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假離婚避稅可以嗎?
昨天我們講了繼承得來的房屋,很大規模地流入二手房交易市場,對於賣家來說,高達20%的個人所得稅是其「肉疼」的主要來源,
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稅負。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網友們五花八門的熱議如何去避稅:
網友吐槽:熱議如何去避稅
面對潛在的增稅壓力,有網友在網上表示有合理避稅的妙招,比如買方先把房款給賣方,賣方按房款打欠條給買方,以房產作抵押。然後買方以賣方欠款不還起訴到法院,賣方承認欠款,表示無力償還,願意以房產抵償,最後買方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房產中心過戶,不論是否限購,都可以過戶。「一分錢稅沒有!有木有!」
此外,甚至還有網友提出更損的方法,可免去20%個稅:第一步,上家離婚,準備出售的房產歸於上家男;第二步,下家離婚,房產歸於下家男(如果有房產的話);第三步,上家男攜房產和下家女結婚,房產共同擁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離婚,房產歸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復婚!
根據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一般來說,家庭關係是指配偶關係,一般來說,夫妻第二套住房轉讓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許多夫妻便通過假離婚的形式進行避稅。
2015年3月,張先生通過中介公司將自己名下一套「滿五不唯一」的住房出售,但在繳納稅款時,買房人孫女士僅繳納了契稅,並未繳納近2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心懷疑慮的張先生發現,交易稅費的檔案中竟然有自己的離婚證和唯一住房承諾表,這與自己已婚且不是唯一住房的情況不符,但孫女士對此表示不知情,並把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張先生提出反訴,要求解除合同,並向孫女士和中介公司提出各26.9萬元和280萬元的賠償請求。
在庭審中,涉案交易的中介公司員工白某承認,曾為孫女士介紹了一位自稱有辦法避稅的朋友,但要收取避稅金額的一半作為報酬。
針對涉案人員,昌平地方稅務局已報案,該案最終進入刑事偵查階段。
小編認為,假離婚來逃避稅務,實際上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知道,直接偽造證明用於稅務規避很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然而,即使是夫妻雙方達成合意,假戲真做,5年的時間,往往會發生很多意外,因為是假離婚,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對財產分割不會做過多考慮。因此,離婚後,如果出現一方拒絕復婚,另一方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隨著實踐中越來越多假離婚導致後期訴訟的現象越來越多,國家也會對避稅政策的規制越來越嚴格,對「假離婚」現象的打擊也會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