,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對初步設計予以批覆(區本級重大項目由區發改局核定概算)。
3、實施施工圖預審查制度。施工圖經審圖單位審查與修改後,與施工圖審查有關的建設、消防、人防、規劃、氣象、園林等部門同時受理並進行預審查,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出具審查意見(註明強制性意見及依據、建議性意見)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按照審查意見,組織施工圖修改完善。
4、其他因前後置審批關係有可能影響審批進度的,應按照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對分離的運行模式,提前介入審批,或多個環節同時受理、同步辦理,著力提高審批效率。
(四)建立在線審批平臺。按照國家、省部署,積極對接全國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相關部門的橫向聯通和縱向貫通。按照全面覆蓋、全程在線、全部共享的原則,各部門逐步實現非涉密項目「平臺受理、在線辦理、動態跟蹤、限時辦結、依法監管、全程監察」,實施網上在線並聯審批,提高投資項目審批透明度和效率。
(五)建立限時辦結公開承諾機制。所有審批部門必須按法定時限縮減1/3的要求,公開承諾審批時限。對超過承諾時限未予辦結的,經區優化辦審核確認無正當理由的,由區優化辦開具督辦函,業主憑督辦函啟動下階段審批。被督辦的審批部門必須按區優化辦督辦函的規定時間予以辦結。
二、推行串、並聯審批
(一)項目洽談及籤約
牽頭:區工業園管委會
協辦:規劃分局、環保分局、區發改局、工商分局、區城建投資管理中心,柳林洲辦事處。
項目業主應提交資料:工商營業執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及生產工藝流程;
聯合辦理事項:
1、區工業園管委會根據招商對接情況組織項目入園預評審會及籤約;根據規劃、國土、環保、發改等部門意見出具區招商引資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紀要確定是否同意落戶及用地範圍、性質、面積;
2、區環保分局對審批權限內的項目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出具初審意見,確定是否允許落戶,應該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做好協調工作;
3、區發改局根據項目建議書確定是否符合產業政策;
4、工商分局根據企業要求依法依規辦理證照;
5、柳林洲辦事處根據企業情況做好徵拆、安全、協調等工作,向國土分局出示徵拆後淨地證明及提供徵收協議;
6、區城建投資管理中心向國土分局出示徵拆後付款收據;
7、規劃分局根據聯審會議紀要進行踏勘,項目單位提供1:500或1:1000現狀地形圖2份(含電子檔)。
(二)立項、土地收儲出讓及用地規劃許可
牽頭:區工業園管委會
協辦:區發改局、環保分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區土地儲備中心、區非稅局等
辦理時限:本環節所有前置條件實行串、並聯審批,同步辦理,審批總時間控制在48個工作日
督辦:區政府督查室
項目業主應提交資料: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收儲紅線圖的函;環評報告;地價評估報告、勘界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節能評估報告等及對相關部門辦理事項的申請報告
聯合辦理事項:
1、區工業園管委會組織聯審會議並做好宗地出讓所需相關資料,區土地儲備中心配合;
2、規劃分局根據區招商引資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紀要,工業園管委會一併提交出具收儲紅線、規劃設計條件的申請出具收儲紅線、規劃設計條件(2個工作日),審查概念性規劃設計(1個工作日),審批平面總圖,劃定掛牌紅線圖(1個工作日),共4個工作日;在國土出讓掛牌時間內,出具該地塊規劃工程設計條件並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及建築方案;
3、區發改局根據項目申請報告、節能評估意見、國土預審、環評初審意見、規劃已審批的概念性規劃設計方案及申請報告出具項目核准或備案批覆(2個工作日);
4、國土分局根據區招商引資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紀要、立項批覆、權屬來源資料、掛牌紅線、地價評估、墨線圖、徵地拆遷後淨地證明、土地儲備決定書(收儲協議)等資料辦理土地出讓(42個工作日);
5、規劃分局根據業主申請報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宗地紅線圖、控制性詳細規劃或修建性詳細規劃平面圖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
6、區非稅局根據土地出讓合同收取土地價款。
(三)建設工程報建許可審批、項目竣工驗收(按君政發〔2014〕8號文件執行)
1、審批發證:
牽頭:區政務中心
協辦:區工業園管委會、環保分局、規劃分局、國土分局、區發改局、區住建局、區人防辦、區消防大隊、氣象局、區水利局、房產分局、區非稅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
督辦:區政府督查室
辦理時限:本環節所有前置條件實行並聯審批,同步辦理,審批總時間控制在27個工作日
項目業主應提交資料: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圖審的設計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等及對相關部門辦理事項的申請報告
聯合辦理事項:
(1)區政務中心根據項目業主報建申請,統一受理並組織聯審會議,督促相關主辦窗口聯合審批,區工業園管委會協助;
(2)規劃分局根據業主申請報告、使用土地證明及權屬圖、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或變更合同(協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用地紅線圖、年度計劃批文、施工圖、建築面積覆核報告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土分局憑項目業主土地出讓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宗地圖(兩大兩小蓋章)、土地出讓價款、相關稅費繳納憑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辦理土地使用證;
(4)區環保分局對審批權限內的項目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相關資料出具批覆,審批權限外的項目協助辦理;
(5)區發改局辦理項目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及招標範圍核准;
(6)區住建局根據立項批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土證、通過圖審的設計施工圖、組織招投標後的中標通知書等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7)區人防辦根據立項批覆、規劃設計總圖等資料辦理防空地下室就地、易地建設審批;
(8)區消防大隊根據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有消防設計資質單位出具的消防設計文件辦理消防設計備案、審核;
(9)區非稅局對報建項目「一票制」收費;
(10)氣象窗口對防雷裝置設計進行審查;
(11)區水利局對水土保持設置補償費收費管理;
(12)房產窗口對建設工程進行白蟻預防施工合格後,並發白蟻防治證;
(13)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建築工程交易服務提供交易平臺。
2、項目竣工驗收
牽頭:區政務中心
協辦:區工業園管委會、環保分局、規劃分局、區住建局、區人防辦、區消防大隊、氣象局、水利局等
督辦:區政府督查室
聯合辦理事項:
(1)區政務中心收到建設單位驗收申請後,統一受理並組織聯審會議,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區工業園管委會協助;
(2)區住建局對建築工程質量進行技術檢測和現場勘驗,對建築工程資料進行審查,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3)消防窗口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進行竣工驗收;
(4)氣象窗口對防雷裝置進行竣工驗收;
(5)規劃窗口對建設工程按規劃條件進行驗收;
(6)環保窗口對建設工程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7)區水利局對投資項目編報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驗收;
(8)區人防辦對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三、嚴格審批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責任人所在行政機關、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根據管理權限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效能告誡、通報批評、書面效能告誡、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免職、辭退等處分;構成違紀的,根據規定追究紀律責任:
1、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進行審批的;
2、沒有法律依據,擅自增加審批條件或環節的;
3、違反本通知規定,不實行合併審批或並聯審批的;
4、對符合條件的審批項目,拒絕辦理或超時限辦理的;
5、不執行首次辦理登記制、首問負責制或一次性告知制的;
6、無故缺席聯審會議或在聯審會議上不發表明確的意見,且在後續審批中無故不按聯審會議紀要辦理審批事項的;
四、本通知各單位要遵照執行,如以後上級出臺新的政策規定,再作調整。
嶽陽市君山區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