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羅忠明 通訊員劉潔 近日,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4起涉惡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涉案的27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介紹賣淫、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的刑期。此次宣判的案件中,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2個,惡勢力犯罪團夥1個。
被告人王某兵、黃某等15人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引誘介紹賣淫罪、介紹賣淫罪案
自2016年年中至2017年9月22日,以被告人王某兵、黃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薛某、朱某平、雷某為直接管理者的賣淫集團,先後糾集被告人李某、陳某、趙某等人充當「姑爺仔」,由「姑爺仔」採用引誘或強迫手段為該集團誘騙、招募多名女子到不夜城賣淫;僱用被告人杜某鯉、於某、餘某龍、陳某良、翁某浪等人為「車夫」,為該集團接送賣淫女子,同時上述「車夫」也充當集團的「皮條客」,向嫖客推薦、介紹賣淫服務,領取賣淫提成。經統計,上述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人數累計均超過10人,賣淫人員中屬未成年人人數累計超過5人。王某兵、黃某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組織人員受到相應刑罰。
被告人吳某成等5人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案
被告人吳某成、吳某綱、侯某偉、鍾某盛、梁某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的工地、碼頭、道路等多個地點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認定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經統計,被告人吳某成、吳某綱、侯某偉多次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共計人民幣110791元,被告人吳某成、侯某偉、鍾某盛以威脅等手段,強迫交易人民幣35000元。
被告人譚某波等4人犯敲詐勒索罪案
被告人譚某波、譚某祥、譚某新、譚某明為獲取非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攔路、恐嚇、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某村的碼頭、道路等多個地點,以要求經營者、貨運司機繳納資源費、保護費、補償費等的方式,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經統計,該惡勢力犯罪團夥共敲詐勒索被害人財物合計人民幣72萬餘元。
被告人譚某文等3人犯敲詐勒索罪案
被告人譚某文、譚某良、譚某亮無視國家法律,參與上述以譚某波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犯罪,在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某村,採取用貨車堵路的方式敲詐勒索補償費,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經統計,3名被告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9670元。
據了解,為打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戰,蓬江法院積極克服疫情影響,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通過遠程網絡開庭快審快結涉黑涉惡案件,充分彰顯該院從嚴打擊涉黑惡犯罪的堅定決心。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蓬江法院共審結涉黑涉惡案件28件,共對133名被告人判處刑罰,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共77人並處財產刑。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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