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方面就中國調查船隊在南海水域開展油氣鑽探作業一事屢屢發聲,宣稱中方行為「違反了國際法」。9月18日,中國外交部回應此事表示,是越南方面自今年5月以來一直在中國萬安灘海域開展單方面油氣鑽探作業,嚴重侵犯了中方的權益,「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主權,對南沙群島萬安灘附近海域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中方在南海中國管轄海域有關作業合法合理,無可非議。中方願繼續與越方一道,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處理有關問題。」
此外,美國為首的個別域外勢力相繼「喊話」,對有關情勢表示「關切」,稱中國「一直幹涉越南在其主張的專屬經濟區內長期存在的油氣開發活動」;歐盟甚至稱,必要時有關國家可以尋求第三方方式(調停或仲裁)解決爭議。美國及歐盟「拉偏架」和挑撥爭議升級的做法無助於中越雙方妥善解決和管控爭議,甚至可能使爭議更加複雜。
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副教授雷筱璐針對萬安灘事件的起因與性質作了詳細梳理,指出當事方談判協商解決和管控爭議才是中越兩國的共同且唯一的選擇。
全文摘編如下:
一、萬安灘事件的起因是越南的單方面油氣開發活動
本次萬安灘事件的起因,是越南違反《公約》有關義務,單方面在萬安灘海域進行油氣開發活動,此後,還對中國「海洋地質8號」的正常作業進行非法幹擾。
眾所周知,萬安灘水域並不是越南及歐美等域外國家所說的「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中國一貫主張對萬安灘及其附近海域享有主權,對有關水域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2016年7月12日,中國政府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聲明》,重申對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享有主權,主張南沙群島等四大群島擁有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並重申了中國的歷史性權利。根據《公約》及一般國際法,「群島」的概念不僅包含島礁,而且包括「相連的水域或其他自然地形」。顯然,萬安灘屬於南沙群島的組成部分。即便按照單個島礁而論,有關水域也位於南威島200海裡之內。因此,越南進行單方面油氣勘探開發及「海洋地質8號」的作業海域,是中國主張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的海域,顯然不是越南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至少是中國與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重疊海域。
萬安灘地理位置示意圖 (圖源:南海戰略態勢感知)
越南單方面在萬安灘水域進行油氣開發活動,侵犯了中國享有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即便認為有關水域是中越的爭議海域,越南的單方油氣開發活動也違反《公約》對於爭議海域內當事方權利義務的明確規定。《公約》第74條和第83條明確爭端當事方「應盡一切努力作出實際性的臨時安排」。從國際司法和仲裁實踐來看,那些「對海洋物理環境造成永久改變」的單方活動,特別是對油氣資源的實質開發,會被認為違反《公約》上述義務。
因此,本次事件的是非曲直非常明確,即越南違反國際法的單方開發活動挑起了事端,並不斷採取使爭議升級的舉動,而中國的行為是克制的,同時也是符合《公約》及一般國際法實踐的。
二、由直接有關當事方談判協商解決和管控爭議是中越兩國的共同且唯一選擇
實踐一再證明,第三方介入只能使南海爭議陷入更加敏感複雜的境地,無助於爭端的解決,直接當事方談判協商才是處理和管控爭議的最佳途徑。
南海仲裁案就是典型的反面例證。南海仲裁案不但沒有妥善解決南海問題,反而使中菲關係遭遇重大挫折,給地區穩定帶來衝擊,其失敗是必然的。南海爭議有其獨特的歷史實踐和現實困境,許多問題並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借鑑,國際法規則的適用也面臨過去從未遇到的問題。如歷史性權利問題,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遠不具有本地區如此漫長的歷史實踐,而不論是中國與周邊國家在國家管轄方式方面,還是南海地區的地理情勢方面,都具有獨特性。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地區國家在長期管控爭議和務實合作中不斷探索出既尊重歷史事實,又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的解決之道,豐富國際法實踐,推動國際法理論發展。在不充分了解、尊重地區國家歷史實踐的情況下,生硬套用其他國家所謂「經驗」,其結果不但曲解《公約》及一般國際法的精神和內涵,無法得到尊重和執行,給國際法治造成負面影響,也給地區和平穩定帶來了重大負面影響。殷鑑不遠,值得深思。
事實上,中越在海洋爭端解決方式方面一直持有相近立場,共同選擇了談判協商作為解決爭議的唯一方式,也一直致力於以雙邊談判協商解決有關爭議。1994年越南批准《公約》時曾聲明,「在平等、相互尊重及尊重國際法的基礎上,以和平談判解決領土主權及海上爭議」。2000年,中越兩國劃定了北部灣海上邊界,這是中國與周邊鄰國劃定的第一條海上邊界。同年,中越籤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中越還共同籤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作出了以直接有關當事方談判協商解決爭議的鄭重承諾。該承諾不斷出現在雙邊聯合聲明及嗣後條約中,已不僅僅是政治承諾,構成雙方的法律義務。2011年,中越籤訂《關於指導解決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議》,雙方約定,「對中越海上爭議,雙方將通過談判和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爭議涉及其他國家,將與其他爭議方進行協商。」可見,通過雙邊協商妥善處理和管控海上爭議,共同維護地區和平和穩定是中越兩國的共同意願和唯一選擇。
三、域外介入必將多生事端,排除幹擾才能事半功倍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就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重要原則和政策主張。幾十年來的實踐證明,南海沿岸國完全有意願、有能力、有智慧管控爭議、推動務實合作,實現本地區長久穩定、發展和繁榮。南海仲裁案後,在中國和東協國家共同的努力下,南海局勢保持穩定並不斷向好發展。中國和東協國家在全面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框架下,積極就「南海行為準則」進行磋商並不斷取得進展。8月29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會晤,中菲雙方宣布成立油氣合作政府間聯合指導委員會和企業間工作組,推動共同開發取得實質性進展。這些都是在排除域外幹擾的前提下取得的。因此,域內國家應對和平、妥善、持久地解決爭議保持信心和耐心,對鄰國秉持信任。世界範圍內因域外幹涉攪亂地區局勢的例子比比皆是,一發生爭議就呼籲域外勢力介入,其結果很可能「引狼入室」。
尊重地區國家意願和努力,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發展,推動南海地區務實合作向更深、更廣方向發展,是大勢所趨。域外國家應看到南海沿岸國排除外部幹擾的決心和能力,為地區國家處理海上分歧、管控爭議、推進務實合作營造良好氛圍。
文/雷筱璐,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副教授
(文章原載於「南海戰略態勢感知」平臺,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