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動車作為一種便捷的交通工具,數量逐年增加。當前我們俗稱的「電動車」區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二輪輕便摩託車以及電動二輪摩託車。
還有一種超標電動車,顧名思義就是不符合新國標要求的電動車,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18)(以下簡稱電動車新國標)開始正式實施。想了解超標電動車,請猛戳:福建省交警總隊權威解答電動車新國標施行,你的車上路會被罰嗎?
因此,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託車以及電動摩託車都需要具備駕駛資格。
電動車速度快,騎行方便,節省時間,省去了騎自行車上下學的身體疲憊,越來越多的家長為自己的孩子購買電動車作為出行工具。
但是,學生不具備駕駛資格,未經過系統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駕駛技能培訓,不知道遵守交通規則,逆向行駛、超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等等交通違法行為處處可見。
即使學生具備駕駛能力,但因不懂應急操作,在行駛中遇到突發情況時,往往手足無措,極容易釀成交通事故悲劇。由於未成年人好表現心理,往往「邀請」其他更多的未成年人朋友搭乘其駕駛的機動車,一旦發生事故,就會造成人員傷亡的慘重代價。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針對這一現象
上杭交警大隊
開展了持續的整治行動
源頭管理
在整治的基礎上,上杭交警組織民警深入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講座,有針對性地講解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的危害性和後果。
龍巖網警提示
許多家長都有一個思想上的通病,總認為事情沒有發生就沒問題,覺得中學生騎電動車不會有什麼大事,但是每一次事故都是血和淚的教訓,不要等到悲劇發生的時候再去後悔,那麼一切都晚了。
交警蜀黍提醒各位家長,一定要意識到未成年人無證駕駛電動車、自行車的危害性,不要縱容未滿16歲的孩子騎車出行,從源頭杜絕未滿16歲學生駕駛電動車、摩託車的違法行為發生,讓事故遠離我們的孩子。
遵守法規 文明出行
讓事故遠離孩子
仍需要我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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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杭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