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花5萬買車庫沒用,結果被物業給出租了,物業:員工失誤

2020-12-06 大叔侃社會

現在私家車是越來越多了,相對應的車位卻沒有增加多少,導致車位的價格也是水漲船高,在大城市裡至少也要花費10萬以上才能買到,就算是租賃的車位,租金也不會低到哪裡去,不過有些比較有錢的業主,在買下車位後,很有可能就會控制沒使用。

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是很少過去查看,很有可能會被物業默認為沒有產權,進而私自把車位出租給別的業主,就算被原業主給發現了,那也沒有什麼問題,頂多就是把租金轉給原業主,沒有發現就是裝到自己口袋裡去了。

在杭州就發生了這麼一件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花5萬買的車庫被佔用

事情是這樣的,該小區的房子是鍾師傅在2009年買下的,同時還多花了5萬多元買了個車庫,由於自己也是有住處的,在買下房子後,他一直沒有過來居住,車位也是一直空置沒使用,前幾天鍾師突然想著過來看一眼,卻發現了個大問題。

房子倒是沒有人私自住進去,但車位上被人給停了輛紅色小車,鍾師傅就按照車上留的電話打了過去,正好車主也到了車庫準備開車走,對方說他也是小區的業主,本來就有買一個車位,但是家裡有兩輛車不夠停,就向物業又租賃了一個車位。

物業回復是員工失誤

後面鍾師傅也到物業辦公室質問情況,物業的回覆是員工工作失誤,以為這個車庫是沒產權的,這答案也讓鍾師傅很生氣,因為在車庫旁邊醒目的位置上貼了一張紅紙,上面寫著該車庫已經出售出去了,只要識字的都能看得很清楚。

對此物業主任也做了回應,表示去年才接手的,原物業和新物業交接了317個車位,其中把102給漏掉了,再加上長期沒有人停,讓物業誤以為是沒產權的,另外車庫旁貼的已出售,主任承認是有看到,時間在去年12月份,車庫出租時間是11月份。

物業找不到業主的聯繫方式

當時在看到車庫已經有主後,他也試圖去找了業主的聯繫方式,但是在交接資料並沒有提到,也沒有寫到是幾棟幾號業主所有,再加上當時已經是出租狀態了,物業也不好違約把車庫收回來,他就想著等業主找上門,到時再把租金轉交給業主就行。

在採訪現場,主任也給鍾師傅進行了口頭道歉,表示員工管理方面失職,他代員工給鍾師傅賠禮道歉,另外車庫的租金是2000多元,再扣除480元的管理費,當場主任就把剩餘的2020元轉給了鍾師傅,雖然是得到物業的道歉,鍾師傅還是一臉的不開心。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這位物業主任也是挺能做生意的,不管業主有沒有找上門,他都是不虧的狀態,私自把車庫給出租出去,本身犯了很大的錯誤,他卻連一點表示都沒有,基本管理費還要扣除掉,這一下就為公司創收了480元,如果以業主沒發現為前提,那這個租金可就落入他的口袋裡去了。

不過話說回來了,這類情況要維權也是難,主任咬定就是員工工作失誤,業主要再和他較真的話,說不定員工就成臨時工或已離職了,到時一推脫就全沒責任了,業主也是沒地方找理,要我說雖然業主也不缺錢,但是應該讓物業倒賠10倍租金才對,這樣才算是能給物業教訓的辦法。

寫在最後

如果家裡有空置的房子之類的,最好還是出租出去為好,雖然業主是不缺這點房租,但是直接空置在那裡,如果有人發現長期沒住人,很有可能會被佔用掉,甚至出現物業沒授權就出租的情況,要是業主晚點發現,可能物業都已經換了。

大家對此怎麼看?

