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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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來源 證券時報 發布時間 2011年07月06日 06:14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於2011年6月27日發出書面通知,於2011年7月5日上午在本公司6層會議室召開,會議由黃中發董事主持,會議應到董事11人,實到董事10人,鍾英華董事因公未參加會議,委託蔣自雲董事行使表決權。公司部分監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審議選舉黃中發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
  同意選舉黃中發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簡歷詳見公司於2011 年6 月20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任期為三年,任期至本屆董事會結束,下屆董事會產生為止。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審議選舉陳輝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的議案》。
  同意選舉陳輝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簡歷詳見公司於2011 年6 月20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任期為三年,任期至本屆董事會結束,下屆董事會產生為止。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審議選舉第七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同意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選舉第七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如下:
  (一)戰略發展委員會
  召集人:黃中發
  委員:黃中發、陳輝、鍾英華、王世定
  (二)提名委員會
  召集人:江華
  委員:江華、遊達明、黃中發
  (三)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召集人:遊達明
  委員:遊達明、陳永宏、郭曉光
  (四)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王世定
  委員:王世定、陳永宏、楊舜賢
  (以上人員簡歷詳見公司於2011 年6 月20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審議聘任郭曉光先生為公司總經理的議案》。
  同意續聘郭曉光同志為公司總經理(簡歷附後),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屆董事會結束,下屆董事會產生為止。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審議聘任張暉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同意續聘張暉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秘書(簡歷附後),任期為三年,任期至本屆董事會結束,下屆董事會產生為止。張暉先生的相關履歷材料已按規定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任職資格無異議。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審議聘任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兼財務負責人的議案》。
  同意聘任楊舜賢先生、吳必科先生、朱曉文先生、陳長新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凌富華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兼財務負責人,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屆董事會結束,下屆董事會產生為止。(以上人員簡歷附後)
  特此公告。
  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一、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二、獨立董事關於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附件一: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1、郭曉光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畢業,高級工程師。歷任廣州凱得環保環美有限公司董事長,南方科學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裁、廣州永龍建設投資公司董事長。現任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及集團公司和恆運C、D廠董事、總經理,廣州錦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2、楊舜賢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黨員,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暨南大學MBA導師、高級政工師。歷任凱得控股有限公司監事、辦公室主任,董事、副總經理,南方科學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現任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恆運D廠董事,兼任廣州市蘿崗區人大財經委委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51 股,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3、吳必科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電氣工程師。1984年7月至1996年9月,廣東省韶關發電廠運行值長、值長組組長。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廣東坪石發電廠生產副廠長兼韶關電廠坪石置業公司副經理。1997年10月至2001年4月,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部副經理、運行部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室主任、副總工程師等。2001年4月至今,任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4、朱曉文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畢業,經濟師。1988年7月至1996年7月,廣州萬寶集團冷櫃工業總公司總經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廣州開發區工業發展總公司投資管理部派出經理。2001年5月至今,任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5、陳長新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工程師,經濟師。歷任廣州市青年聯合會委員、廣東省食品管理協會理事、中國食品標準化委員會單位委員代表等社會職務,1986年6月至1999年5月先後任廣開罐頭食品有限公司、廣州喜樂食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999年6月起歷任公司籌建處副主任、行政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兼組織部長,黨委委員,2004年10月起任總經理助理。在公司任職期間,先後獲開發區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公司年度考核首位等榮譽稱號。2000年至2002年在暨南大學攻讀企業管理在職研究生,2004年分別參加了赴香港大學、清華大學短期培訓。2006年10月至今任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6、凌富華先生,1968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會計師。1991年7月至2000年8月先後任蘇州長風機械總廠財務處會計、廣州大同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會計部經理、廣西北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下屬城市信用社、營業部、信貸部分別擔任主任助理或經理助理、香港大同機械企業有限公司駐國內企業會計主任、廣東聯誼信誠貿易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2000年9月先後擔任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營業部財務經理、公司總部財務中心綜合部經理以及廣州營業部總經理。2006年5月起任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經理、經理,財務負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7、張暉先生,1972年7月出生,經濟師,研究生學歷。2004 年獲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證》。
  歷任廣州凱得控股有限公司投資部主管、董事會秘書;2002 年6 月至2004 年11 月任上市公司南方科學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會秘書;2006 年1 月至今任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附件二: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在認真審閱了《關於聘請公司總經理的議案》、《關於聘請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關於聘請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兼財務負責人的議案》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履歷的基礎上,基於我們的獨立判斷,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同意續聘郭曉光同志為公司總經理,同意聘任楊舜賢先生、吳必科先生、朱曉文先生、陳長新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凌富華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兼財務負責人,同意續聘張暉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公司本次聘任的上述高級管理人員任期為三年,任期至本屆董事會結束,下屆董事會產生為止。
  二、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其中張暉先生的履歷材料已按規定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任職資格無異議。
  三、本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履行了相關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四、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及相關工作經驗,其能力能夠勝任所聘任的工作。
  獨立董事:
  王世定、江  華、遊達明、陳永宏
  證券代碼:000531證券簡稱:穗恆運A 公告編號:2011-016
  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11年7月5日(星期二)上午9:00;
  2、召開地點:廣州開發區開發大道235號恆運大廈6層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長黃中發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13,659,23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62.37%。
  2、其他人員出席情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四、議案審議情況
  大會以逐項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66,521,260元。
  修改為: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42,541,410元
  2、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條:公司股份總數為266,521,260股,公司的股本結構為:普通股266,521,260股,其中國家股89,457,355股,國有法人股46,468,800股,境內法人股11,991,359股,其他內資股股東持有118,603,746股。
  修改為:
  公司股份總數為342,541,410股,為人民幣普通股。
  3、原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七條(四):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修改為:
  (四)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廣州電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公司股東期間,(1)如果與公司擬投資同一發電供熱項目,廣州電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保證不損害公司的利益,在公司進行有關表決時,廣州電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應迴避表決;(2)公司就擬新投資建設任何發電供熱項目進行有關表決時,廣州電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不利用其股東權利剝奪或限制公司投資發電供熱項目的機會。
