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莫名」多了24輛機動車?看似是「福」,卻成了「大禍」。24輛汽車不知去向,且累計了多項違法需要處理。日前,市民張某就遭遇了這麼一件糟心事。為了及時幫助張某,濟南車管所第一時間安排了專人對檔案進行調查,並及時將結果反饋給了他。
接到電話提醒:突然發現名下多了24輛車
據車主張某介紹,前一段時間,自己收到了天橋車管所的電話,對方稱其名下的車輛已經逾期未年檢被強制報廢了,需儘快辦理註銷業務,並要向報廢企業提交報廢車輛。但因對方告知的車輛牌照與自己的車不一致,張某並沒有放在心上。但是,沒過多久,張某又收到了告知其提交報廢車輛的簡訊。
張某起了疑心,到濟南車管所查詢才發現,自己名下共多了24輛車,且都達到報廢標準。「24輛車現在已經不知所蹤,根本無法向報廢企業交售車輛,同時,還有那麼多違法記錄沒有處理。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張某無奈地說道。
據留存檔案顯示,24輛車均是通過二手車轉移登記過戶到張某名下,最早一筆業務辦理的時間是2008年4月2日,最後一筆是2008年8月29日,時間跨度了4個多月。
據了解,機動車辦理註冊登記需要提交車主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當問及張某在此期間身份證有沒有丟失時,張某稱,沒有丟失過。但是,在那期間,自己在泉城路的一家影樓做司機,影樓進材料時,需要拿著他的身份證才能完成提貨,所以他的身份證經常會被不同的人使用。「可能就是在那個時候有人套用了我的身份信息辦理了車輛轉移登記吧。」張某推測說。
「按照相關規定,車輛過戶無須車主本人親自到場。當車主不能前來辦理轉移登記業務時,代辦人提交車主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委託辦理的申請書以及代辦人的身份信息等證明時,同樣可以辦理業務。」濟南車管所檔案科科長馬振遠解釋道。
在調查的過程中,工作人員對在留存的24份檔案都進行了細緻的核查。據馬振遠介紹,當事人辦理的由計程車公司轉移至當事人名下的檔案資料完備、留存內容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和《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的要求,檔案中每一筆業務留存的證件並沒有出現不齊全的情況。
另外,檔案中也找到了代辦人的信息。但令人意外的是,24筆業務的代辦人並不是同一個人,而且,張某稱自己並不認識這些人。除此之外,查閱的24份檔案資料中,每一次辦理轉移登記業務留存的身份證明正反兩面和暫住證在紙張的擺放位置、角度、顏色深淺以及暫住證的磨損程度都不同。
「這說明了,每一次辦理的機動車登記註冊業務使用的並不是同一張複印好的身份證明複印件和暫住證複印件,而是每一次辦理業務前現場複印的。」馬振遠分析道。
信息若被盜用可報警處理 日常中應保護好個人證件
「車管所只是車輛上路行駛登記機關,並非車輛所有權的確屬機關。」馬振遠解釋說,根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車輛管理所在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業務時,登記審核崗會對《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現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或者憑證、登記證書、行駛證和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等業務資料進行審查,證件齊全以後就可以進行登記。
鑑於此,濟南車管所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如需找人代辦車輛過戶,應出具本人親筆籤字的代辦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範圍。同時應妥善保管好身份證原件,對於代辦所提交的個人信息複印件等可以標註水印,說明這些信息僅用於車輛代辦,超出代辦範圍及時間外的使用均不視為本人行為。
身份證中含有大量個人信息,一旦被人利用後果很嚴重。因此,平時,應該加強對個人身份證的管理,不要隨意借給他人使用。身份證遺失後要第一時間掛失,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另外,對於上述情況,濟南車管建議,車主可以選擇法律訴訟途徑,要求司法介入,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來源|齊魯晚報記者 張泰來 通訊員 於憲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