相關焦點

  • 自己的車庫被物業擅自出租?物業:扣你480管理費,剩下的錢給你
    在大城市,至少要花10萬元才能買到。即使他們是租的停車位,租金也不會低多少。然而,一些有錢的業主可能會在購買車位後不使用這些車位。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物業會默認沒有產權,然後擅自將車位出租給其他業主。即使原來的業主發現了,也不會有問題。如果找不到業主的話,就把錢裝在自己的口袋裡。
  • 鄭州一小區物業私佔車庫出租,發生火情誰來負責?
    9月14號下午五點左右,車友張女士反映,花園路國基路西北角 美景花郡小區,地下負一層車庫裡的 一個倉庫著火,濃煙滾滾。據張女士反映:地下車庫的公共區域,被物業隔成小單間租出去了,這次著火的就是一個租出去的小倉庫,裡面放置的是汽車配件和輪胎。
  • 西安地下車庫囧境:業主難停車 地下車庫卻空蕩蕩
    儘管地下車庫還很空,但不買車位不能進。而開發商賣給業主的車位,協議約定最常見的字眼是「使用權」。花幾萬到幾十萬元買使用權,業主們會放心嗎?最近,小區停車問題備受關注。小區東邊的廣場、靠近西邊地下車庫出入口的北邊通道路邊停了不少車。物業經理王先生稱,目前接了500個車位,賣了一部分。為解決沒買車位業主的停車問題,開發商只給了50個車位,物業計劃將25個包月出租,25個用於臨停。但包月消息發布後,登記租車位的業主才20個。有些人覺得臨停價格划算不願包月,但臨停車位有限,所以會有些車輛進不了地下車庫,準備再向開發商協調一些車位。
  • 青島一小區免費停車多年,物業突然要收費!業主質疑:逼迫買地下車庫
    近日家住李滄區銅川路玉蘭花園小區的業主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物業為了解決小區停車難題開始徵收地上公共車位停車費業主質疑被逼迫買地下車庫
  • 物業管理用房成快捷酒店?物業管理「不管理」,業主權益如何維護?
    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業主李先生:在這個酒店裡的客人,包括酒店的員工,不需要通過小區的大門,只要通過酒店的消防通道或者酒店的後門,暢通無阻地可以進入到我們小區裡來。在這張從城建檔案館調取的小區竣工驗收圖上,業主們發現:不論是消防門,還是酒店大堂,原本並不存在。連鎖酒店所佔用的,實際上是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們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了多次,卻一直得不到解決。
  • 日頭火辣辣大樹光禿禿 物業砍樹業主質疑不合時宜
    最後一趟,他在管理處等了半個多小時,終於等到了物業主任。反映問題後,卻一直石沉大海。這位業主感慨:「按道理說,物業是我們業主花錢請來的管家,怎麼現在主人找管家做事,還得求爺爺告奶奶似的,真搞不懂是花錢買服務,還是花錢請大爺。」
  • 一小區倆物業 為地下車庫上演產權爭奪戰
    值得關注的是,自物權法起草以來,類似的案件在全國各地不斷地上演,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焦點——到底誰是地下車庫的主人?    一個小區,兩家物業    1999年,王女士與古女士一樣,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價格買下了華展公寓的一套房產。王女士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開發商後來將小區北側封閉性鐵柵欄拆除,向南退了20米。
  • 海口昌茂翰林西苑地下車庫建好卻不用 業主投訴物業
    海口昌茂翰林西苑小區地下車庫建好不使用  業主停車難投訴物業  物業:小區入住率低,露天停車場夠用  南國都市報6月17日訊(記者林文泉)近日,海口市昌茂翰林西苑業主投訴小區地下車庫建好卻不使用,導致小區業主難以找到車位停車。
  • 淺水灣城市花園這幾天新舊物業交替地下車庫成了矛盾焦點
    多層物業費0.7元/平方米/月,高層物業費0.9元,8年來,小區一直由公用物業公司管理。  車庫道閘杆升起  監控畫面成黑屏  淺水灣城市花園共有5個出入口,從東門進去,看到很多人圍在一張《告知書》前看個究竟。
  • 湘潭湖湘林語小區業主不買車庫不準開車進小區?
    湘潭在線11月8日訊(湘潭日報記者 楊陽)「不買車庫,物業就不讓業主開車進小區!」11月7日,家住嶽塘區湖湘林語的史先生向我們反映,沒有購買該小區地下車庫的私家車業主都被拒之門外,大家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業主質疑:強迫業主購買車庫「每次開車回家,都被擋在小區外。」
  • 嘉陵公園大地物業盛氣凌人!無視法律法規、欺詐業主,誰來管管?
    當年買房子的時候房價是那片區最貴的!心想多花點錢沒關係主要住一輩子,住得舒心就可以。才住5年小區成了這片區環境最差的了……電梯安全隱患,電瓶車上樓充電,遊泳池沒有完善成了垃圾池,消防通道長期被車輛停放,小區的車輛隨意進出,隨意停放,小區的門禁從來沒有完全過,小區裡的衛生都是靠業主提那掃那!業主問什麼物業都搭理你……我就想知道要這樣的物業有什麼用,難道我們和物業的關係就是年底了,該交物業費了,交了……等下個年底又見面!
