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
據昨日《大河報》報導,去年10月,家住孟州市、曾獲2004年農機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的薛娜娜,在懷孕8個月時被孟州市農業機械管理局辭退。她向當地勞動、人事部門投訴和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卻沒有一個部門受理。
該局局長告訴記者:「我們肯定沒錯,人事、仲裁部門沒有受理就是最好的證明。」但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仲裁處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根據我國《勞動法》和有關保護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孕期女工的合法權益應得到保護,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係。
因為孟州市的人事、仲裁部門沒有受理薛的投訴和申請,隨意辭退懷孕女工的單位「就肯定沒錯」,這是哪門子邏輯?難道這個級別的人事、勞動仲裁部門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就代表真理或正義?要知道,即使是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判決,也有可能被最高法院退回重審,何況中國的最高權力部門是全國人大!
不管你是人事部門、仲裁部門或事業單位,都必須將法律視為開展工作的最高準則,因為法律才代表真理和正義。作為一個事業單位,在辭退一個經過正規招聘並正在懷孕的女工之前,竟然沒有想過是否違反了《勞動法》和有關保護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竟然沒有向司法部門或律師諮詢,在中央一再強調依法行政的今天,仍然用人治思維代替法制觀念的做法讓人難以理解。
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或國企隨意侵犯職工權益的事件並不少見。是這些部門的領導們不懂法嗎?我看未必,法律水平再低也不會不知道「女工懷孕期不能被辭退」這個常識。真實的情況是,官員們懂不懂法是隨機性的,如果某些領導覺得自己做的事是合法的,他第一時間就會搬出法律為自己辯護,根本不會忽略法律;相反,如果他覺得自己做的事不合法,心裡發虛,就會用法律以外的理由為自己開脫責任。總之,某些官員是不喜歡拿法律說事的,因為處處嚴格依法辦事,他們「天馬行空、獨來獨往」的作風就要受到限制,許多對個人、對本單位有利的事情辦起來就不順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