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一審宣判盧某漢等52名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一案,判決52名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元90000至7000元不等。
2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廣西北山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後簡稱:北山公司)為了照顧附近村屯的車隊,承諾在採購商購礦的時候,在同等的條件下,優先由附近的馴樂鄉北山村上、下坪屯和周邊的馴樂鄉、洛陽其他村屯的貨運車輛(後並稱北山車隊)承運。後來北山車隊內部運輸礦產品經常發生互相堵路的事件,北山公司由當地政府組織協調,確定車輛組成範圍及車輛承運比例。並確定由北山公司安排公司保衛科負責管理車隊、維護運輸秩序。
3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盧漢告作為北山公司保衛科科長,負責管理車隊,與蒙某勳、李某統、韋某川等52名被告人為控制和壟斷北山公司所有礦產品的運輸權,不允許本地其他人員購買車輛加入車隊,也不允許外來車輛到北山公司承運礦產品,強迫採購商使用北山車隊承運礦產品並支付高於市場價格的運費,接受運輸服務。同時,在明知本地車輛車況差、無力承擔長途貨物運輸的情況下,強迫採購商先使用本地車隊將礦產品運輸至中轉站,再由外來車輛轉運,從中收取高額轉運費。如採購商不同意,便以堵路威脅、組織車隊實施堵路等手段,迫使採購商同意。部分採購商為了避免中轉運輸損失,只能以給本地車隊補償費的方式,換取直接僱傭外來車輛運輸的機會。至案發時,盧漢告等被告人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達11次,涉案金額達600多萬,嚴重侵害北山公司及採購商的合法權益,嚴重擾亂該縣礦產品運輸市場。
4
法院審理後認為,盧漢告等52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壟斷北山公司的礦產品運輸權,採取堵路方式或者以堵路相威脅,強行索取採購商財物,數額巨大,或強迫採購商接受運輸服務,情節嚴重,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
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盧漢告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0000元;分別判處被告人蒙某勳、韋某川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0000元;判處被告人李某統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0000元;分別判處蒙某濤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5000元至17000元不等;分別判處被告人蘭某海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7000元至13000元不等;分別判處黃某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6000至7000元不等;判處被告人李某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7000元。
5
宣判當日,該院利用中國庭審直播網、戶外LED顯示屏進行同步直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鄉鎮、村兩委幹部、媒體記者、群眾代表共計300餘人到庭旁聽。
案件宣判後,縣法院隨即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該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情況及該案的相關情況。此次案件的公開宣判和新聞發布會的召開,彰顯我縣堅定開展掃黑除惡的信心與決心,壯大了專項鬥爭的聲勢,為我縣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決定性勝利打下了堅實基礎。
採 訪
縣人大代表:黃愛娟
黑惡勢力是國家的一顆毒瘤,一日不除,那麼人民就無法得到安全感,打擊黑惡勢力是非常有必要的。
縣政協委員:譚學定
開展掃黑除惡鬥爭,有利於維護法律尊嚴,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 獲得感。
群眾代表:吳先生
今天我參加環江縣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審判現場會,感覺到中央對打黑除惡這個決策是對的,也體驗到了新一代的環江縣黨委政府、人民法院、公安幹警對這個專項鬥爭的決心,我代表人面群眾對這項專項鬥爭堅決支持,群眾很贊同,我們老百姓更加有信心。
來源: 蒙良德 覃識淵
編輯:譚琴思
審核:覃義樂