  • 停在地下車庫,奔馳兩次出事!想看監控,物業「一直反反覆覆裝糊塗」?
    「駱女士住在杭州城西的「西溪蝶園」小區,據說最近這半年,她的奔馳越野車停在小區地下車庫,已經兩次出事,駱女士想看看現場監控,小區物業一直沒有提供。」第一次出事在5月中旬「西溪蝶園」二期位於杭州紫霞街上,駱女士的奔馳越野車停在小區的地下車庫
  • 車庫下水道蓋子刮壞業主車輛,鳳凰匯熙園物業卻不承認……
    網友反映鳳凰匯熙園,中泰金基物業,早上上班車子出地下車庫的時候,因為下水道蓋子鬆動導致翹起把車子劃傷了。物業不肯承認問題,這個是後來才捆綁固定的,找哪個部門投訴才有用啊?別的業主也遇到這樣的問題了,監控那個蓋子直接起來了,還不承認劃到了!有啥合理投訴途徑嗎?
  • 升龍物業「管理」一刀切讓業主很受傷
    本來物業是業主請來服務小區的廣大業主的,可是現在的物業和業主的關係搞飯反了,業主花錢請開物業不是為了業主服務而是變著花樣的從業主那裡撈錢而且還不辦事,這就是為啥現在廣大業主都煩物業的原因,但是沒有物業還不行,如果真取消物業小區的環境會非常糟糕,大家上了一天的班回到家裡看到髒亂差心情肯定不好
  • 「民法典時代」物業和業主的拉鋸戰這樣來解決
    「物業是小區的管家,希望管家能更好地為小區服務,既然有這筆公共收益,管家就應該公示,做到『物盡其用』,而不是藏著掖著,影響彼此的信任與和諧」。其實在銀川,業主與物業之間的這類問題,近年來也日益凸顯。賀晶捷介紹,其實我們買的商品房,都存在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就是指公共部分,實際上是我們花錢購買的,所以小區的公共部分的收益,當然要歸業主共有。
  • 熱點 小飯桌開設、地下車庫歸屬 最新西安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與你有關
    ● 修訂草案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停車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 建設單位出售或者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明示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擬出售、附贈或者計程車位、車庫相關信息。  ● 在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購買和承租需要後,還有多餘車位、車庫的,可以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 寫字樓大廳被物業出租給便利店經營,是否違規?監管部門:正在調查
    2014年,成都的楊女士花了400多萬買下成都奧克斯廣場寫字樓A座內的一處辦公場地。可在去年,她卻發現寫字樓大廳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物業租給咖啡店和便利店經營。而今年更甚,大廳左右兩邊都租了出去。對此,楊女士也諮詢了律師,得知物業的行為是屬於違規行為,「因為大廳是屬於業主的公攤部分,物業公司無權出租給商家,同時,大廳沒有產權,商家也辦不到營業執照,屬於無證經營。」同時她還發現,同一寫字樓,A棟內有商鋪,B棟內卻沒有。
  • 六安業主投訴最多的10家物業!胡亂收費、管理混亂、小區變成...
    永輝物業,私自將小區公共設施出租給廣告公司,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對電梯安裝電子門,收取業主費用。 物業公司在未徵得任何業主意見的情況下私自將小區內的公共設施(電梯間、道閘門)出租(借)給廣告公司等其他組織,對其有無收費或收取多少費用業主一概不知。在所有業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一份通知就對小區進出電梯安裝了電子門禁,並對去辦理的業主告知收取每張卡10元的所謂成本費用,這樣的做法是不是合適?這樣收取的所謂成本費用是否合理合法?所述的幾點問題請相關領導部門進行實地勘察是否屬實。
  • 與物業「賭氣」 車堵車庫口5年
    合肥一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車輛停在了小區地下車庫入口,5年未移動。因為車子停放的時間太長,已經損壞報廢,業主便將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其車輛損失。12月11日,記者從合肥高新區法院獲悉,該院明珠法庭審理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並作出了判決。
  • 出租物業250萬宗、年度稅收34.5億,香港如何收房租稅
    新華社香港1月31日消息,「剛來香港,想買樓出租,誰能教教我怎麼繳稅?」移民香港的王女士,為繳稅一事四處找人請教。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前會長楊志偉給她做了個簡單「科普」:香港房租稅叫物業稅,用香港稅務局的標準說法,是按照當年度該物業(即出租房產)的應評稅淨值徵收,稅率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