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上「蜘蛛服」,轉體後粘上「魔術牆」,結果衣服卡襠造成下體撕裂;穿上防滑襪,從4米高的跳臺躍入「泡泡池」,結果摔成完全性截癱……近兩年,極限運動體驗館不斷「吸粉」的同時,安全事故也不時出現。
記者調查發現,大眾對室內極限運動項目安全意識不足,一些場館缺少運動指導、規避安全責任,行業內缺乏規範標準,從業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存在安全低、維權難、監管亂等亂象。
危險四伏的「蹦」與「滑」
在江西南昌一家極限運動體驗館,記者看到場館內蹦床、跳臺、攀巖、滑道等項目一應俱全。工作人員聲稱自開業以來沒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場館可同時接待80至100名顧客。
從場館張貼在牆上的員工介紹中,記者看到安全員不足10人。場館安全須知顯示,「運動前應在指導員帶領下進行至少10分鐘的熱身活動,安全員須檢查運動設施」,實際上這些措施形同虛設。當記者詢問蹦床、滑道等項目具體注意事項時,安全員表示「蹦就行了、滑就行了」。
可真就如此安全?
一蹦四五米高,下跳後蹦床彈繩卻沒起到緩衝作用,直接從縫隙中掉落蹦床底下……去年8月,19歲的江西景德鎮女孩何紫穎在當地體驗蹦床項目時摔傷,經醫院診斷,其胸椎壓縮性骨折且下背部軟組織損傷。據她回憶,運動前並未看到安全須知且工作人員也未提醒注意事項。今年5月,當地法院依法判決涉事場館向何紫穎賠償12萬餘元。
無獨有偶。今年5月,江蘇徐州「90後」女孩琪琪(化名)體驗名為「人體炸彈」的蹦床項目時,被彈起後重重摔入「泡泡池」,造成完全性截癱;今年9月,北京「90後」女孩何欣(化名)體驗「魔鬼滑梯」時發生側翻,右手骨折;在福建福州,一名年輕女子體驗「蜘蛛牆」時粘在牆上,因衣服卡襠導致下體撕裂……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關鍵詞「蹦床」,記者發現涉及侵權損害類的民事案件文書有1482份,其中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有472件,今年1月至11月就有146件。
消費者: 「傷身」之後又「傷心」
家住南昌高新區的唐玲,今年10月去了一次極限運動體驗館。在跳入「泡泡池」時,唐玲因姿勢不當「倒栽」池中,之後2個多月裡她深受脖子扭傷之痛。
受傷後,唐玲嘗試維權。涉事場館表示,唐玲在運動前籤署了一份安全協議,其中一條是「顧客由於自身行為導致受傷,場館一律不負責任」,因此唐玲受傷應該自己負責。
維權未果,唐玲開始投訴。她先聯繫了市場監管部門,得到的答覆是:「該運動場館屬娛樂項目,設備不在特種設備名錄內,因此不在監管範圍內。」隨後,唐玲又聯繫了文旅部門,卻得到回覆:「此項目屬於體育類,不在職責範圍內。」而體育局表示:「只能對運動項目提供指導。」
監管混亂下,部分極限運動體驗館「野蠻生長」。記者在天眼查上搜索發現,近5年內我國極限運動相關企業註冊總量增長近3萬家。但由於缺少行業規範,一些極限運動場館設施良莠不齊、從業人員水平不一。
記者在南昌3家大型極限運動體驗館看到,僅「泡泡池」就有3種不同深度——約為1.3米、1.2米和0.5米。此外,一名場館管理人員透露,20餘名工作人員可能僅有3人同時有社會體育指導員證和保護員資質,安全培訓都是公司內部「走走形式」。國家體育總局提出的《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指出,蹦床、攀巖、滑道等運動項目技術指導人員應持有相關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保護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經營者:不能靠「安全協議」完全免責
「蹦床10分鐘消耗的卡路裡相當於慢跑40分鐘,有助於促進新陳代謝、預防肥胖。」部分消費者看到社交平臺營銷內容後躍躍欲試,他們表示既想體驗事半功倍的健身效果,又因為看到場館設施都有軟包「感覺很安全」。
對此,南昌大學體育學院副院長趙廣高表示,大眾在健身意識不斷增強的同時,還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運動項目和強度。「室內極限運動的負荷強度,不是人人都能承受。運動不能只憑感覺不講科學。」趙廣高說。他呼籲相關部門從經營資質、專業團隊、應急處理等方面對極限運動體驗館進行嚴格規範,保障公眾運動安全。
針對行業監管問題,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顏三忠表示,監管主體不明確造成對極限運動體驗館的監管「盲區」,他認為應從立法角度明確行業定位和監管主導部門。此外,他還建議明確市場監管、文旅、體育、應急等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共同完善安全保障制度。
對於消費者維權問題,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治表示,極限運動體驗館的經營者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經營者要求消費者籤訂的「安全協議」屬格式條款,根據即將生效的《民法典》,格式條款中關於對方人身損害免責的條款無效。因此,經營者不能憑「安全協議」完全免責。但消費者因操作不規範造成傷害,法院很可能認定消費者對自身過錯承擔相應責任。「所以,消費者不要為了追求刺激,忽視安全風險。」李治說。 (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