  4、 原章程第七章第二節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六名監事組成,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於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修改為: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五名監事組成。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於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表決結果: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的議案,採用累積投票制分別選舉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和獨立董事。
  1、選舉黃中發、陳輝、郭曉光、楊舜賢、鍾英華、王鐵軍、蔣自云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表決結果如下:
  (1)黃中發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2)陳輝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3)郭曉光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4)楊舜賢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5)鍾英華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6)王鐵軍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7)蔣自雲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3、選舉王世定、江華、陳永宏、遊達明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在本次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公司已按有關規定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材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經深交所公示5個工作日,沒有對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提出異議)。表決結果如下:
  (1)王世定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2)江華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3)陳永宏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4)遊達明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獨立董事的任期為三年,任期至本屆董事會結束,下屆董事會產生為止。上述董事的簡歷詳見2011年6月20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三)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的議案,採用累積投票制選舉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選舉結果如下:
  (1)林毅建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2)郝必傳先生: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3)藍建璇女士:同意213,659,235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 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上述三人作為股東代表監事,加上職工民主推選的職工代表監事張躍峰、王國強二人,共同組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屆監事會結束,下屆監事會產生為止。上述監事的簡歷詳見2011年6月20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廣信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許麗華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證券代碼:000531證券簡稱:穗恆運A 公告編號:2011-018
  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於2011年7月5日上午在恆運大廈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5人,實到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監事林毅建生先生主持了本次會議。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同意選舉林毅建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主席(簡歷詳見公司於2011 年6 月20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的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任期為三年,任期至本屆監事會結束,下屆監事會產生為止。
  特此公告。
  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廣信律師事務所
  關於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廣信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託,指派許麗華、羅建欣律師(以下簡稱"本律師")出席了公司於 2011年7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在廣東省廣州開發區開發大道235號恆運大廈6層會議室召開的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範性法律文件(以下合稱"法律法規")以及《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出具法律意見。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律師聽取了公司就有關事實的陳述和說明,審查了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 公司於 2011年 6月 2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和《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 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4. 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到會登記記錄及憑證資料;
  5. 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文件。
  本律師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發生的事實,及對該事實的了解和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就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發表法律意見。
  本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必備文件按有關規定予以公告,並依法對本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非經本律師書面同意,本法律意見書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於上述,本律師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於2011年6月 17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而召集,公司董事長黃中發先生主持。
  經驗證:
  1. 公司董事會已於 2011年6月 2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 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2. 公司發布的本次股東大會通知公告載明了:會議的時間、地點、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會議審議的事項、出席會議股東的登記辦法、股東有權出席並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決權的說明、公司聯繫電話、傳真和聯繫人等內容;
  3.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於2011年7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在廣東省廣州開發區開發大道235號恆運大廈6層會議室召開的時間、地點符合公告的內容。
  本律師認為:公司董事會具備股東大會召集資格;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經驗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4人,所持及代表股份合計213,659,235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62.37%。
  經本律師審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均為在股權登記日(2011年6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擁有公司股票並且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同時,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效授權。公司董事、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律師認為:上述人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其與會資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經驗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了以下事項:
  1.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的議案;
  (1)選舉黃中發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選舉陳輝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選舉郭曉光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4)選舉楊舜賢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5)選舉鍾英華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6)選舉王鐵軍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7)選舉蔣自雲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8)選舉王世定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9)選舉江華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0)選舉遊達明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1)選舉陳永宏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的議案;
  (1)選舉林毅建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選舉郝必傳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選舉藍建璇女士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贊成[213,659,235]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另兩名職工監事於[201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屆三次職工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由公司工會主席張躍峰女士、公司運行部經理王國強先生擔任。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經驗證,公司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共審議了公告列明的三項議案,其中《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的議案》和《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的議案》二項表決提案採用累積投票制。會議採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逐項投票表決,並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計票、監票,當場公布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議案審議通過的表決票數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會議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公司董事籤名。
  本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廣東廣信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許麗華
  負責人:王曉華                               羅建欣
  二 0一 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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